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600247 *ST成城 更新日期:2021-03-21◇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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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 --- --- 0.14 122.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贵州贵聚能源有限 --- --- 33.33 --- --- 人民币
公司
深圳中能建成城投 --- --- 99.04 89910.23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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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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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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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1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
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ST成城
3.证券代码:600247
4.摘牌日期:2021年3月22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2021】113号)。决定内容如下: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24日,你公司股
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规
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5条、
第13.2.1条和第13.2.7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7条、第13.2.11条和第13.
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
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8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
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
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正在推进具
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的聘请工作,待代办机构选定后,公司将及时进
行披露。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558842
3.联系传真:0755-83556248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0B
五、摘牌日期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3月
2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于3月22日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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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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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11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股票将在3月
22日予以摘牌。
一、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
份确权登记,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办理
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预计公司股票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45个工作日,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3.公司正在推进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的聘请工作,待代办机构
选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558842
3.联系传真:0755-83556248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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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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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302-1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沪0115民初13016号),获悉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
轮候冻结。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持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58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5800000股,限售流通股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67%。2021年3月2日,绿科伯创所持公司25800000股股份及孳息被申请司法轮候冻
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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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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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2月24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上证公函【2021】0222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和13.2.7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
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
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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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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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成立的债权债务清理小组调查核实,发现一起诉讼与公司有关,现将调查结果补充
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肖巧兰等与深
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判决书》((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7
号),判决公司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深圳市海聚联投资有限公司、原
告肖巧兰的债务在人民币2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黄伟璇受让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肖巧兰在上述案件中债权,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进展
1、经公司核查公司内部文件,上诉诉讼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审议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判例,违规担保的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后
续公司将启动司法程序,针对该违规担保向相关法院提出复审申请,主张公司权利,维护公司
利益,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继续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2、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联系,以免除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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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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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持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58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5800000股,限售流通股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67%。2020年6月12日,绿科伯创所持公司25800000股股份及孳息被申请司法轮候冻
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7%。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612-01号)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7)鄂01执2304号之一、(2017)鄂01执2305号之一),获悉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大
股东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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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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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2020年3月23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800
,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5,800,000股,限售流通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持有的
公司25,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7%)及孳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从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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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倨,本公司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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