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61 阳光照明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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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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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绿色氢能科│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TLSI │ 6899.20│ ---│ ---│ 4642.33│ 0.00│ 人民币│
├─────────┼─────┼─────┼─────┼─────┼──────┼──────┤
│阳光照明(泰国)有│ 5856.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备有限公司 │ │ │ │ │ │ │
├─────────┼─────┼─────┼─────┼─────┼──────┼──────┤
│幻方500指数增强欣 │ ---│ ---│ ---│ 25659.27│ ---│ 人民币│
│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 │ │ │ │ │ │
│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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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澹添盈1号私募证 │ ---│ ---│ ---│ 13329.66│ ---│ 人民币│
│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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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塞尔医疗公司股权│ ---│ ---│ ---│ 4642.3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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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莒纳新材料科技│ ---│ ---│ 3.13│ 200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宁波中科氢易膜科技│ ---│ ---│ 1.91│ 633.18│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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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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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 6363.88万│ 0.00│ 6363.88万│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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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 6363.88万│ ---│ 6363.88万│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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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万只(套)│ 4.16亿│ 2126.40万│ 2.52亿│ 60.54│ 2961.64万│ ---│
│LED照明产品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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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节能照明产品项 │ 4.19亿│ 0.00│ 4.19亿│ 100.00│ 9723.59万│ ---│
│目 │ │ │ │ │ │ │
├─────────┼──────┼─────┼─────┼─────┼─────┼──────┤
│年产6000万只(套)│ 4.16亿│ 2126.40万│ 2.52亿│ 60.54│ 2961.64万│ ---│
│LED照明产品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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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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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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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
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2
3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拓展之需,鹰潭阳光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申请的不超过9000万元授
信额度担保提前到期。为满足鹰潭阳光的日常经营所需,该公司拟再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余江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
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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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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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耐特照明”)。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10万欧元(人民币6365.14
万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
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27.0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日
常经营需求,艾耐特照明向HSBCContinentalEurope申请不超过810万欧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
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
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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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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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1
9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1.2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
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需求,城市照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
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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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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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2024年5月2
9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
司安徽阳光日常经营需求,安徽阳光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
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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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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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7)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8)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9家、主要行业①制造业-专用设备
制造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③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
制造业④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3
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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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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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下属公司
。
担保额度:公司计划担保预计不超过9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履行的担保),包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期间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71.7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4年
度拟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
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下属公
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下属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
总额度。在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
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控股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
股下属公司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
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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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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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部分
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认购包括国债及各类安全级别高的其他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固定收益类或类
固定收益的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发行
的安全级别高的投资净值型投资理财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在继续持有以下两个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
用。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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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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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3.1
5元/股,最低价为2.79元/股,回购均价为2.99元/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954145.36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此举标志着本次回购工作的完美收官。
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股份回购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的内生动
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5181566股减少为1335052966股。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1375181566元变更为1335052966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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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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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075385539.67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48638.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
余公积金33164174.89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163431598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1335052966股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2、截至本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作为基数,共派发现金红利173556885.5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0.59%。如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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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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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薛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2024年3月2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3年5月至10月,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
配偶秦某鸣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其合计买入27500股,买入金额100175元;合计卖出27500股
,卖出金额9945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秦亦鸣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
跃配偶秦亦鸣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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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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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1月20日、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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