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0 中央商场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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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9-06│ 6.36│ 2.12亿│
├───────────┼───────────┼───────────┼───────────┤
│配股 │ 2004-09-28│ 5.87│ 1.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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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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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 │ 305.68│ ---│ 0.03│ 2839.8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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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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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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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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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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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沛县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
│ │司拟与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控制的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沛县雨润”)签│
│ │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新增租赁沛县雨润所拥有的位于沛县新城区汉城路西侧韩信路南侧夏侯│
│ │婴路北侧沛县喜润城B1至4层建筑面积 138,557.14平方米的物业,用以作为公司商业连锁江│
│ │苏沛县店的商业经营场所 │
│ │ 本次租赁期限自租赁起始日起计算10年(沛县店开业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起始日)│
│ │,双方应于沛县店开业后30日内对租赁起始日予以书面确认。租金条款为甲乙双方按租(分│
│ │成租金)税(所得税)前利润总额,作为分成基础进行分成。分成方式以固定分成和超额分│
│ │成两种形式结合。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
│ │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雨润物业服│
│ │务有限公司、江苏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万│
│ │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公司接受│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场地租赁服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 │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沛县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实际控│
│ │制人祝义财先生控制的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新增租赁沛县雨│
│ │润所拥有的位于沛县新城区汉城路西侧韩信路南侧夏侯婴路北侧沛县喜润城B1至4层建筑面 │
│ │积138,557.14平方米的物业,用以作为公司商业连锁江苏沛县店的商业经营场所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
│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租赁沛县商业经营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 │祝珺先生、祝媛女士、钱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关于租赁沛县商业经营物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
│ │要,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
│ │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祝义财先生控制或参股,祝义财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 │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关于关联自然人描述规定 │
│ │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公司住所:沛县汉城北路西侧158号 │
│ │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8日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江苏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 │
│ │公司持有10%股权 │
│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沛县雨润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 │面的关系 │
│ │ 沛县雨润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 │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2.42万元,净利润-105.43万元,总资产│
│ │60,945.81万元,净资产10,673.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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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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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义财 1.98亿 34.43 --- 2015-10-15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5亿 15.21 --- 20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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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2亿 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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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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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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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济宁百货总│ 953.32万│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场(集团)│公司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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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徐州蓝天商│ 158.75万│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场(集团)│业大楼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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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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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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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目前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
提供担保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2、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本金总额不超过24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目前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
提供担保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3、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
提供担保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4、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拟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
额不超过16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目前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如东润鑫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60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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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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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相应提取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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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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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南京中央商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公司关
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持续优化经营、改善治理,
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
一、深耕主业经营,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同时与罗森开展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版图。
此外,公司还涉及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少量纯住宅开发外,多数为百货门店配套的自
建综合体。目前运营中的门店均位于所在城市核心商圈,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凭借多年积累的
品牌认知度、专业化的运营能力和精细化的管理实践,公司在区域内保持领先地位。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零售主业,围绕调整结构、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开拓新增长点的发
展思路,持续优化商品组合与服务体验,加大创新营销力度,强化线上线下协同运营能力,不
断提升经营效率和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以优质商品和贴心服务为核心的企业竞争优势。具体
举措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深入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始终把消费者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断改善
服务体验。积极开拓新市场,推出更多符合消费趋势的新品和服务,持续调整品牌结构,更好
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同时,注重门店环境打造,持续
完善儿童娱乐区、美食广场、文化交流空间等特色区域,为顾客营造更丰富且多元的购物场景
。
(二)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
数字化转型是零售行业的大趋势,对提升运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推动创新都很关键。公
司正在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强化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为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积
极探索“人工智能+消费”的应用场景,推动AI技术在客流分析、智能导购、库存优化等业务
场景落地,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智能的购物体验。
(三)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商品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品类管理优化,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商品选择和更可靠的品质保障。建
立科学的品类结构,制定差异化的品类发展策略,持续优化选品逻辑和汰换规则,提升商品吸
引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业务端全覆盖。同时,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与供应商建立稳定互信的
合作关系,保障商品品质和供应稳定性,提升商品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持续优化商品展示方
式和陈列布局,创新促销手段,提高商品曝光度和销售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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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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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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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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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19亿元,实收股本为11.28亿元,2
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公司亏损主要原因:1、报告期受消费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及渠道分流持续影
响,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报告期受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的影响,公司对地产
开发类存货计提减值损失;3、报告期公司主动推进存量资产优化,对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闭店,闭店涉及商户解约损失、不可转移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支出等,导致公司当期利润减少;4、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
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导致公司当期利润减少。
三、改进措施
1、深化百货运营,稳固业绩基本盘。深耕百货主业,强化区域市场领先优势。通过对存
量门店的精细化运营与战略性调改,提升单店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基本盘。差异化运
营,提升体验价值。根据门店所在商圈特性与客群结构,推行“一店一策”,持续优化品牌组
合与品类结构,加大区域首店、标杆品牌及符合“悦己经济”趋势的新兴品牌的引进力度。打
造一批具有打卡属性的主题街区与常态化营销IP,提升顾客体验价值。
2、强化便利网络,打造区域增长极。强化供应链协同与成本管控,持续推进央厨、仓储
、物流配送一体化,通过规模化集中采购与智能化路由优化,对冲成本压力,提升供应链整体
利润水平。稳健拓展与精细运营,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加密优质点位布局。加强对加盟店
的标准化管理与运营赋能,着力提升单店销售额与盈利能力,实现网络规模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
3、全面降本增效,筑牢经营韧性。实施穿透式成本管控,强化全面预算的刚性约束,对
人力、物业、能耗等重点费用进行动态监控与精细化管控,实现运营成本的有效集约。优化组
织与激励机制,推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流程,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
,构筑效率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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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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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
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3、中长期激励: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
的绩效考核。激励的主要原则是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
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公司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14.29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标准报股
东会批准;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的工作津贴,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惯例、董事的履职
情况等制定津贴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的基本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绩效薪酬基于公司年
度经营绩效、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的实际完成情况核发,并根据绩效完成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
多退少补。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股东会批准的标准范围内按月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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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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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41,739.96元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34,174.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8,850,785.35元,本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886,158,351.31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经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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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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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
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鸥住宅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
合伙人2026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15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8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
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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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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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750.00万元到-325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000.00万元
到-26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8750.00万元到-32500.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000.00万元到
-260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1153.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2.90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69.37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受消费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及渠道分流持续影响,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收
入同比下降;
(二)报告期受到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的影响,公司对地产开发类存货计提减值损失;
(三)报告期公司主动推进存量资产优化,对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战略闭店,闭店涉及商户解约损失、不可转移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
支出等,导致公司当期利润减少;
(四)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导
致公司当期利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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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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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李尤女士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
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代为行使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尤女士在
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尤
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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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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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起诉状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4578870.90元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且判决
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
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雨润”)与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厦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江苏金厦提起诉讼,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泗阳县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相关情况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
况
诉讼机构名称:泗阳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泗阳县
原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荣兴
住所地: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赵庄大厦馨苑路58号幢B1101被告: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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