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16 浙江医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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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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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原馨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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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明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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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态合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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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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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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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营养品、特色原│ 12.53亿│ 15.01万│ 12.62亿│ ---│ ---│ ---│
│料药及制剂出口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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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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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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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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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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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李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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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春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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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昌欣投资”)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子李男行先生。 │
│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持有公司21.6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昌欣│
│ │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 │
│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男行先生将通过其控制的昌欣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1.65%股│
│ │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春波先生变更为李男行先生。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昌欣投资发来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得知公司实际│
│ │控制人李春波先生与李男行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 │,李春波先生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男行先生(以下 │
│ │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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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交易金额(元)│4.0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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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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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袍江斗门街道丁港、东堰地段的│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房屋、土地以及上述不动产范围内的│ │ │
│ │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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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绍兴袍江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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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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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因当地区域产业规划调整,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医药”│
│ │或“公司”)拟将下属分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厂(以下简称“维生素厂”)坐│
│ │落于绍兴袍江斗门街道丁港、东堰地段的房屋、土地以及上述不动产范围内的附属设施、设│
│ │备等资产转让给绍兴袍江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袍江创建”),转让价格按照 │
│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00997335元,另外房屋、土地产权过户过程中 │
│ │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 自前次公告以来,公司已经与绍兴袍江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上述标的资产转让手│
│ │续,其中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已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三方已签署《房屋腾空验收│
│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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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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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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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1127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国投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数量不超过9616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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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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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重
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10mg
包装规格:5支/盒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168202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122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药品生产企业:北京世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申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申请变更药品处方工艺、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质量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药品处方工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标准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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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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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十七次董事
会和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将由964975000股变更为96163775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64975000元变更为961
637750元。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
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李男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春波变更为李男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一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3469Q
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行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壹佰陆拾叁万柒仟柒佰伍拾元
成立日期:1997年05年16日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具体范围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
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管理服务,化工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卫生材料、制药机械、消字号产品、化妆品、化学试剂(不含危
险品)、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的销售,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工业氢(合格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货运,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
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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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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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
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4月25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十七次董事
会和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相关申报。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4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372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4768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
性股票将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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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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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下午在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1会议室召开了第十
届一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5
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李哲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选举李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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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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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下属昌海生物分公司和新昌制药厂召开第三届职工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通过,选举陈春峰同志、章鹏飞同
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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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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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以2019年和2020年营
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②以2019年和2020年净利润平均值
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
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794145971.37元,较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7
185431208.92元,增长8.47%,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429639626.26元,较2019年和2020年净
利润平均值530086129.98元,减少18.95%,均未达到目标增长率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共计3260250股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7250股
。
(二)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33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6日实施完毕。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20
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
于2023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8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如下调整:P=8.78-0.33-0.17=8.28元/股。
公司实际回购时,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因激励对象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主动不与公司续约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价格
;因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900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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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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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7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总价款约为29000000元(如在实施回购之前,出现激励计划中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情形的
,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649
75000元变更为961637750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10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5、传真:0575-8521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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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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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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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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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639
626.2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10537146.1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
净利润610537146.1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053714.62元后,加上母公司期初未
分配利润6028266744.70元,扣除2023年发放2022年度股利163995260.0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6413754916.2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64975000股,减去股权激励拟回购注销股份3337250
股,即96163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计派送现金红利
14424566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5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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