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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6002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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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88 大恒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11632.01│ ---│ 20.00│ 38182.15│ 1636.73│ 人民币│ │司 │ │ │ │ │ │ │ ├─────────┼─────┼─────┼─────┼─────┼──────┼──────┤ │南网储能 │ 11000.00│ ---│ ---│ 8373.52│ ---│ 人民币│ ├─────────┼─────┼─────┼─────┼─────┼──────┼──────┤ │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 7350.00│ ---│ 49.00│ 12232.79│ -106.21│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5-07 │交易金额(元)│3002.97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 │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100%股权转给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市明昕瑞公司”),并与泰州市明昕瑞公司签署《关于泰州明昕微│ │ │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州明昕的股份,泰州明昕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 │ │纬评报字[2024]第001号),以2024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 │ │泰州明昕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002.97万元。以此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出售泰州明昕1│ │ │00%股权定价为3002.97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泰州明昕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 │ │登记变更手续。至此,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泰州明昕的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公司持股比例70.69%)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06.89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为其全资子公司大洋信息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 请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1号 楼的自有房产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 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 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13)。 本次被担保方大洋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4.0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 洋为大洋信息此次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56452X6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207、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数据处理;基础软 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加工计算机软 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5-01-17│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130万 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542万元 。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13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542万元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945.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0.77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8.6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4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受广电、传媒行业宏观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营业收入降幅较大,导致公司经营 利润有所下降。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山城投”)、海创智达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创智达”)就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事宜涉及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且尚未收到全部剩余款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他应收款计提 1200万元单项减值。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核算减值金额,以最终审计 结果为准。 2、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期出售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约为-2063万元。 3、会计处理的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本期计提了1 058万元的维保费的预计负债。 ──────┬────────────────────────────────── 2024-12-2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图像”,为控股子公司中国 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公司持股比例72.70%)的控股子公司(中国 大恒持股比例86.75%));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99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27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其控股孙公司大恒图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90万元流动 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恒图像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较低,因此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 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 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40000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 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13)。 本次被担保方大恒图像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9.98%,公司为大恒图像此次99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4-12-26│资产出售 ──────┴────────────────────────────────── 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2023年11月10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其持有全 资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100%股权以1.00元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 而发生的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 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追认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 润为-2289.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9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大恒创新的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财务资助对象股权转让前最近 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 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追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追认交易中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 新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涉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 孙公司借款的延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后续还款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创新已还 款910.76万元,剩余未还款部分,公司将督促对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被动形 成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导致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 及披露程序,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一、追认交易概述 (一)本次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因大恒创新整体业务经营状况不佳,出现持续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于2023年11 月10日与自然人丁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的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立评报字[2023]第0138号)以 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净资产评估值608. 01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以1.00元的价格转让大恒创新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 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 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二)追认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润为2289.81万元,占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9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后公司 对大恒创新的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财务资助对象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 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 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追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自然人):丁冰。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 2024-12-25│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大恒科技,A股证券代码:600288; 严宏深,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谢燕,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及公司公告查明的事实,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科技或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大恒)将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 。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润为-2289.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2.93%。 同时,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子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迟至2 024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追认并披露。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款项 性质披露有误。 三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其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 期确认收入。其二,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2023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 不准确。其三,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2023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 配不准确。其四,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其五,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 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 四是内部控制缺陷。个别项目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生产领料审批不规范或未留存相 关记录、存在未能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的情况。 ──────┬────────────────────────────────── 2024-12-12│其他事项 ──────┴──────────────────────────────────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严宏深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严宏深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宏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严宏深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蓓女士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王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蓓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联系邮箱:600288@dhxjy.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 附件:王蓓女士简历 王蓓,女,汉族,198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 资总监、IR总监,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人,现 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蓓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王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 2024-11-21│对外投资 ──────┴────────────────────────────────── 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名称:前景视觉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orevisionLtd.,具体名称以 当地公司登记注册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属涉外项目,项目的实施及对外资金的汇出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能否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以及最终批 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日本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海外 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市场环境、不同国家的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可能遭遇 政治安全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业务布 局,拓展海外光电业务、薄膜业务及机器视觉业务市场,提升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及服务能力 ,推动全球化战略,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00万 元)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人员工资、设备采购、流动资金等 费用,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 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前景视觉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orevisionLt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日本千叶县船桥市二和西5-18 5、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光学、激光、红外元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 体产品、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导航产品 、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化检测设备、家用电器、电光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业务; 投资业务 7、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设董事一名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以上涉及名称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以当地公司登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 2024-10-1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计2043.8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本次诉讼及诉前财产 保全暂未对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大恒软件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或无法与各 方就履约金返还事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其将存在承担返还城建智控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及 相关利息等费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2.70%)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4)云0502民初6253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及《民事 裁定书》(2024)云0502财保135号等相关资料,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建智控”)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大恒软件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时间及诉讼机构情况 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堡城北路与经六路交叉口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8033523L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园1号院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辉 被告: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8231788T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101室 法定代表人:贾利斌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城建智控诉称,2023年1月,原告城建智控与被告大恒软件签署了《保山中心城市城 市更新建设项目设备供货及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及系统集成合同》),合同金额 为199020160.81元。该《供货及系统集成合同》第三章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担 保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贰仟万整,履约保证金缴纳满一年,自款项打入大恒软件账户之日 起计算,由大恒软件原路径退还给城建智控。该履约保证金大恒软件返还时,城建智控提供同 等银行保函替换。 2023年1月13日,原告城建智控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被告。根据《供 货及系统集成合同》的约定,被告大恒软件应于履约保证金缴纳满一年即2024年1月14日后将 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原告城建智控,但被告大恒软件至今未返还,已明显构成违约。 故,原告城建智控就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恒软件向原告城建智控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2、判令被告大恒软件 支付原告城建智控迟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损失(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4日 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的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为438611.11元,之后的利息损失仍在该请求 范围之内; 上述费用合计:20438611.11元; 3、判令被告大恒软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024-09-26│股权转让 ──────┴──────────────────────────────────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 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持参股公司上海 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期货”)49%的全部股权,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17, 881.08万元。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大陆期货49%的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了拟转让大陆期货49 %股权事项的信息公示及挂牌出售,截止挂牌日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 次挂牌自行终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挂牌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 现仍持有大陆期货49%的股权。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审慎决定是否重启该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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