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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6002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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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38 海南椰岛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期货投资 │ ---│ ---│ ---│ ---│ -109.73│ 人民币│ ├─────────┼─────┼─────┼─────┼─────┼──────┼──────┤ │理财产品 │ ---│ ---│ ---│ ---│ 3.6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27 │ ├──────┼────────────────────────────────────────┤ │关联方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国资公司”)和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 │ │入2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关联交易借款│ │ │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 │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 │,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 │ │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入资金2000万元,借款│ │ │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 │,无需公司提供担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向公司│ │ │提供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1)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34585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08895479M │ │ │ 成立日期:1998-09-28 │ │ │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 │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 │ │ (2)名称: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陈兴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PJG12 │ │ │ 成立日期:2016-12-09 │ │ │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号椰岛小城3-103商铺 │ │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资公│ │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持有阳光置业40│ │ │%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锋为阳光置业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阳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 9341.00万 20.84 --- 2017-11-07 公司 ───────────────────────────────────────────────── 合计 9341.00万 20.8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南椰岛(│国资公司 │ 6126.80万│人民币 │2016-06-13│2029-05-29│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2-27│企业借贷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和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 入2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关联交易借款总 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入资金2000万元,借款期 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 需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 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458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08895479M 成立日期:1998-09-28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2)名称: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PJG12 成立日期:2016-12-09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号椰岛小城3-103商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资公司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持有阳光置业40%股 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锋为阳光置业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阳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2024-11-28│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不断提高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质量,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研究 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一、聚焦主业发展,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实施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坚守长期价值发展主义,坚定地以壮大主营业务规模、 提高盈利水平,提升经营质量为发展目标。 产品方面,坚定不移的以保障产品质量为核心,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高标准、 严要求强化品质管控,确保产品符合甚至超越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同时结合市场调 研和消费变化趋势,加大对酒类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力度,开发出更加符合消费者偏好的产品, 以促进产品体系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品牌方面,制定全方位的品牌传播策略,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行业展会、 新品发布会、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品牌推广、产品宣传、互动营销等活动,提高品牌曝光度 与知名度,加强与合作商、消费者的面对面沟通与交流,提升品牌美誉度与忠诚度;深化品牌 故事与文化内涵的挖掘与传播,将品牌与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情感故事等元素紧密结合,赋 予品牌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市场方面,促进传统渠道升级,优化合作商管理体系,致力于与优质合作商建立长期稳定 的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合作商的培训和支持,激发合作商潜能,提高产品铺货率和 去化率;积极探索推进与新零售企业的合作机会,开拓多渠道的电子网络渠道,开展多形式的 线上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的曝光度和销售范围;建立客户数据库,结合消费者偏好信息,开展 精准营销与服务,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黏着度。 人才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端人才,包括管理型人才 、营销专家、酿酒大师、品酒大师等,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 与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实施重视人才、使用人才、优待人才的管理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与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成本方面,进行科学的核算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 前提下降低成本;持续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流程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浪费,同时着力提高 生产环节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开展成本分析工作,对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历史成本的 差异,深入分析成本变动原因,找出成本控制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增强成本控制力。 ──────┬────────────────────────────────── 2024-08-1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轮换相关规定,公司为切实 做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审计工作,保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 计报告的独立性,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选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7)2023年度业务收入69445.2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 06.1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监督管理措施11次(涉及从业人员17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4人)和纪律处分0次。 ──────┬────────────────────────────────── 2024-06-20│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4月27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查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 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 单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上述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3.32%。截至公告披露日,通过公 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0万元。对于尚未追回的约1,897.41万元非法侵占资金 ,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 。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发生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所涉金额、占比较大,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 于2023年10月发现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 .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 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蔡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时 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4-06-15│其他事项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根据海南椰岛2024年4月26日公告: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发现,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 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 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为弥补该 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 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 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 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海南椰岛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五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 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段守奇 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马贺、蔡专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切实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5-27│其他事项 ──────┴──────────────────────────────────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年4月10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第二大 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全德能源 计划在未来12个月适时继续增持不少于1.5%上市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次增持计 划期限已届满。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全德能源尚 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 ,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全德能源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7.7.5条等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全德能源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 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 2024-05-1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椰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共计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构成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 ”)下属公司海南椰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饮料”)及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拟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贷款授信期限36个月。 公司拟以海口市药谷厂区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作为本次贷款抵押物。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抵押物构成了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6月28日变更为国有股东 实际控制,在国资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推 荐的高管人员就任后,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合规自查工作。通过收缴财务秘钥、收缴并 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做好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 工作。在上述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出纳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林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近日,公司从警方了解到,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 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 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0万元;本次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 金约1897.41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及追赃挽损中。由于该案件资金流向涉及私彩赌博违 法犯罪,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事件为林某某个人犯罪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 ,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 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 造成的资金损失。 二、整改措施 本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开展内部调查,通过对风险 控制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加强资金内控审批管理 公司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加强资金内控审批流程,强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2、增强关键点控制,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 公司将财务工作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求每个岗位的执行人员在月末需对关 键事项进行确认并签字,交叉稽核、规避风险,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3、完善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修订并下发《海南椰岛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海南椰岛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强化稽核功能,提高资金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 险。 4、增加出纳审核岗位,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 公司增设出纳主管岗位,出纳主管负责资金调拨、资金日报、对账单的打印和复核等审核 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稽查职能。同时,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制度,防范与杜绝财务管理风 险。 5、加强内部审计监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将资金管理列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对资 金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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