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55 鑫科材料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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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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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10-26│ 12.00│ 3.47亿│
├───────────┼───────────┼───────────┼───────────┤
│增发 │ 2008-01-28│ 10.96│ 4.17亿│
├───────────┼───────────┼───────────┼───────────┤
│增发 │ 2013-09-12│ 5.16│ 8.83亿│
├───────────┼───────────┼───────────┼───────────┤
│增发 │ 2015-05-15│ 5.85│ 11.7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24│ 1.20│ 3594.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5│ 2.38│ 421.3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2.38│ 1026.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01│ 2.38│ 85.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1│ 2.38│ 37.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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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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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香港) │ ---│ ---│ 100.00│ ---│ -16.1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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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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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 11.97亿│ 1248.26万│ 9.44亿│ 100.00│ ---│ ---│
│铜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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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 3.13亿│ 0.00│ 3.27亿│ 100.00│ ---│ ---│
│铜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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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 8.83亿│ 1248.26万│ 6.18亿│ 100.00│ ---│ ---│
│铜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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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西安梦舟100股 │ 9.30亿│ 0.00│ 9.30亿│ 100.00│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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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影视文化产│ 2.40亿│ 8500.00万│ 1.83亿│ ---│ ---│ ---│
│业发展相关的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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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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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交易金额(元)│9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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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港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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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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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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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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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进一步增强进出口业│
│ │务管理,提升子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境外经营活动和国际市场的拓展,更加灵活地应对│
│ │全球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公司拟对鑫│
│ │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子公司│
│ │的注册资本将由200万港币增加至10,000万港币,本次增资金额港币9,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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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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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梓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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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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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梓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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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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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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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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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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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梓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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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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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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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梓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
│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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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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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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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 1.77亿 10.00 --- 2019-01-05
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 1.77亿 9.80 100.00 2022-11-02
公司
芜湖恒鑫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万 1.56 98.05 2021-08-12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万 1.56 98.05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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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0亿 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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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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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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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芜湖银湖融│ 2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9│2024-12-29│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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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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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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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
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芜
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拟将原注册地变更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
凤鸣湖南路21号(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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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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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WH
GSB2ZSXY20250039)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0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4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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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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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鑫科金属与扬子银行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767191220250026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99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2024年11月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340208074120241125001)(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69))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9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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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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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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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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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政旦志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亚太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连
续服务6年,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总部深圳,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等专
业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执业资质:已取
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获准从事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
格,具有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
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
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截至2025年6月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42家上市公
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49
67万元;为25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
计513.3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
):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
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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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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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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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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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代建工程款及投资收益137460555.61元,案件受理费184245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
材料”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广西鑫科
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及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项目建设合同纠纷被扶绥县人民政府、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中盛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崇左中院”)。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5
-052)。
二、调解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崇左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桂14民初10号,具体
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确认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鑫科精密电子铜带一期项目实
际由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并代建,资产实际产权归属于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为
此,本案相关费用结算,由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与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
2、各方当事人确认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广西中国-东盟青
年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鑫科精密电子铜带一期项目垫付代建工程款总额为129203860.69元。
3、各方当事人确认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国-东
盟青年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鑫科精密电子铜带一期项目投资收益为23256694.92元,并扣除已
付1500万元,下剩8256694.92元。
4、以上第二、三项款项总额为137460555.61元,由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
1日前付4000万元,2025年11月30日前付4000万元,剩余57460555.61元于2025年12月15日前付
清;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以上债务,如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剩余
未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上述付款完成以后,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投资
收益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督促、协助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
过程中,如涉及需要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予
提供配合。
7、本案案件受理费736980元,减半收取368490元,由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4
245元,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负担184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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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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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
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39035981.35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
业”)、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项目建设合同纠纷被扶绥县人民政府、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中盛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崇左中院”),并于近日收到崇左中院出具的《先行调解告知书》(2025)桂14民初10号
和《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扶绥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春科
住所地: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新宁街1号
原告2: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4006648083018
法定代表人:韦福雄
住所地: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国营渠黎华侨林场
原告3: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759778416F
法定代表人:黄桂清
住所地: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园湖路1号福苑小区2栋2楼1143室被告:安徽鑫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417498
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第三人: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0672458
938W法定代表人:雷震
住所地:广西崇左市中泰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三人:广西鑫科铜业有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5P908H8C法定代表人:王生
住所地: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纵15路970号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1按被告的设计要求,垫资建设标准厂房,产权归被告所有,原告1每年按厂房建设投
资总额的6%向被告计收代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在项目建设期缓收,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被告
按实际使用年限一次性向原告1支付所垫资金及投资收益。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推进
项目管理进程,原告1、原告2将县属国企原告3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广西
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铜循环下游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部分移交给被告作精密电子
铜带项目使用。
被告控股企业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设立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第
三人)作为落地企业,派员全程参与案涉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并于2020年12月起分步、陆续
接受完工的建设项目,最终于2022年5月15日前全面入驻并开展生产。原告3为被告代建项目垫
资及投资收益合共152460555.61元。2025年9月l8日,第三人向原告3支付1500万元。因此,欠
付垫资及投资收益合共137460555.61元(暂计)。根据《精密电子铜带项目合同书》约定,被
告应于2025年5月l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1支付垫资款及其投资收益,但截至2025年8月3l日被告
没有向原告1支付完毕。
2025年8月25日被告向原告1出具《关于延长回购款支付期限的请示》,请求分期、延期还
款。鉴于原告方用于案涉项目的垫付资金均来源于政府专项债贷款,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届支付
完毕上述厂房代建款及投资收益,且原告1作为—级人民政府本身面临严峻的化债压力,故原
告1不同意被告的还款计划,并要求被告尽快付清上述厂房代建款及投资收益。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三原告返还建设标准厂房等工程项目垫付资金
114203860.69元及支付投资收益23256694.92元,合计137460555.61元;被告以欠付款项
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计付逾期付款给三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直至被告付清为止(其中自2025
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利息损失为1575425.7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计13903598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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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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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
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计划自2025年4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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