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凯乐科技(6002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重大事项☆ ◇600260 *ST凯乐 更新日期:2023-02-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363.65 --- 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 --- --- --- 1190.59 --- 人民币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4052.94 --- 人民币 ───────────────────────────────────────── 【2.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3.重大事项】 ──────┬────────────────────────────────── 2023-02-09│其他事项 ──────┴──────────────────────────────────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2月15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公司目前正与券商进行接洽,拟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并授权其办理股份退出登记,股份确权及股份登记和挂牌转让的有关事宜。鉴于该事项尚需 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此最终将以董事会决议为准,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聘请主办券商事 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主板券商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 算手续。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 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凯乐 (三)证券代码:600260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2月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 元。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 .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 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交所的安排,上交所将在2023年2月15日对公司股 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2023-02-03│其他事项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上证公函[2023]008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2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 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 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1-19│其他事项 ──────┴──────────────────────────────────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光电”)为被执行人; 案件涉及金额: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担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4270元(本金15000000元、仲裁费111758元、本案执行费8251 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冻结、划拨对象被执行人民生担保,为此案中 凯乐量子光电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因此本次 执行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乐量子光电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荆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鄂10执1733号之一,现就凯乐量子光电与荆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凯乐量子光电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鄂10执173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2-114号)。 二、本次执行裁定情况 申请执行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凯乐量子光电、民生担保借款合同 纠份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荆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荆仲字第30号裁 决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 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 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民生担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4270元(本金15 000000元、仲裁费111758元、本案执行费8251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利息。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 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3-01-18│其他事项 ──────┴────────────────────────────────── 2023年1月14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现对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886.7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4398.83万元,扣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0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7448 7.94万元。 公司已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 为-18.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 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 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1-14│其他事项 ──────┴────────────────────────────────── 1.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上年度(2021年)期末净资产 为-18.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 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78亿元到-2.67亿元; 3.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0.47亿元左右。(2)计 提税收滞纳金1.37亿元。 4.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亿元到-5.07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亿元到-5.07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8亿元到-2.67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故无法预测 准确的金额。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12亿元。 (二)每股收益:-8.5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0.47亿元左右。 2、计提税收滞纳金1.37亿元。 ──────┬────────────────────────────────── 2023-01-12│其他事项 ──────┴────────────────────────────────── 1、2022年12月29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或“债务人”)收 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10破申5 号之六],荆州中院裁定受理量子光电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7)。 2、2023年1月6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一]、 《复函》[(2023)鄂10破1号之二]以及《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三],荆州中院指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准许量子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 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03)。 3、子公司量子光电的重整与公司重整不一样,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 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4、子公司重整将导致公司所持量子光电权益比例大幅下降,量子光电可能不再被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量子光电重整成功与否,只影响量子光电后续能否持续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均不构成 重大影响。 量子光电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量子光电重整相关工作,向量子光电债权人发出债权申 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6日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 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 及相关示范文本登录(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30FBB2CC606605F 4BAA7583A5794A35)查阅和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参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 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 利。 鉴于量子光电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湖北凯乐量子通 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 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之日前一日 。未在预重整阶段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新增申报的,可在重整程序中 继续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债权申报办公室 申报时间:现场申报开放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每周一、周三(法定工作日)下午14:00 -17:00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同样需要登录债权申报网站进行债权申报。 (二)非现场申报 登录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index/81012)进行债权申报。在通过 债权申报网站填写申报材料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逐页加盖印章/加盖骑缝章(机构债权 人)或逐页签字捺印(自然人债权人)后方可上传至申报系统。 债权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完成并通过形式审核后,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 人指定通讯地址存档备查,收件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在邮寄单 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 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管理人指定联络方式和工作时间 指定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债权申报办公室邮政编码:43400 0 联系人:刘律师 电话:0716-4317306,0716-431730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2023-01-07│其他事项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荆州中院《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通过预重整转重整程序于2022年12 月27日裁定受理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管理人,杨恒敏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 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 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荆州中院《复函》[(2023)鄂10破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三)荆州中院《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四)管理模式、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情况 1、管理模式:管理人监督模式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 联系电话:0716-4317306 3、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量子光电的重整与公司重整不一样,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二)子公司重整将导致公司所持量子光电权益比例大幅下降,量子光电可能不再被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量子光电重整成功与否,只影响量子光电后续能否持续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均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三)量子光电是否能够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量子光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量子光电顺 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量子光电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量子光电的持续 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量子光电 重整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量子光电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实体和收入来源,若量子光电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 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 .12亿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 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 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6 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 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2023年1月6日收盘价为0.87元/股,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2-12-31│诉讼事项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9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盛长 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开福法院”)送达的湖南 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 状》。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一事向长沙开福法院提起诉讼,长沙开 福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 沙市芙蓉区八一东路68号日出东方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言可大 被告: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7号湘雅路 街道办事处106房。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7344869.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4.7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就前述工程款依法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7年6月13日签订了一份《凯乐微谷1#栋写字楼建筑幕墙工程施 工承包合同(A、B座)》,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凯乐微谷1#栋写字楼建筑幕墙工程(A、B座) ,该工程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陡岭路与栖凤路交叉口。签约后乙方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于 2018年12月30日前原告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了凯乐微谷整个项目备案验收。后经原 告三次实地测量,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为35476.68平方米,按照被告预算控制的综合单价计算 原告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总工程量价款为26377900元。但是截至今日,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 9033030.46元,尚欠工程款17344869.54元未支付,原告向被告多次请求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欠 款,但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综上,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为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 2022-12-30│其他事项 ──────┴────────────────────────────────── 2022年2月17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 月19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九] ,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基本情况 2022年2月5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荆州中院申请对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 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一],荆州 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二、撤回预重整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九] ,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三、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 鄂10破申1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 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对预重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 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 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51)。 2022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在荆州中院的监 督和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 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为中选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为备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2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临时管理人就重整 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科控股进行了磋商,但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中科控股达成 协议,中科控股来函终止本次投资事宜。临时管理人决定与招商平安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 项进行磋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2-063)。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五],荆州 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 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0日分别披 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更正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1)。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七],荆 州中院根据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两个月,即自2022年10月30日 起至20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