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41 时代万恒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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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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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2038.36│ ---│ ---│ 1968.52│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寿险合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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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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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 1.38亿 46.80 96.23 2019-12-07
公司
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 1.37亿 46.46 --- 2018-05-23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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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4亿 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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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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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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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融诚林业股│ 1.7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恒股份有限│份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辽宁九夷能│辽宁九夷锂│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源科技有限│能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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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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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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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4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合计524万元,其中
信用减值损失30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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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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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及《关
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的主要内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夷能源)为你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为你公司控
股子公司。
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
、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
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尽快真实、准确地披露上述
理财情况,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
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的主要内容
“李治斌、王昕刚、李星宇、彭博、李军、姜道林、庄绍英:经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
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
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
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
锂能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
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李治斌、副总经理王昕刚、副总经理李星宇、时任副总经理彭博、董事长李军、
财务总监姜道林、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履职时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监
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们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点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大连市中山
区中山路136号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对照监管措施积极整改。同时,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将
虚心接受监管谈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成自我整改、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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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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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述:公司两家子公司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内多次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单日最高购买金额为2.3亿
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
各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收回,取得投资收益188.1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公
司财务部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股子
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九夷锂能、九夷能源为充分利用经营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的情况下,决定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公司财务部自查发现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内多
次循环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单日投入最高金额为2.
3亿元,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各理财产
品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收回,取得投资收益188.15万元,其中,九夷锂能滚动购买理财13.06
亿元,取得收益140.63万元、九夷能源滚动购买理财3.4亿元,取得投资收益47.52万元。
以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理财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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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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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一项
议案。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
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全体参会董事以表决票方式表决同意:解聘彭博所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其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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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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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公司143133473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8.63%。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的母公司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公司、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国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2633473股被司法续冻,冻结起始日为2023年11月2
日,冻结终止日为2026年10月30日。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未来,会否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
治理等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102-1号),获悉公司股东控股
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42633473股被司法续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续冻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续冻基本情况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2633473股被司法续冻,占其所持股份的99.65%,
占公司总股本的48.46%,冻结起始日为2023年11月2日,冻结终止日为2026年10月30日。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续冻的原因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
102-1号),中国结算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179
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司法续冻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42633473股。
公司于2020年11月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
142633473股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辽阳忠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忠
旺企管中心”),冻结期限从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该项债权已于2022年1
月由国资公司受让(请参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据通知书所载,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与被申请人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等仲裁一案,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执1794号《执行裁定书》,请中国结算协助执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142633473股。中国结算已于2023年11月2日完成本次续冻登记。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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