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38 海南椰岛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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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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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 │ ---│ ---│ ---│ ---│ -109.7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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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 3.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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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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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2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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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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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3.7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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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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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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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月11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口 │
│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告知: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国资公司93.7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 │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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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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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 9341.00万 20.84 --- 2017-11-07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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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41.00万 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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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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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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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国资公司 │ 6126.80万│人民币 │2016-06-13│2029-05-29│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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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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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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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轮换相关规定,公司为切实
做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审计工作,保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
计报告的独立性,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选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7)2023年度业务收入69445.2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
06.1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监督管理措施11次(涉及从业人员17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4人)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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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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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4月27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查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
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
单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上述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3.32%。截至公告披露日,通过公
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0万元。对于尚未追回的约1,897.41万元非法侵占资金
,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
。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发生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所涉金额、占比较大,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
于2023年10月发现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
.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
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蔡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时
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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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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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根据海南椰岛2024年4月26日公告: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发现,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
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
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为弥补该
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
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
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
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海南椰岛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五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
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段守奇
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马贺、蔡专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切实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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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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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年4月10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第二大
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全德能源
计划在未来12个月适时继续增持不少于1.5%上市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次增持计
划期限已届满。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全德能源尚
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
,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全德能源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7.7.5条等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全德能源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
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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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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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椰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共计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构成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
”)下属公司海南椰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饮料”)及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拟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贷款授信期限36个月。
公司拟以海口市药谷厂区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作为本次贷款抵押物。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抵押物构成了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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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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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6月28日变更为国有股东
实际控制,在国资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推
荐的高管人员就任后,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合规自查工作。通过收缴财务秘钥、收缴并
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做好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
工作。在上述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出纳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林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近日,公司从警方了解到,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
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
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0万元;本次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
金约1897.41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及追赃挽损中。由于该案件资金流向涉及私彩赌博违
法犯罪,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事件为林某某个人犯罪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
,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
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
造成的资金损失。
二、整改措施
本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开展内部调查,通过对风险
控制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加强资金内控审批管理
公司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加强资金内控审批流程,强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2、增强关键点控制,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
公司将财务工作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求每个岗位的执行人员在月末需对关
键事项进行确认并签字,交叉稽核、规避风险,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3、完善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修订并下发《海南椰岛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海南椰岛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强化稽核功能,提高资金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
险。
4、增加出纳审核岗位,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
公司增设出纳主管岗位,出纳主管负责资金调拨、资金日报、对账单的打印和复核等审核
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稽查职能。同时,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制度,防范与杜绝财务管理风
险。
5、加强内部审计监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将资金管理列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对资
金的监管力度。同时,公司后续将重点关注财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审计监察部门将对后续制
度执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加强全体人员风险意识教育
公司加强全集团特别是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7、配合司法机关尽可能追缴资金。
公司将进一步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动案件的侦办及
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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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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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232.94万元,实收股本为44820万元,公
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受控制权变更、经营团队调整、市场动销不畅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收入整
体下滑,当期营业毛利无法覆盖当期经营费用,加上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公司经
营亏损。截至报告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累计-44232.94万元,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
三、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针对弥补亏损采取如下措施:
1、回归主业发展,积极开拓市场
实施全面回归主业,聚焦资源支持主业发展,积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实施市场开发
布局,通过塑造样板市场,激活市场增长潜能,释放核心市场辐射效应,改善经营业绩。
2、深化产品及销售体系变革
实施精准的产品定位策略,加快推动产品改革与结构优化,充分提升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
。同时,加大销售体系改革力度,优化销售体系架构,打造更具创造力、更具执行力、更具凝
聚力的销售团队。
3、加强成本管控,实现降本增效
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控制管理,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注重打造更
加高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多层次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管理团队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保
障年度经营目标完成。
公司未弥补亏损虽然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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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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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
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
29.36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2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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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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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4916.13万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4232.94万元。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公司拟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
合并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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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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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披露的累计涉诉金额:约3699.2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
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已结案的诉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尚未判决或结案诉讼,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
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3699.2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86%。本次披露的诉讼中,公司(含下属公司)为原告
的涉诉总金额为1544.5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为被告的涉诉总金额为2154.72万元。本次
披露的诉讼中,已结案的涉诉总金额计为1130.26万元(详见下表序号5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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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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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
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告知: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国资公司93.7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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