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37 铜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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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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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5-12│ 7.66│ 2.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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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6-08-10│ 2.58│ 2.42亿│
├───────────┼───────────┼───────────┼───────────┤
│增发 │ 2013-01-23│ 4.60│ 7.17亿│
├───────────┼───────────┼───────────┼───────────┤
│增发 │ 2023-08-07│ 6.98│ 3.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8│ 3.91│ 3500.6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25│ 3.91│ 46.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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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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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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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爱电子材料有│ 327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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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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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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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 ---│ 1067.10万│ 2.41亿│ 85.94│ 1871.05万│ ---│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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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1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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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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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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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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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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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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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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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
│ │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电子”)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征集的受让方为安│
│ │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赛科技”),双方已于2025年12月26日签署产权交│
│ │易合同,人民币1元为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 │
│ │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已收到晶赛科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首期代偿债务│
│ │款项。近日,公司配合晶赛科技完成了峰华电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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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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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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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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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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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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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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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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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铜陵市至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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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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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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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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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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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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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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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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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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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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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铜陵市至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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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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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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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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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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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 9450.00万 16.74 --- 2017-08-23
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9450.00万 16.74 99.94 2019-08-27
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300.00万 6.82 29.05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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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2亿 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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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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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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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56 │质押占总股本(%)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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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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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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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2-18 │质押截止日 │202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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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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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007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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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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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2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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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49 │质押占总股本(%)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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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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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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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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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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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中旭产投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
│ │回及再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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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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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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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27 │质押占总股本(%) │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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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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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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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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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2-17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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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获悉控股股东中旭产投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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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7日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0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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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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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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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
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
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2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2026年3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截至目前公示期
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
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关系,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上述5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44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84人,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75.3
96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
年5月1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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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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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
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治理水平
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现根据相关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发展
战略与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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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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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铜峰工业园公
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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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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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未
来一年内,为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世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用于其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流动资金周
转业务品种的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
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
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且单笔担保额最大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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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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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关系,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上述5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免职、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
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
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的,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
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3.91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利息。
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7.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3
.91元/股。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550137.00元加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88167.00元。
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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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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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于2026年3月14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
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4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0704155股减至6304
897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0704155元减少为63048975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
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
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17日起45日内(8:3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峰工业园办公楼五
楼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李骏
4、联系电话:0562-281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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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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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单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一年。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
证、基金、债券等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之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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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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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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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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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合并减值准备共计计提2,119.18万元,转回减值准备74.26万元,转销减值
准备5,425.4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及固定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
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
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期转回信
用减值准备74.2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
因素。
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64.3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98.32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长期闲置、更新换代、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等减值迹
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经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4.79万元,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27.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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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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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017419.39元。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0704155股,扣除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214400股,以6
3048975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3918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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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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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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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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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于2025年2月7日发布《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5-007),公司控股股
东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产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下
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旭产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2765876股,增持比例为3.61%,累计增持金额15125
.93万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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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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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3964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39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
根据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89名激励
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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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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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93.9640万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
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
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
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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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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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旭产投”)目前持有公司14801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7%。中旭产投本次解
除质押7070000股、延期购回22930000股,并再质押20070000股后,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300000
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05%,占公司总股本的6.82%。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中旭产投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
及再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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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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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铜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爱电子”)被列入安徽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的第
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证书编号:GR202534003976,发证日期:2025年10月28日,有效
期三年。
本次系铜爱电子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铜
爱电子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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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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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
—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电子”)100%股权。鉴于峰华电子经审计后的净
资产为负,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1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评估基准日,峰华电子应付公司借款为4382.27万元,为一次性解决股权转让及借款
归还问题,本次股权转让以受让方承担峰华电子所欠公司部分债务为前置条件。由于峰华电子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5.10万元,参考峰华电子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公司将同步豁免峰华电
子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195.10万元,即受让方将代替峰华电子偿还经豁免后尚欠公司的相关债
务。本次交易最终对价将由股权挂牌转让的成交价和代偿债务两部分组成。
由于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
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华电子主营业务为晶体谐振器类产品,受行业竞争加剧、自身规模和技
术短板等因素影响,峰华电子已连续多年亏损。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发展,经审
慎研究,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挂
牌转让所持峰华电子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
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本次拟转让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
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597号)
,截至2025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峰华电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72.08万元,评估价值为
-195.10万元,鉴于峰华电子净资产为负,本次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拟定为1元。由于峰华电
子尚欠公司借款4382.27万元,为一次性解决股权转让及借款归还问题,本次股权转让以受让
方承担峰华电子所欠公司部分债务为前置条件,参考峰华电子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公司将同
步豁免峰华电子所欠部分债务195.10万元,即受让方将代替峰华电子偿还豁免后尚欠公司的相
关债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
案》,同意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峰华电子100%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请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中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公司的非关联方,故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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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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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人
离职,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2025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截至目前公示期
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
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
,上述该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89人,剩余限制性股票890.8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10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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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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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将在
董事会中增设职工董事职位,以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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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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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元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国元
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章郑伟先生、王凯先生作
为保荐代表人,负责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鉴于章郑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继续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委派王红阳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章郑伟先生继续履行该项目的
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为王红阳先生、王凯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红阳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担任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主要参与了安
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淮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项目;安徽乐
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项目等项目,并
参与多家拟IPO公司的辅导改制及财务顾问工作。王红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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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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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共计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司
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
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
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上述该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常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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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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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921099.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654307.41元,母公司盈余
公积为69324874.67元(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上述母公司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将母公司法定盈余
公积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
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
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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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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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
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6)。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0.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630709155股减至6307041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0709155元减少为630704155元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
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
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日内(8:3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峰工业园办公楼五
楼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李骏
4、联系电话:0562-281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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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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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
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减值准
备共计计提1,895.16万元,转回减值准备76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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