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62 北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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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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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6-09│ 8.00│ 4.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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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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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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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 535.00│ ---│ 0.4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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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铝业(深圳│ 240.00│ ---│ 1.41│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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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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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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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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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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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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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
│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王占山、郭海全、侯文瑞已回避表决。 │
│ │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
│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兵工财务或甲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24年6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 │
│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
│ │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由于兵工财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
│ │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
│ │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4日 │
│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 │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 │ (二)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 │,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
│ │ (三)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
│ │ 兵工财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
│ │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费用 │
│ │ 1.存款服务: │
│ │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
│ │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
│ │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
│ │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
│ │ 2.贷款业务: │
│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
│ │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
│ │及票据贴现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
│ │场报价利率(LPR)。 │
│ │ 3.委托贷款服务: │
│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
│ │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
│ │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 │ 4.结算业务: │
│ │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
│ │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
│ │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甲方有权│
│ │向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
│ │规定。 │
│ │ 5.票据业务: │
│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
│ │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
│ │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
│ │ 6.其他服务: │
│ │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
│ │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
│ │ 第二条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贷款余额│
│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 │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 │30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
│ │ 第三条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 │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
│ │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
│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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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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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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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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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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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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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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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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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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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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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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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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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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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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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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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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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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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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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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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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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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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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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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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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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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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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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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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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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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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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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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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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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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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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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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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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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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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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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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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
│关联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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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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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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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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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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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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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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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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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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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内蒙古北方│ 1.00亿│人民币 │2021-10-14│2022-10-13│连带责任│是 │是 │
│重型汽车股│重工业集团│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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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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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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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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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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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王占山、郭海全、侯文瑞已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兵工财务或甲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24年6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兵工财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
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4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
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兵工财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
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
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
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
据贴现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
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
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
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
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
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
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
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贷款余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0
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
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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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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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八届二十
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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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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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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