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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6002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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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15 派斯林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9-07-28│ 9.50│ 6.96亿│ ├───────────┼───────────┼───────────┼───────────┤ │配股 │ 2003-06-03│ 8.00│ 3.9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派斯林 │ ---│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长春万丰智│万丰锦源控│ 2.98亿│人民币 │2019-09-29│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能工程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长春万丰智│万丰锦源控│ 2.50亿│人民币 │2019-10-22│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能工程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万丰经│万丰锦源控│ 1.80亿│人民币 │2019-09-27│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开信息科技│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万丰经│万丰锦源控│ 1.20亿│人民币 │2019-07-26│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开信息科技│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长春万丰智│万丰锦源控│ 1.00亿│人民币 │2019-01-29│2020-01-29│一般担保│是 │是 │ │能工程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13│其他事项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派斯林”)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收购AmericaWanfe ng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通过美国万丰 间接持有ThePaslinCompany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美国万丰2024年度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净利润1,590.63万美元,完成业绩承诺值2,645万美元的60.14%。根据海南派斯林与万丰科 技签订的相关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9,936.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 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 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对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754.69万元。 ──────┬────────────────────────────────── 2025-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派斯林”)、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斯林”)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上海派斯林提供不超过 3.00亿元、为长春智能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海 派斯林提供担保余额1.69亿元、为长春智能提供担保余额0.0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上海派斯林、长春智能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目前经营正常,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基本情况 1.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20 25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2.担保期限 以上对外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时止。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全资子公司 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斯林”)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收购AmericaWanfeng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0 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ThePaslinCompany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及海南派斯林与万丰科技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变更<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实施主体的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万 丰科技承诺:美国万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1295万美元、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2024年度、2025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若美国万丰在上述 任一承诺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的,万丰科技应 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由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美国万丰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 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确认的相关 数据为准。 其中,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累积已 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万丰科 技无须向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不冲回。 2.补偿程序 在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限内,如发生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现金补偿款,且 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交易价款的,则: (1)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 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当期交易价款扣减该等现金补偿款后的余额,由海南派斯林向万 丰科技予以支付; (2)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 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扣减当期交易价款后的余额,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 斯林依约按时、足额予以支付,否则,海南派斯林有权不予抵扣,并要求万丰科技按《盈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次性支付应当支付的补偿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64431326.3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1012875996.62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2995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44930.7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本年度不进行派送红股、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其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 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 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董监高责任险主要方案 1.投保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4.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 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 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 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 ──────┬────────────────────────────────── 2025-01-18│其他事项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24)等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长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 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67880U 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注册资本:肆亿陆仟贰佰玖拾玖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26日 住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2-21│其他事项 ──────┴────────────────────────────────── 基于对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万丰锦源出具的《关于增持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 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 万丰锦源未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 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和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 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固定价格及区间,万丰锦源将基于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相关承诺:万丰锦源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 2024-11-15│其他事项 ──────┴────────────────────────────────── 鉴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监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姜小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姜小雨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附件:简历 姜小雨女士:1984年生,本科。曾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海绿地商业(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姜小雨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被提名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小雨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 2024-11-05│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利润分配 ,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授予价格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并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至今公示期已满,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 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3750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112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 号:B88333219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回购注销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 2024-10-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2024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截至2023年末,中兴财光华共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人。 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收入总额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1家,审计收费总额10133.00万元。涉及主 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 .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如玉,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 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明波,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共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强雪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共5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如玉,因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部分 审计程序不到位,于2023年12月19日被浙江证监局予以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于2024年3月1 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 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事项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兴财光华拟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 ,两项合计为243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域、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一致 。 ──────┬────────────────────────────────── 2024-09-10│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 ,032,880股变更为462,995,380股;注册资本将由465,032,880元变更为462,995,380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等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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