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41 时代万恒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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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 11294.83│ ---│ 45.76│ ---│ 70.68│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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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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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 1.38亿 46.80 96.23 2019-12-07
公司
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 1.37亿 46.46 --- 2018-05-23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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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4亿 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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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辽宁时代万│融诚林业股│ 1.7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恒股份有限│份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辽宁九夷能│辽宁九夷锂│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源科技有限│能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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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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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
集团(以下简称“时代万恒集团”)的《通知函》,时代万恒集团的母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向时代万恒集团出具的《通知函》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
。
一、《通知函》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辽宁省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城资产已将其对辽宁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资产转让
合同》、《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入池)》、《股权质押
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国资公司。
长城资产不再参与时代万恒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国资公司致时代万恒集团《通知函》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大连公司”)与大连中正
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正有限”)、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丁简称“国资公司”)、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标的公
司”)于2023年7月31日签署了《债权转增股权协议》,约定长城大连公司及中正有限以对标的
公司持有的债权出资至有限合伙企业芜湖长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纳有限合
伙”),经长纳有限合伙参与标的公司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长城大连公司与中
正有限未安排长纳有限合伙与国资公司和标的公司签订具体协议。
长城大连公司与国资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债权转让
安排,长城大连公司已将其所持债权转让给国资公司,不再参与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主要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已将其对告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资产
转让合同》、《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入池)》、《股权
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告知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
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
清算主体。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
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告知之日起立即向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
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
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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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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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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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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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最高资金使用额度(包括:单笔购买最高金额及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日最高理
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理财虽为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综
合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议案》。现
予以公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近期银行存款利率持续下行,公司根据提高闲置资金收益率的工作要求,决定向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本次理财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
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投资金额
本次理财,最高资金使用额度(包括:单笔购买最高金额及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日最高理
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理财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此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表决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等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最高资金使用额度(包括:单笔购买最高金额及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的日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同时,授权董事长决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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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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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由控股股东提请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发送的《
关于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的函》(同日披露于www.sse.com.cn),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研究
决定,提请时代万恒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请时代万恒及时完成监事补选
工作。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公
司控股股东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本次股东会提报控股股东提
请审议的上述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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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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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监事会主
席陆正海的书面辞去职务申请,陆正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
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正海辞去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依照规定其辞去职务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
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陆正海仍将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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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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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与中审众环友好协商,根据双
方工作安排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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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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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治斌,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姜道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庄绍英,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王昕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李星宇,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彭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及《关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
年4月至12月期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与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
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
、10月10日等多日中,以上委托理财行为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另经查明,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委托理财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
,单日最高购买金额为2.3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占公司2022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同时,九夷锂能、九夷能源对部分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存
在错误,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
目出现错报,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已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且导致前期定期报告
出现错报,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
总经理李治斌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姜道林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庄绍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王昕刚作
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李星宇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彭
博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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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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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4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合计524万元,其中
信用减值损失30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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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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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及《关
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的主要内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夷能源)为你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为你公司控
股子公司。
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
、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
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尽快真实、准确地披露上述
理财情况,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
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的主要内容
“李治斌、王昕刚、李星宇、彭博、李军、姜道林、庄绍英:经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
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
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
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
锂能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
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李治斌、副总经理王昕刚、副总经理李星宇、时任副总经理彭博、董事长李军、
财务总监姜道林、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履职时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监
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们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点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大连市中山
区中山路136号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对照监管措施积极整改。同时,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将
虚心接受监管谈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成自我整改、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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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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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述:公司两家子公司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内多次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单日最高购买金额为2.3亿
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
各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收回,取得投资收益188.1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公
司财务部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股子
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九夷锂能、九夷能源为充分利用经营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的情况下,决定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公司财务部自查发现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内多
次循环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单日投入最高金额为2.
3亿元,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各理财产
品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收回,取得投资收益188.15万元,其中,九夷锂能滚动购买理财13.06
亿元,取得收益140.63万元、九夷能源滚动购买理财3.4亿元,取得投资收益47.52万元。
以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理财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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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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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一项
议案。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
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全体参会董事以表决票方式表决同意:解聘彭博所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其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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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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