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8 大恒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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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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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11632.01│ ---│ 20.00│ 39182.37│ 4136.04│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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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 │ 11000.00│ ---│ ---│ 8772.2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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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 7350.00│ ---│ 49.00│ 12375.46│ 36.4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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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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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7 │交易金额(元)│3002.9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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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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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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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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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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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
│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100%股权转给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市明昕瑞公司”),并与泰州市明昕瑞公司签署《关于泰州明昕微│
│ │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州明昕的股份,泰州明昕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
│ │纬评报字[2024]第001号),以2024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
│ │泰州明昕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002.97万元。以此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出售泰州明昕1│
│ │00%股权定价为3002.97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泰州明昕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
│ │登记变更手续。至此,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泰州明昕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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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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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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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投资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国债逆回购、债券、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证
券回购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等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
资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三)投资方式
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国债逆回购、债券、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证券回购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等投资项目。(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及投资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于同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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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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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
、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本项担保议案须提
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7.03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
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
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
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
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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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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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
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0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140名。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
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
2024年度共为12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
(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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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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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因利益相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
司治理“四、(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相
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职务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年。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
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主要包括基础年薪和考核年薪,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
内同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按其实际任职的
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基础年薪。考核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
以及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
准,不能兼职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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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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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外部环
境、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16380.45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4164780.1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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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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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科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
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确定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中截
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梳理分析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
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75996053.61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08
70791.4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12526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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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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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公司持股比例70.69%)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06.89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为其全资子公司大洋信息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
请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1号
楼的自有房产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
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
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13)。
本次被担保方大洋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4.0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
洋为大洋信息此次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56452X6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207、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数据处理;基础软
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加工计算机软
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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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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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130万
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542万元
。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13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542万元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945.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0.77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8.6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4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受广电、传媒行业宏观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营业收入降幅较大,导致公司经营
利润有所下降。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山城投”)、海创智达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创智达”)就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事宜涉及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且尚未收到全部剩余款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他应收款计提
1200万元单项减值。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核算减值金额,以最终审计
结果为准。
2、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期出售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约为-2063万元。
3、会计处理的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本期计提了1
058万元的维保费的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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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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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图像”,为控股子公司中国
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公司持股比例72.70%)的控股子公司(中国
大恒持股比例86.75%));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99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27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其控股孙公司大恒图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90万元流动
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恒图像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较低,因此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
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
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40000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
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13)。
本次被担保方大恒图像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9.98%,公司为大恒图像此次99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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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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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2023年11月10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其持有全
资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100%股权以1.00元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
而发生的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
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追认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
润为-2289.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9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大恒创新的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财务资助对象股权转让前最近
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
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追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追认交易中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
新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涉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
孙公司借款的延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后续还款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创新已还
款910.76万元,剩余未还款部分,公司将督促对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被动形
成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导致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
及披露程序,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一、追认交易概述
(一)本次追认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因大恒创新整体业务经营状况不佳,出现持续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于2023年11
月10日与自然人丁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的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立评报字[2023]第0138号)以
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净资产评估值608.
01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以1.00元的价格转让大恒创新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该款项为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
借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恒创新股权,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孙公司的借
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二)追认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润为2289.81万元,占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9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权转让后公司
对大恒创新的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财务资助对象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
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
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追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自然人):丁冰。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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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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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大恒科技,A股证券代码:600288;
严宏深,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谢燕,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及公司公告查明的事实,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科技或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大恒)将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
。大恒创新2022年度净利润为-2289.8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2.93%。
同时,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子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即2023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迟至2
024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追认并披露。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款项
性质披露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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