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8 大恒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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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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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11-03│ 9.00│ 4.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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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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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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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11632.01│ ---│ 20.00│ 41535.13│ 2352.76│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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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 │ 11000.00│ ---│ ---│ 8477.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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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 7350.00│ ---│ 49.00│ 12062.50│ -312.96│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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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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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8 │转让比例(%) │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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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7.12亿 │转让价格(元)│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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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0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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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郑素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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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李蓉蓉、王晓平、杨润中、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傅泽远、周正昌、黄鹂、华锦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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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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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8 │交易金额(元)│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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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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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大恒星图(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75%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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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杨帅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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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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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
│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低效资产,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恒星图(│
│ │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星图”)7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帅帅,交易 │
│ │对价为人民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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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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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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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低效资产,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恒星图(
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星图”)7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帅帅,交易对
价为人民币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星图的股份,大恒星图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北京国枫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大恒星图(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大恒星图(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枫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03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大恒星图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66.27万元。以此评估值为依据,公司转让大恒星图75%股权定价为5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担保责任处理,同时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
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尽管交易双方已就股权转让合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若未
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仍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低效资产,公司将持
有的控股子公司大恒星图7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帅帅,基于《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确定为人民币50万元,并与自然人杨帅帅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星图的股份,大恒星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
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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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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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上海新恒芯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涉及半导体相关行业领域,无半导体相关行业领
域的人才和技术储备,目前也无相关客户与供应商关系,此次新设全资子公司拓展相关行业领
域,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后续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能否通过相关核
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投
资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为拓展在半导体
行业、新兴产业领域的业务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海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上海新恒芯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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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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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进行
了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王蓓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
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谢燕女士(主任委员)、赵秀芳女士、杨宇艇先生、戴睿先生、常志强
先生;
2、审计委员会:赵秀芳女士(主任委员)、戴睿先生、杨宇艇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戴睿先生(主任委员)、杨宇艇先生、王蓓女士;
4、提名委员会:杨宇艇先生(主任委员)、赵秀芳女士、戴睿先生、谢燕女士、王蓓女
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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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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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涉及本金1274万元、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23
年度及2024年度对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1274万元单项减值,且中科大洋已经向法院申
请诉前财产保全,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最终影响
以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0.69%)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25)京0108民初83231号、
执行通知书(2025)京0108执保7653号等相关资料,中科大洋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
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118747L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大洋大厦法定代表人:谢燕
被告一:江苏可缘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27GCJ75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1518室法定代表人:袁兴兵
被告二:袁兴兵
被告三:吴德殿
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10日,原告中科大洋与被告江苏可缘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可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总金额人民币4800万
元,担保方是被告二袁兴兵、被告三吴德殿。协议书第一条第2项约定:“2、股权转让价款的
支付(向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2.1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5日内,受让方向
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2.22022年12月20日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
2.32023年12月20日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2.42024年12月20日以前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协议书签署后,截止2024年12月底被告一向原告共
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31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0日与原告、第三人南京厚建软件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南京厚建”)签署了三方协议,以原告应支付第三人南京厚建的软件采购款抵
销了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26万元。逾期未支付1474万元。
2025年1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签署了《补充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
诺于2025年1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300万元、2025年8
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金1200万元,被告二、被告三提供担保责任;若被告一无
法履行2025年4月20日前支付500万元的承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履行
支付17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利息。《补充协议书》签署后,被告一于2025年2月26日向原
告支付了200万元,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仍有1274万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274000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65023.56元(以127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新一期计算,自2025年4月21日暂计算至2025年6月2
0日为65023.56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和
利息。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等。
二、涉及诉前财产保全情况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中科大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袁兴兵、吴德殿名下价值12825023.56元的财产。
三、本次诉讼涉及股权转让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原持有南京厚建51%股权,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类业务,
因南京厚建经营不善,中科大洋于2021年12月10日与江苏可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向其
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厚建51%股权,主要条款如下:1、股权转让标的:中科大洋持有南京厚建51
%股权。
2、股权转让总价款:480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5日内,受让方江苏可缘向转让方中科大洋支付25%,1200万
元;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2023年12月20日以前,受让
方向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2024年12月20日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5%,1200万元。
4、担保方袁兴兵、吴德殿担保条款:
知晓本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的所有股权转让事项,自愿同意担保:当受让方无论什么原因不
能按时支付转让方股权本息及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意履行连带责任,并承诺项下担保责任为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等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方同时愿意以位于南京鼓楼区清江路7号的南京越洋国际商务中心的房产等财产做抵
押担保。《抵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并最晚不晚于2022年1月30日以前签订;
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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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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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确定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中截
至2025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梳理分析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
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0,968,689.30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
,829,369.07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139,320.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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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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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郑素
贞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
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
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一】,裁定将拍卖登记郑素贞女士所持上市公司大
恒科技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61)。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青岛中院《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
,郑素贞女士所持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
//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5-023)。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司法
拍卖网拍竞价阶段已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临2025-025)。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公告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八】,
裁定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
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公司
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2025-027)。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本次被司法拍卖的郑
素贞女士所持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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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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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大恒新纪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72.70%);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0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800万元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中国大恒其他股东为国资
背景且持股比例较低未参与中国大恒实际经营管理,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
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
000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12)。
本次被担保方中国大恒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2.25%,公司为中国大恒此次8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493E
成立时间:1987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谢燕
经营范围:光学、激光、红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音视
频设备、通信、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电光源产品和建筑材料的
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授信,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截至2024年12月
31日,中国大恒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41163.36万元,负债总额为59800.53万元(其中银行
贷款总额1014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800.53万元),净资产为81362.83万元,营业收入为
122983.25万元,净利润为149.2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大恒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2178.04万元,负债总额60067.87万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83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067.87万元),净资产为82110.17万元
,营业收入28266.25万元,净利润为74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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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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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证
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其他
处分日期:2025-08-04
处理事由:就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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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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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转回减值损失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回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确定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
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梳理分析和减值测试。本次转回
减值损失共计5,523,241.61元,其中: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5,442,516.80元,转回资产减值
损失合计80,72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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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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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投资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国债逆回购、债券、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证
券回购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等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
资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三)投资方式
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国债逆回购、债券、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证券回购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等投资项目。(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及投资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于同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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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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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
、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本项担保议案须提
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7.03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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