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7 ST舜天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厦门银行 │ 12785.34│ ---│ ---│ 26573.25│ 1545.54│ 人民币│
├─────────┼─────┼─────┼─────┼─────┼──────┼──────┤
│华安证券 │ 5916.93│ ---│ ---│ 11456.25│ 272.12│ 人民币│
├─────────┼─────┼─────┼─────┼─────┼──────┼──────┤
│南京聚隆 │ 2505.58│ ---│ ---│ 31843.28│ 390.62│ 人民币│
├─────────┼─────┼─────┼─────┼─────┼──────┼──────┤
│中国铝业 │ 273.80│ ---│ ---│ 190.75│ ---│ 人民币│
├─────────┼─────┼─────┼─────┼─────┼──────┼──────┤
│赣粤高速 │ 202.43│ ---│ ---│ 149.93│ ---│ 人民币│
├─────────┼─────┼─────┼─────┼─────┼──────┼──────┤
│南方宝元债券A │ 199.00│ ---│ ---│ 468.68│ ---│ 人民币│
├─────────┼─────┼─────┼─────┼─────┼──────┼──────┤
│中国石油 │ 78.49│ ---│ ---│ 48.50│ 1.08│ 人民币│
├─────────┼─────┼─────┼─────┼─────┼──────┼──────┤
│鸿路钢构 │ 2.05│ ---│ ---│ 3.31│ 0.1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物业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服装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舜天股│舜天(香港)│ 1.70亿│人民币 │2020-04-30│---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江苏舜天股│江苏舜天信│ 1500.00万│人民币 │2018-05-23│2019-06-30│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兴工贸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06│其他事项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将在12个月内择机减持华安证券(股票代码600909
)股票,最大减持数量2721.20万股。具体事项详见临2024-03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安证券股票727.12万
股,成交金额4582.07万元,本次减持后公司尚持有华安证券股票1994.08万股。经初步测算,
本次减持产生的股票转让收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029.35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2
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51%。
──────┬──────────────────────────────────
2024-09-19│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
会议决议选举李旭倩女士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旭倩女士简历附后)。
李旭倩女士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胡瑞芳女士、袁建平先生共
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李旭倩女士简历:1993年10月生,文学硕士,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党委办
公室主任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
2024-08-20│其他事项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江
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
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科普宣传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肥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
发;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
上述工商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
2024-07-13│其他事项
──────┴──────────────────────────────────
首次增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于20
24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50万股,增持比例为0.11%。
后续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当前经营稳定以及未来发展向好的认可,舜天集团
计划自2024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总股本43884.80万股的1%-2%
之间(含7月12日增持的50万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舜天集团将根据公司
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024年7月12日,公司收到舜天集团《关于拟增持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7月12日增持情况
7月12日,舜天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50万股,增持比例为0.11%。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舜天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348295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92%。本次增持后舜天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398295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1.04%。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持续向好的认可。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
(三)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方式增持。
(四)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公司总股本43884.80万股的1%-2%之间(含7月12日增持
的50万股)。
(五)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舜天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
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舜天集团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4-07-06│其他事项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舜天”)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号),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临2022-035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详见公司临2023-039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
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B座。
高松,男,1971年2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桂生春,男,1978年2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务。
王重人,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
务。
李焱,女,1974年12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凡,男,1989年8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合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江苏舜天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江苏舜天、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赵凡的
要求,我会于2023年10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2024
年3月22日,上述当事人申请撤回听证和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2024-07-05│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江苏舜天,A股证券代码:600287;
高松,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桂生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王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李焱,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凡,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合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
10号)查明的事实,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
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09年起,公司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某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公司
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
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公司业务人员与隋某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
、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公司向隋某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某力
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公司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
游企业均由隋某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隋某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为公司
供应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经查,公司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
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公司在隋某力主
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
取利润。公司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
自循环业务。
──────┬──────────────────────────────────
2024-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
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企业(
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拟在2024年度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一亿美元或其他等
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有效规避公司外汇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
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一亿美元,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一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
4、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市值波动风险。但是公司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结售汇汇率,
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可有效对冲外汇风险。因此,通过外汇套期保值可有效规避市场风
险。
2、内部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对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倒闭,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
,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2023年度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51076.63元,2023年末累计未弥
补亏损金额-213231818.23元,公司2023年末实收股本金额为438847974.00元。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30│其他事项
──────┴──────────────────────────────────
2023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50579643
.50元,净利润57769668.8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1339724.45元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3231818.23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
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