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7 江苏舜天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厦门银行 │ 12785.34│ ---│ ---│ 25027.71│ 1445.82│ 人民币│
├─────────┼─────┼─────┼─────┼─────┼──────┼──────┤
│华安证券 │ 5916.93│ ---│ ---│ 12708.00│ 272.12│ 人民币│
├─────────┼─────┼─────┼─────┼─────┼──────┼──────┤
│南京聚隆 │ 2505.58│ ---│ ---│ 29030.82│ 234.37│ 人民币│
├─────────┼─────┼─────┼─────┼─────┼──────┼──────┤
│中国铝业 │ 273.80│ ---│ ---│ 137.25│ ---│ 人民币│
├─────────┼─────┼─────┼─────┼─────┼──────┼──────┤
│赣粤高速 │ 202.43│ ---│ ---│ 106.43│ ---│ 人民币│
├─────────┼─────┼─────┼─────┼─────┼──────┼──────┤
│南方宝元债券A │ 199.00│ ---│ ---│ 464.30│ ---│ 人民币│
├─────────┼─────┼─────┼─────┼─────┼──────┼──────┤
│中国石油 │ 78.49│ ---│ ---│ 35.11│ ---│ 人民币│
├─────────┼─────┼─────┼─────┼─────┼──────┼──────┤
│鸿路钢构 │ 2.05│ ---│ ---│ 5.62│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7-26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3年7月16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 │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通知,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苏豪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苏豪控股集团”)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汇资│
│ │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
│ │,以省苏豪控股集团为基础,将其他企业全部重组整合到省苏豪控股集团。由此,拟将江苏│
│ │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有的舜天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省苏豪│
│ │控股集团。 │
│ │ 本次无偿划转相关手续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 │险。 │
│ │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舜天集团通知,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舜天集团100│
│ │%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苏豪控股集团”)的工商变 │
│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舜天集团,省苏│
│ │豪控股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江苏省国资委。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物业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服装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7 │
├──────┼────────────────────────────────────────┤
│关联方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舜天股│舜天(香港)│ 1.70亿│人民币 │2020-04-30│---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江苏舜天股│江苏舜天信│ 1500.00万│人民币 │2018-05-23│2019-06-30│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兴工贸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08-10│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组织
安排调离公司、1名因个人原因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
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因上述情形而造成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5769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二)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1名因个人原因变
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7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5769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519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57837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
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3-07-03│其他事项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临2022-035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高松先生、桂生春先生、王重人先生、李焱女士、赵凡先生: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舜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
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高松作出证券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对高松作出证券市场禁入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
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
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
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
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
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
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
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
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
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
2023-06-16│股权回购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其余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5769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0923743股减少至43884797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440923743元减少至43884797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
2023-06-0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2022年末,天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213人。天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
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天衡所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收费总额7940
.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0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
业人员6人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
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0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国信(002608)、江苏新能(603693)
、新日股份(603787)、海澜之家(600398)、宁波韵升(600366)、日海智能(002313)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担任过红宝丽(002165)、电科院(30021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国信(002608)、新日股份(60378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担任过南大环境(30086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庆,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
经验,2000年开始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中利集团(002309)、红
宝丽(002165)、同力日升(60528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担任过新日股份(603787)、海
澜之家(600398)、金华机械(832356)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伟庆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所、项目合伙人陆德忠、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伟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天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
2023-05-30│股权回购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
21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4号),原
则同意《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
6、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