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89 ST信通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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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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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亿阳计算机技术│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北京现代天龙通讯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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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OSOFTINC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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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上海亿阳信通实业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广州亿阳信息技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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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亿阳信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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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安联科技发│ ---│ ---│ 90.00│ ---│ ---│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安联恒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中山亿阳信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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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阳信通光电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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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唯家佳信息技术│ ---│ ---│ 7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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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亿阳信通有限责│ ---│ ---│ 100.00│ ---│ ---│ 人民币│
│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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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亿阳信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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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亿阳信通软件科│ ---│ ---│ 100.00│ ---│ ---│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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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亿阳信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荣成亿阳信息技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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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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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 4.00亿│ ---│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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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 3.00亿│ ---│ 1.31亿│ 43.61│ ---│ ---│
│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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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1.00亿│ ---│ 7631.80万│ 76.3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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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 5000.00万│ ---│ 1696.40万│ 33.93│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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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 1.50亿│ ---│ 1.05亿│ 70.15│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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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587.29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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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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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1 │交易金额(元)│2041.0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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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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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框架│标的类型 │债权 │
│ │协议》项下对北京多来点、北京格致│ │ │
│ │璞及潘广鹏享有的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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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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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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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来点”)根据《│
│ │投资框架协议》应向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还的诚意金及相关资金│
│ │占用费及相应全部权利,即为标的债权,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确认为人民币2041│
│ │0166.67元。 │
│ │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签署《债权转让│
│ │协议书》,将标的债权转让予万怡投资。 │
│ │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 │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
│ │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
│ │ 日前,公司收到万怡投资支付的转让对价人民币20410166.67元,已将与标的债权相关 │
│ │的书面文件原件及/或复印件移交给万怡投资,并已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债务人,本次 │
│ │标的债权交割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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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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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亿 32.87 --- 2016-12-15
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1555.58万 2.47 46.79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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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3亿 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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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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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哈尔滨光宇│ 9800.00万│人民币 │--- │2020-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蓄电池股份│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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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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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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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524.6
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120.60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426.06万元。由于2023年度公
司净利润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其他形式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计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鉴于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
损,经营现金流为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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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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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13974.8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案金额13974.84万元,其中亿阳信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根据和解协议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纳斯特”)支付1500万元,已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已就该款项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发函索偿。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纳斯特未在亿阳集团重整中申报债权,根据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就涉及该仲裁事项预计需偿付金额向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了
债权申报,债权确认金额102393796.24元;公司已就和解支付金额向亿阳集团进行了债权补充
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另,前期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现金代偿5217.47万元。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8539.94万元【其中涉及上海信御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1998万元、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28922.06万元、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和解补偿款17000万元、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银信托”)案司法扣划19119.88万元、纳斯特案和解补偿款1500万元】。公司与亿阳集团就相
关资金占用事项一直持续进行沟通,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并已得到确认
,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仲裁事项情况概述
1、公司因与纳斯特、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广州仲裁委
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并已收到广州中院(2019)粤01民特5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
撤裁申请。
2、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的《执行通
知书》,令亿阳集团、亿阳信通支付人民币8896.60万元、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
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3、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纳斯特达成和解。公司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已向纳
斯特支付1500万元。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后,视为(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中有
关公司的相关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裁项义务、仲裁费、加倍利息等)且公司
对(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项下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纳斯特就本案累计已受偿金额为13974.84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已披露的临2017-081、临2018-079、临2018-097、临2020-002、临2
020-017、临2020-050、临2021-003、临2022-061、临2022-075、临2022-076、临2022-085、
临2022-090、临2023-006、临2023-015、临2023-020、临2023-099号公告。
二、涉及仲裁事项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执恢3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
容如下: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已依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执行依据项下全部债
务已全部执行到位,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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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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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48,390.4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案金额48,390.47万元,其中亿阳信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向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润国际”)补偿的17,000万元,由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
”)和阜新银行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偿付,已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国际因未在亿阳集团重整中申报债权,根据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并已就涉及该仲裁事项向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已确认债权额42,469.0
3万元,确认转股份额4,107.26万股,并已完成债转股的工商变更。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7,039.94万元(其中涉及上海信御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1,998万元、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28,922.06万元、海润国际案和解补偿款17,000万元
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案司法扣划19,119.88万元)。公司与亿
阳集团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一直持续进行沟通,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并已进行了补充债权申
报,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仲裁情况概述
1、申请人海润国际与亿阳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由中国广
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
第15401-1号裁决书及《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亿阳集团、公
司银行存款39,698.58万元及利息;2、若被执行人亿阳集团、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
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海润国际达成和解。除此前已执行金额31,390.47
万元外,公司又按照和解协议向海润国际补偿17,000万元。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后,视为生效的
仲裁文书中有关公司的全部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裁决义务、仲裁费用、利息、罚
息、律师费、保全费等),海润国际不再就生效仲裁文书及标的债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公
司亦无需再向海润国际支付任何费用。
3、该涉及仲裁事项海润国际累计已受偿金额为48,390.47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此前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已披露的临2017-081、临2018-094、临2018-
120、临2018-121、临2019-004、临2020-132、临2021-011、临2021-044、临2021-
095、临2022-029、临2022-030、临2023-083和临2023-096号公告。
二、收到结案通知及主要内容和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2023)
宁01执恢194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已按照双方约定的履行方案向
申请执行人海润国际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法定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海润国际向
银川中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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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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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信通,A股证券代码:600289;
王文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袁义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曹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戚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
锋、袁义祥、曹星、戚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
明的事实,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背
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
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制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
1.1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隐瞒关联关系并主导了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其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
、第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袁义祥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曹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时任财务总监戚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履职,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时任董事长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时任
财务总监戚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
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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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
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
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
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阳信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北京
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
上市公司数量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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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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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阳信通”)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18号),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
128027157K)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
、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
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
第四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王文锋作为亿阳信通的实际控制人,隐瞒关
联关系并主导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袁义祥作为亿阳信通的董事长、曹星作为亿阳信通
的总裁、戚勇作为亿阳信通时任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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