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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60026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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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61 阳光照明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幻方500指数增强欣 │ ---│ ---│ ---│ 28836.24│ ---│ 人民币│ │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 │ │ │ │ │ │ │基金 │ │ │ │ │ │ │ ├─────────┼─────┼─────┼─────┼─────┼──────┼──────┤ │金澹添盈1号私募证 │ ---│ ---│ ---│ 16241.13│ ---│ 人民币│ │券投资基金 │ │ │ │ │ │ │ ├─────────┼─────┼─────┼─────┼─────┼──────┼──────┤ │舒塞尔医疗公司 │ ---│ ---│ ---│ 7062.49│ ---│ 人民币│ ├─────────┼─────┼─────┼─────┼─────┼──────┼──────┤ │上海莒纳科技新材料│ ---│ ---│ 3.13│ 200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宁波中科氢易膜科技│ ---│ ---│ 1.91│ 633.18│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 6363.88万│ 0.00│ 6363.88万│ ---│ ---│ ---│ │化项目 │ │ │ │ │ │ │ ├─────────┼──────┼─────┼─────┼─────┼─────┼──────┤ │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 6363.88万│ ---│ 6363.88万│ ---│ ---│ ---│ │化项目 │ │ │ │ │ │ │ ├─────────┼──────┼─────┼─────┼─────┼─────┼──────┤ │年产6000万只(套)│ 4.16亿│ 2126.40万│ 2.52亿│ 60.54│ 2961.64万│ ---│ │LED照明产品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 │LED节能照明产品项 │ 4.19亿│ 0.00│ 4.19亿│ 100.00│ 9723.59万│ ---│ │目 │ │ │ │ │ │ │ ├─────────┼──────┼─────┼─────┼─────┼─────┼──────┤ │年产6000万只(套)│ 4.16亿│ 2126.40万│ 2.52亿│ 60.54│ 2961.64万│ ---│ │LED照明产品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3│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下属公司 。 担保额度:公司计划担保预计不超过9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履行的担保),包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期间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71.7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4年 度拟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 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下属公 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下属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 总额度。在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 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控股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 股下属公司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 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3│委托理财 ──────┴──────────────────────────────────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部分 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认购包括国债及各类安全级别高的其他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固定收益类或类 固定收益的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发行 的安全级别高的投资净值型投资理财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在继续持有以下两个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 用。 是否关联:否 ──────┬────────────────────────────────── 2024-04-2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3.1 5元/股,最低价为2.79元/股,回购均价为2.99元/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954145.36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此举标志着本次回购工作的完美收官。 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股份回购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的内生动 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5181566股减少为1335052966股。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1375181566元变更为1335052966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075385539.67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48638.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 余公积金33164174.89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163431598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1335052966股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2、截至本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作为基数,共派发现金红利173556885.5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0.59%。如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4-04-0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薛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2024年3月2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3年5月至10月,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 配偶秦某鸣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其合计买入27500股,买入金额100175元;合计卖出27500股 ,卖出金额9945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秦亦鸣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 跃配偶秦亦鸣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03│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1月20日、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401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3.15元/股,最低价为2.79元 /股,回购均价为2.99元/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954145.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三)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 2024-03-02│其他事项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薛跃 女士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情况说明》,获悉薛跃女士配偶秦亦鸣先生于2023年 5月29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秦亦鸣先生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秦亦鸣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秦亦鸣先 生的上述交易收益为725元(计算方法:交易收益=(卖出价-买入价)×卖出股数=72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亦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薛跃女士及其配偶秦亦鸣先生也积极 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薛 跃女士配偶秦亦鸣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 得收益为725元。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秦亦鸣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导致的违 规操作;秦亦鸣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薛跃 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秦亦鸣先生在交易期间未征询薛跃女士意见(且薛跃女士未向秦 亦鸣先生告知公司经营信息、未给予投资建议),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 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 目的。薛跃女士及配偶秦亦鸣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 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鉴,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将进一步加强对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 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2024-02-22│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 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2.98元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211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 日、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03、2024-00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成 交最低每股价格为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2.98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211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1-20│股权回购 ──────┴────────────────────────────────── 拟回购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 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金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2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二)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的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9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04 )。 (三)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 2024-01-09│其他事项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照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 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及《阳光照明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阳光绿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QMQ15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赵芳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3号大街(南)39号9幢14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设 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2-28│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为准,以下简称“阳光氢能”)。 投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照明”)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新公司,开展与绿色制氢专用设备制造相关的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财务风险、技术及生产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 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制造和推广行业领先的节能照明产品,坚守将绿 色理念贯穿于整个照明产品的设计、制造、推广和回收体系的理念。 基于以上理念,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出资设立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用 于开展先进绿氢生产设备及其核心材料、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本次设立阳光氢能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投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新公 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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