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38 *ST椰岛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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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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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9-09-20│ 4.10│ 1.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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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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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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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 │ ---│ ---│ ---│ ---│ -109.7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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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 3.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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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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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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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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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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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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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国资公司”)和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
│ │入2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关联交易借款│
│ │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 │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 │,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
│ │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入资金2000万元,借款│
│ │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 │,无需公司提供担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向公司│
│ │提供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1)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34585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08895479M │
│ │ 成立日期:1998-09-28 │
│ │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
│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
│ │ (2)名称: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陈兴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PJG12 │
│ │ 成立日期:2016-12-09 │
│ │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号椰岛小城3-103商铺 │
│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资公│
│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持有阳光置业40│
│ │%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锋为阳光置业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阳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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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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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 9341.00万 20.84 --- 2017-11-07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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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41.00万 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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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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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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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国资公司 │ 6126.80万│人民币 │2016-06-13│2029-05-29│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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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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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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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
经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共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从业人员总数1600名,上年度末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7)2024年总业务收入:70,397.66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
069.2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8510.76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冯建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曾主持过多
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注册会计师:
刘永锋,于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自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
,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曾担任过多家国企和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具备丰富
的审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
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3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
024年开始,本次作为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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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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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
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25
.03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210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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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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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847.02万元,实收股本为44,820万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新产品开发、生产上市、推广存在滞后,对报告期内的销售贡献较少,整体
产品销售毛利无法覆盖日常经营费用。同时,公司原有产品定位不准确、价格体系不合理等原
因,市场动销不畅,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增加且老品库存去化率较慢产生存货减值,加大了报告
期的经营亏损,以致公司2024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针对弥补亏损采取如下措施:
1、聚焦优势资源,大力开发核心市场、优质客户,增强市场布局。同时加强品牌宣传和
产品展示,促进品牌落地,拉动产品动销,力争提升主营业务经营业绩。
2、加大与客户的合作紧密度,通过产品结构、市场结构的调整,充分激活客户及市场需
求,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业务可持续增长。
3、加强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注重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梯队体系,为公司
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发挥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办法的引导作用,完善公司绩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实施预算管控,持续加大在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控制各项业务成本,充分挖掘管
理效能,增强公司经营活力,提高经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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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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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4.08万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7847.02万元。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公司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
合并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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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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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和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
入2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关联交易借款总
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分别申请借入资金2000万元,借款期
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
需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国资公司和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
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458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08895479M
成立日期:1998-09-28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2)名称: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PJG12
成立日期:2016-12-09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号椰岛小城3-103商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资公司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持有阳光置业40%股
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锋为阳光置业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阳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阳光置业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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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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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不断提高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质量,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研究
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一、聚焦主业发展,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实施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坚守长期价值发展主义,坚定地以壮大主营业务规模、
提高盈利水平,提升经营质量为发展目标。
产品方面,坚定不移的以保障产品质量为核心,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高标准、
严要求强化品质管控,确保产品符合甚至超越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同时结合市场调
研和消费变化趋势,加大对酒类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力度,开发出更加符合消费者偏好的产品,
以促进产品体系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品牌方面,制定全方位的品牌传播策略,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行业展会、
新品发布会、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品牌推广、产品宣传、互动营销等活动,提高品牌曝光度
与知名度,加强与合作商、消费者的面对面沟通与交流,提升品牌美誉度与忠诚度;深化品牌
故事与文化内涵的挖掘与传播,将品牌与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情感故事等元素紧密结合,赋
予品牌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市场方面,促进传统渠道升级,优化合作商管理体系,致力于与优质合作商建立长期稳定
的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合作商的培训和支持,激发合作商潜能,提高产品铺货率和
去化率;积极探索推进与新零售企业的合作机会,开拓多渠道的电子网络渠道,开展多形式的
线上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的曝光度和销售范围;建立客户数据库,结合消费者偏好信息,开展
精准营销与服务,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黏着度。
人才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端人才,包括管理型人才
、营销专家、酿酒大师、品酒大师等,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
与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实施重视人才、使用人才、优待人才的管理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与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成本方面,进行科学的核算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
前提下降低成本;持续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流程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浪费,同时着力提高
生产环节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开展成本分析工作,对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历史成本的
差异,深入分析成本变动原因,找出成本控制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增强成本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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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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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轮换相关规定,公司为切实
做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审计工作,保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
计报告的独立性,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选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7)2023年度业务收入69445.2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
06.1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监督管理措施11次(涉及从业人员17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4人)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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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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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4月27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查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
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
单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上述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3.32%。截至公告披露日,通过公
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0万元。对于尚未追回的约1,897.41万元非法侵占资金
,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
。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发生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所涉金额、占比较大,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
于2023年10月发现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
.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
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蔡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时
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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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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