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16 浙江医药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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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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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原馨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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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明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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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态合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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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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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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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营养品、特色原│ 12.53亿│ 15.01万│ 12.62亿│ ---│ ---│ ---│
│料药及制剂出口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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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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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3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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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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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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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李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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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春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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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昌欣投资”)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子李男行先生。 │
│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持有公司21.6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昌欣│
│ │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 │
│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男行先生将通过其控制的昌欣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1.65%股│
│ │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春波先生变更为李男行先生。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昌欣投资发来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得知公司实际│
│ │控制人李春波先生与李男行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 │,李春波先生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男行先生(以下 │
│ │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
│ │ 截至目前,昌欣投资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成,李│
│ │男行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昌欣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1.65%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由李春波先│
│ │生变更为李男行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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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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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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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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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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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
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45789576.41元。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9616377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805967.50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此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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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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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男行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男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及推
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
的积极性,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本次回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但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
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480076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60153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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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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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127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6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国投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数量不超过9616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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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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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创新生物”)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接受了来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FDA”)的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本次检查为注射用盐酸万古霉
素的日常监督检查。
近日,创新生物收到FDA针对本次检查签发的现场检查报告(EIR)及信函,基于美国21CF
R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第21章)要求,FDA确认本次检查已结束。该信函表明创新生物的生产质
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的CGMP要求,创新生物顺利通过了本次美国FDA的日常监督检查。现将
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FDA现场检查的相关信息
1、企业名称: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越中路125号
3、检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4、检查范围: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
5、检查类型:日常监督检查
6、FDAFEI:3013567704
7、检查结果:通过
二、生产车间及生产品种
通过本次FDA现场检查的为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生产线,设计产能为1000万瓶/年。
三、主要生产品种的市场情况
万古霉素是由东方链霉菌菌株产生的糖肽类窄谱抗生素。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效,适用
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它细菌所致的感染。万古霉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
发挥速效杀菌作用,不与青霉素类竞争结合部位,细菌对其不易产生耐药性,和其它抗生素之
间不会发生交叉耐药性。
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用于成人和不满18周岁青少年患者如下适应症,静脉给药用于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皮肤和皮肤结构感染,骨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口服给药用于治疗
:艰难梭状芽胞杆菌引起的腹泻,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小肠结肠炎(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菌)
。
万古霉素由原研公司礼来于1959年在美国上市,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于1990年获英国批准
,1981年日本上市,1996年中国上市。根据IMS数据,万古霉素注射剂2023年全球销售额5.78
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为1.67亿美元。2023年1月,创新生物收到FDA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盐酸万
古霉素按505(b)(2)申报的NDA(NewDrugApplication)新药申请批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0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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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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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系李春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昌欣投资”)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子李男行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昌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昌欣投资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变,仍为21.65%。
截至目前,昌欣投资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成,李男
行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昌欣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1.65%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由李春波先生变
更为李男行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李春波先生与李男行先生于2024年10月29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春波先生将其
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转让给其子李男行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李男行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昌欣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1.65%股份,公司实际控制
人由李春波先生变更为李男行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昌欣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医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7)、《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昌欣投资发来的告知函,昌欣投资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已办理完
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春波先生原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李男行先生
名下,李春波先生不再持有昌欣投资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理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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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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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
值提升,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力争展现出鲜明的产业
特色和集中的竞争优势,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脂溶性维生素、类维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抗耐药抗生
素等系列产品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生命营养品产品选择坚持从以下两个基本点出发:一是主树干、支树干的枝干要粗大;二
是主树干粗大的基础上,完善产品树,要立足于现有的生产设施和生产条件,追求最具经济效
益的投资。
继续推进“原料制剂一体化”战略,集中资源做大原料制剂一体化品种;补齐短板、理顺
产能,结合各剂型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内外标杆企业成本控制策略及行业发展现状,逐步提
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研发、生产协同管理,以市场为核心进
行新药研发,做好产品群建设;扩展国际视野,推动制剂产品逐步走向国际。通过合作丰富产
能的同时,培养一批国际型的研发、生产、质量、法规、注册等方面人才;常规产品效益化,
明星产品特色化。
公司坚定立足药物、药物制剂以及药品市场,利用现有的生命营养产品、保健食品生产线
及营销基础优势,将大健康产品作为重点发展的方向,并不断开拓新的领域。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经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163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
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4245662.5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3.57%。
未来,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兼顾股
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加强创新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公司维持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的研发投入,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投入达5.4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69%。
公司致力于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益,推进在药品、营养品以及衍生产品领域的产品研发,加
快创新成果转化,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科研团队稳定,加强与国内外合作学术机构的产学
研合作,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展望未来,公司将全力支持国家的“双碳”战略目标,坚守核心业务领域,秉承“关爱人
类健康,做大众健康卫士”的宗旨。公司将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以创新思维
和实际行动,培育新质生产力,着重于核心人才的培养,积极布局于战略性和前沿性的技术领
域研究,以促进医药行业的优质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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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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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1127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国投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数量不超过9616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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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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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重
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10mg
包装规格:5支/盒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168202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122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药品生产企业:北京世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申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申请变更药品处方工艺、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质量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药品处方工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标准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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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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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十七次董事
会和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将由964975000股变更为96163775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64975000元变更为961
637750元。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
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李男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春波变更为李男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一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3469Q
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行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壹佰陆拾叁万柒仟柒佰伍拾元
成立日期:1997年05年16日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具体范围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
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管理服务,化工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卫生材料、制药机械、消字号产品、化妆品、化学试剂(不含危
险品)、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的销售,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工业氢(合格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货运,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
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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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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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
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4月25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十七次董事
会和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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