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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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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67 海正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复旦张江 │ 6296.33│ ---│ ---│ ---│ ---│ 人民币│ ├─────────┼─────┼─────┼─────┼─────┼──────┼──────┤ │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 7.65亿│ ---│ 5.08亿│ 102.99│ 1.96亿│ ---│ │、4300万支注射剂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 3.15亿│ 320.72万│ 2.47亿│ 122.50│ 2587.70万│ ---│ │项目 │ │ │ │ │ │ │ ├─────────┼──────┼─────┼─────┼─────┼─────┼──────┤ │二期生物工程项目 │ 8.65亿│ ---│ 8.72亿│ 100.79│-2235.46万│ ---│ ├─────────┼──────┼─────┼─────┼─────┼─────┼──────┤ │结项募集资金永久补│ ---│ 1.10亿│ 3.90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 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7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 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号)。 (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6872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回购最高价格9.7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7元/股,回购均价8. 4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992659.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截至 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4-03-19│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931,50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931,50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Holdi ng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运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亿元。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本次向国运集团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股59,931,506股已完成登记,限 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向国运集团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股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8,843,462股 。 2、2021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为1,196,204,562股。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96,031,562 股。 4、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98,657,562股。 5、2022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98,181,562股 。 6、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81,634,303股。 7、2023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80,390,303股 。 8、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定向可转债“海正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 ,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209,513,077股。 9、2023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873,677股 。 10、2024年1月22日,公司部分定向可转债“海正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变动后公司股 份总数为1,207,873,716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873,716股。 ──────┬────────────────────────────────── 2024-03-09│其他事项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及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浙 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1号) 。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676287N 3、注册资本:壹拾贰亿零玖佰伍拾壹万叁仟零柒拾柒人民币元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5、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1日 6、法定代表人:沈星虎 7、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 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2-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7.06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7.06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000万股,预留300万股;激励对象为实施 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为了更好且谨慎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讨论后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进行修订。为此,公司于20 21年7月9日对外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8号)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2024-02-01│股权回购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3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9500股。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分别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 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或因个人 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因非公司原因不续签,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退休、7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 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 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因疾病或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续 签,其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9500股 。 3、回购价格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 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8.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8.73元/股调整为8.56元/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14名主动离 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以8.43元/股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013000股、以8.5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对 于9名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以8.43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68000股、以8.56元/股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68500股。 ──────┬────────────────────────────────── 2024-02-01│股权回购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 7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2024年2月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22号)。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7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4795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 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 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6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 13:00-17:00) 3、联系人:证券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5、传真号码:0576-8882788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02-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589510张 回售金额:1059056895.1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2月1日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4年1月1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正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正定转”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号),并分别于2 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 月24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海正定转”可选择回 售的相关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海正定转”的回售申报已于20 24年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海正定转”回售,增加了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减少应付债券和其他权益工具 ,不影响股本,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可转债负债部分以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与票面计提利息的差额因回 售确认为当期利得,预计增加本期利润总额约1.1亿,最终财务影响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三、可转债持有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海正定转”持有变动情况的 告知函》,其通过旗下管理产品中保投系列专项产品原所持“海正定转”可转债数量为453330 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4.97%,其中:1702000张可转债完成转股和转让,2831300张 可转债在回售申报期内全部有效申报,现持有“海正定转”可转债数量为0张,持有比例变动 达到10%。 ──────┬────────────────────────────────── 2024-01-29│其他事项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3年4月7日向公司出具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137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 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 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 30日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临2022-139号”、“临2022-148号”和“临2023-35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4年1月26日全额到账,将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 ──────┬────────────────────────────────── 2024-01-16│其他事项 ──────┴────────────────────────────────── 回售价格:100.01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2月1日 回售期内“海正定转”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的约定,“海正 定转”回售条款生效,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 况。 ──────┬────────────────────────────────── 2024-01-13│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环丝氨酸胶囊《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公司药品环丝氨酸胶囊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环丝氨酸胶囊 商品名称:赛来星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350025 通知书编号:2024B0012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63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情况 环丝氨酸胶囊适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 利福平和乙胺乙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环丝氨 酸胶囊由美国礼来公司研发,于1982年在美国上市。目前,环丝氨酸胶囊国内生产厂商仅有海 正药业。 据统计,环丝氨酸胶囊2022年全球销售额约为3896.00万美元,其中国内销售额约为3015. 10万美元;2023年1-9月全球销售额约为3309.97万美元,其中国内销售额约为2517.99万美元 (数据来源于IQVIA数据库)。公司为国内首家通过该产品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公司环丝氨酸 胶囊2022年销售额约为11344.16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销售额约为8317.52万元。 2023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受理了公司递交的环丝氨酸胶囊一致性评价申请。截至目前, 公司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约1105万元人民币。 ──────┬────────────────────────────────── 2023-12-27│股权回购 ──────┴────────────────────────────────── 2023年12月2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股份14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购 买的最高价为9.14元/股、最低价为9.1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40622.00元(不含 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已登载于2023年 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第 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0.01%,购买的最高价为9.14元/股、最低价为9.1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 民币13406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12-15│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全资子公司瀚晖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甲强龙为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 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包括:抗炎治疗、免疫抑制治疗、治疗血液疾病及肿瘤、治疗休克、内 分泌失调及其它。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原研技术厂家为PfizerSA。经查询IQVIA数据库,注射用甲泼尼 龙琥珀酸钠2022年全球销售额约为38739.74万美元,其中中国销售额约为12601.01万美元;20 23年1-9月全球销售额约为25800.22万美元,其中中国销售额约为6195.20万美元。2022年瀚晖 制药甲强龙销售额约为1.99亿元人民币。 甲强龙为海正药业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即目前 的瀚晖制药)时,辉瑞公司注入的品种,瀚晖制药于2022年1月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注射用甲 泼尼龙琥珀酸钠的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申请,于2023年12月获得批件。截至目前,瀚晖制药在甲 强龙技术转让项目上已投入约2.4亿元人民币。该药品技术转让系将甲强龙的原研技术从Pfize rSA转移至瀚晖制药,意味着瀚晖制药已拥有了该药品的生产权和所有权。 ──────┬────────────────────────────────── 2023-11-29│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全资子公司瀚晖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关于甲泼尼龙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品名称:甲泼尼龙片 (二)商标名:美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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