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61 阳光照明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0-06-30│ 9.48│ 3.68亿│
├───────────┼───────────┼───────────┼───────────┤
│增发 │ 2012-03-13│ 16.50│ 8.9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 1500.00│ ---│ 28.79│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北京未来氢能科技有│ 100.00│ ---│ 1.96│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 6363.88万│ 0.00│ 6363.88万│ ---│ ---│ ---│
│化项目 │ │ │ │ │ │ │
├─────────┼──────┼─────┼─────┼─────┼─────┼──────┤
│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 6363.88万│ ---│ 6363.88万│ ---│ ---│ ---│
│化项目 │ │ │ │ │ │ │
├─────────┼──────┼─────┼─────┼─────┼─────┼──────┤
│年产6000万只(套)│ 4.16亿│ 2126.40万│ 2.52亿│ 60.54│ 2961.64万│ ---│
│LED照明产品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
│LED节能照明产品项 │ 4.19亿│ 0.00│ 4.19亿│ 100.00│ 9723.59万│ ---│
│目 │ │ │ │ │ │ │
├─────────┼──────┼─────┼─────┼─────┼─────┼──────┤
│年产6000万只(套)│ 4.16亿│ 2126.40万│ 2.52亿│ 60.54│ 2961.64万│ ---│
│LED照明产品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1│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下属公
司。
担保额度: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履行的担保),包括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期间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14544.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1%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6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6年
度拟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
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4000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下属公
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下属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
总额度。在上述额度内为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
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控股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
下属公司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
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为全资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各担保
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表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6672681.64
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55688
5.5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2.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股票型基金和部分现
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
财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未来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金额
均包含已有的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各控股下属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认购范围涵盖国债及其他各类高安全级别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
类固定收益产品,以及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高
安全级别净值型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继续持有以下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3.0005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
(1)根据公司与幻方量化签订的《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该产
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2)根据公司与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泰海通私客尊享FOF763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下,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所”),由其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7)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8)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
(9)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10)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11)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12)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3)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4)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5)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炜权、拟签字会计师陈晓丽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潘炜权、拟签字会计师陈晓丽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5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
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拟定2026年
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费用
与上年度一致。
──────┬──────────────────────────────────
2026-01-22│其他事项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
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作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定陈达华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
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孔令江先生接替陈达华先生担
任上述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相关工作的继续推进。本次变更后,本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正式变更为孔令江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孔令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
09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家数6家。
(二)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6-01-1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上述被担保人为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
金额为4500万元;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为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411.8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需求,城市照明拟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
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8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
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
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
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人为控股
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8)
。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
──────┬──────────────────────────────────
2025-09-26│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上述被担保人为浙江阳光
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鹰潭阳光提供担保
金额为63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为鹰潭阳光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354.4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鹰潭阳光日常经营需求,鹰潭阳光拟向中国银行余
江支行申请不超过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
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8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
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
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
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人为控股
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鹰潭阳光提供担保金额63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自银
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
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
2025-09-18│其他事项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赵芳华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赵芳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芳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赵芳华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赵芳华,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0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
任职于卧龙电气运营管理部、卧龙地产董事会办公室、卧龙电气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月至2021年6月,先后担
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16日,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赵芳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3.32万股,未发现赵芳华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况。
──────┬──────────────────────────────────
2025-09-16│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利安分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分销”),上述被担保人为浙江阳光照明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利安分销提供担保
金额为550万美元(约人民币3916.72万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截至2025年9
月15日,公司为利安分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利安分销日常经营需求,利安分销拟向香港上海汇
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三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
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8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
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
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
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人为控股
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利安分销提供担保金额550万美元,担保有效期为三年。上述担保期限自
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
2025-08-19│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睿利富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睿利基金
”、“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登记备案说明: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备案,
备案编码:SBAT55。
投资金额: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明”)作为有限合伙
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青岛睿利基金,公司认购金额1500万元,占青岛睿利28.7908%的合伙份
额。
投资领域:基金主要对半导体产业链(包括上游半导体/传感器/光电/材料领域,下游应
用领域,如5G、物联网产业链、工业智能和低空经济的新基建等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投资。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
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
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
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并拓展产业投资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青岛睿利基金有限
合伙人,参与半导体产业链相关基金投资。该基金核心聚焦半导体全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