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8 大恒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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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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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 │ 15000.00│ ---│ ---│ ---│ 1783.5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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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11632.01│ ---│ 20.00│ 36545.42│ 5207.41│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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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 │ 11000.00│ ---│ ---│ 8546.8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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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 7350.00│ ---│ 49.00│ 12339.00│ -254.49│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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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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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交易金额(元)│3002.9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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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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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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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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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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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
│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100%股权转给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市明昕瑞公司”),并与泰州市明昕瑞公司签署《关于泰州明昕微│
│ │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州明昕的股份,泰州明昕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
│ │纬评报字[2024]第001号),以2024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
│ │泰州明昕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002.97万元。以此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出售泰州明昕1│
│ │00%股权定价为3002.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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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02 │交易金额(元)│1.7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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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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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技大厦北座9层、10层(建筑面积合 │ │ │
│ │计4263.98平方米)的自有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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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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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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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将位│
│ │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层、10层(建筑面积合计4263.98平方米)的 │
│ │自有房产以每层87091791.5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科环保,两层房产出售价款合计174183583.0│
│ │0元。 │
│ │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额房产转让价款,并已与中科环保完成上述房产的税费缴纳及│
│ │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
│ │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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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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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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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
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100%股权转给泰州市明昕瑞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市明昕瑞公司”),并与泰州市明昕瑞公司签署《关于泰州明昕微电子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州明昕的股份,泰州明昕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根据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纬评
报字[2024]第001号),以2024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泰州明
昕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002.97万元。以此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出售泰州明昕100%股权
定价为3002.97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工商股权过户手续,交易对方成立时间较短
且股权转让款分多期支付,公司能否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剥离不良资产,聚焦
优质主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100%股权转让给泰州市明昕瑞公司,并与泰州市明昕瑞
公司签署《关于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背景、目的
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明昕”)于2010年与
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取
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00亩即133338平方米及房屋建筑面积51384.88平方米,并共同
设立泰州明昕,作为其第二生产基地。
2014年公司调整产业布局,拟进行增资以做大做强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机器视觉和高端激光
器为核心的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公司处置了以半导体封装测试为单一业务构成的宁波明昕,并
规划在泰州明昕布局太赫兹安检门生产线和自研高端工业用摄像机(机器视觉产品)生产线,
按照当时的规划,泰州明昕将成为公司主要创新产业基地,泰州明昕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由于受到市场及相关政策、资金压力等方面的影响,泰州明昕业务转型无法实现,原有业
务开展不达预期,加之除正常经营成本外,每年会产生土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职
工薪酬保险、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等大额固定费用,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因
此,为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同意出售公
司持有泰州明昕100%的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
事项。
(四)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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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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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大恒新纪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72.70%);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00万元整,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中国大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80万元整(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8100万元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中国大恒其他股东为国
资背景且持股比例较低未参与中国大恒实际经营管理,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
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
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9000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
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3-009)。
本次被担保方中国大恒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7.48%,公司为中国大恒此次81
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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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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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
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本项担保议案须
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
32.97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
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
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
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
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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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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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兴华”)。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
意续聘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2051.76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9243.51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466.8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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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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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8.05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债券、股
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
资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总额度。
(三)投资方式
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债券、股票定向增发
等投资项目。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及投资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
上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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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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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科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
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确定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中截
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梳理分析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
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67507999.78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26
73459.27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834540.51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
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根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基于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历史数据、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计提合同
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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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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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综合考虑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留存未分配利润补充营运资金以保障各项业务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6039754.67元,经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41600.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5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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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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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计85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前期以及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医疗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恒医疗”,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61.795%)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情况
大恒医疗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
材料,北京融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恒医院”)就与大恒医疗合同纠纷事宜将大
恒医疗诉讼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对外披露的《公司
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1)。
(二)一审诉讼判决情况
2022年7月1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30711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融恒医院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650元(原告融恒医院已预交
),由其自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
的公告》(临2022-038)。
(三)二审诉讼判决情况
2022年7月,融恒医院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30711号民事判决书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
08民初307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人民币8550000元,依法改判被上
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2年10月9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1民终795
5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融恒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
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650元,由融恒医
院负担(已交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
展的公告》(临2022-052)。
(四)再审情况
2023年3月29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京民申1795
号,融恒医院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民终7955号民事判决,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融恒医院认为原审法院无论是从事实认定还是对该案件的审理思
路和审理焦点上都存在重大的错误,因此再审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由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民终7955号民事判决书,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
3-003)。
二、本次诉讼裁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民申1795
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融恒医院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推翻原判决。一、二审法
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综上,融恒医院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决如下
:驳回融恒医院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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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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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陶冉女士于近日离职
,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陶冉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
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现决定聘任刘丛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
公告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丛丛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任职培训,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日,刘丛丛女
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的情形。
简历:
刘丛丛,女,198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24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
联系电话:010-82828098
传真:010-82827853
办公邮箱:lcc@dhx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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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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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期
货”)49%的全部股权。中国大恒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该部分股权,根
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
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
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77号),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大陆期货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92.00万元。中国大恒持有的大陆期货49%股权对应评
估价值为17881.08万元,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暂不构成关联
交易。如经公开挂牌方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进行,因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尚
无法确定,且挂牌交易能否成功出让尚不确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
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陆期货”)49%的全部股权。中国大恒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
转让该部分股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
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77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
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
492.00万元。中国大恒持有的大陆期货49%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7881.08万元,公开挂牌价格
不低于评估值。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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