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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6002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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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38 海南椰岛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期货投资 │ ---│ ---│ ---│ ---│ -109.73│ 人民币│ ├─────────┼─────┼─────┼─────┼─────┼──────┼──────┤ │理财产品 │ ---│ ---│ ---│ ---│ 3.6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1-12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3.7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概述 │2024年1月11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口 │ │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告知: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国资公司93.7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 │团有限公司。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7-25 │ ├──────┼────────────────────────────────────────┤ │关联方 │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全德能源(│ │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签署《借款协议》,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分笔借│ │ │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关联交易借款│ │ │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 │ │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 │ │关规定,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 │ │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全德│ │ │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借款协议》,全│ │ │德能源在协议签署后一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总额度20000万元借款(分笔 │ │ │借入),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 │ │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 │ │ 上述借款不包含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全 │ │ │德能源申请10000万元借款(已累计提供7000万元借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全德能源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 │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608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赵俊利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7DPW910C │ │ │ 成立日期:2021-11-30 │ │ │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祥路65号泛悦城市广场T1办公楼17层1704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 │ │ │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 │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 │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全德能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德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德能源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 │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贷款人):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 乙方(借款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现因乙方资金情况需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乙方向│ │ │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 │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 │ │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 │ │ │年内,在借款总额度内,甲方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分笔向乙方提供借款。 │ │ │ (2)借款期限:1年,具体借款起止日期按照每笔借款到达乙方账户当日至次年同日止│ │ │。 │ │ │ (3)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 │ 2、还款时间及方式 │ │ │ (1)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2日内一次性结清本息; │ │ │ (2)乙方以货币形式银行转账还款。 │ └──────┴────────────────────────────────────────┘ ┌──────┬────────────────────────────────────────┐ │公告日期 │2023-07-13 │ ├──────┼────────────────────────────────────────┤ │关联方 │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全德能源(│ │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 │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 │ │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 │ │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全德能源同意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借款(分期借入),借款 │ │ │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 │,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截至目前,全德能源已累计向公司提供7000万元借款。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全德能源向公司提供借款事│ │ │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608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赵俊利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7DPW910C │ │ │ 成立日期:2021-11-30 │ │ │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祥路65号泛悦城市广场T1办公楼17层1704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 │ │ │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 │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 │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全德能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全德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德能源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 9341.00万 20.84 --- 2017-11-07 公司 ───────────────────────────────────────────────── 合计 9341.00万 20.8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南椰岛(│国资公司 │ 6126.80万│人民币 │2016-06-13│2029-05-29│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06│诉讼事项 ──────┴────────────────────────────────── 本次披露的累计涉诉金额:约3699.2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 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已结案的诉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尚未判决或结案诉讼,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 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3699.2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86%。本次披露的诉讼中,公司(含下属公司)为原告 的涉诉总金额为1544.5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为被告的涉诉总金额为2154.72万元。本次 披露的诉讼中,已结案的涉诉总金额计为1130.26万元(详见下表序号5诉讼)。 ──────┬────────────────────────────────── 2024-01-12│股权转让 ──────┴────────────────────────────────── 2024年1月11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 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告知: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国资公司93.7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 2023-09-15│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海南椰岛,A股证券代码:600238; 王晓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冯彪,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符惠玲,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年4月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海南洋浦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脂及豆粕类贸易业务 。 2022年末,公司对贸易业务商业模式重新进行梳理,发现公司在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 可能不完全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贸易业务中不符合“总额法”确认 条件的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据此,公司对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 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 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5277.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1.20%、31.20%、30.68%、46.72%。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1039 6.6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5.95%、35.95%、35.01%、56.19%。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23108.9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 额的67.45%、67.45%、60.21%、101.04%。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 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 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 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冯彪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符 惠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 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时任总经 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3-08-0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海南椰岛,A股证券代码:600238; 段守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涛,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符惠玲,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 工作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 应修订和披露。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工作函,迟至2023年7月4日才披露对部分问题的回复,迟 至2023年7月15日才披露对剩余问题的回复。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13.1. 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陈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责任人 ,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 第4.3.5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陈涛、时任财务总监 符惠玲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 2023-08-08│其他事项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 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2023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2023-037号),对公 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 正。其中,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52774115.51元,调减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 03966047.32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31089873.25元。 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时 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 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王晓晴、冯 彪、符惠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及上述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 ,根据海南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流程,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2023-07-25│企业借贷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全德能源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签署《借款协议》,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分笔借 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关联交易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全德能 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借款协议》,全德能 源在协议签署后一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总额度20000万元借款(分笔借入) ,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执行,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上述借款不包含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全德 能源申请10000万元借款(已累计提供7000万元借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全德能源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8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7DPW910C 成立日期:2021-11-30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祥路65号泛悦城市广场T1办公楼17层17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 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全德能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德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德能源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因乙方资金情况需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乙方向甲 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年 内,在借款总额度内,甲方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分笔向乙方提供借款。 (2)借款期限:1年,具体借款起止日期按照每笔借款到达乙方账户当日至次年同日止。 (3)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2、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2日内一次性结清本息; (2)乙方以货币形式银行转账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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