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93 三峡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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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 506.99│ 0.03│ 6821.81│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湖北银行 │ 1479.60│ 1198.79│ 0.16│ 4850.72│ 0.00│ 人民币│
├─────────┼─────┼─────┼─────┼─────┼──────┼──────┤
│当阳市国信担保有限│ 580.00│ 580.00│ 3.22│ 790.10│ 0.00│ 人民币│
│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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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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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忠 1.38亿 17.85 --- 2017-05-06
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 1.23亿 10.56 --- 2019-03-06
业(有限合伙)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 4244.95万 5.48 --- 2017-02-04
司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5537.16万 4.76 --- 2017-11-04
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 1522.40万 1.31 26.20 2019-10-11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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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4亿 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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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湖北三峡新│深圳恒波 │ 1.65亿│人民币 │2020-10-23│2022-07-23│连带责任│否 │是 │
│型建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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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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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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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系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将其持有当阳市城
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城投”)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导致国投公司通过当阳城投间接持有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股权。此次调整不会影响控股股东当阳城投
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披露的临2023-070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新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
仍按增持计划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增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
当阳城投通知,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为深化国企改革,推动
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市场化转型,拟定内部股权整合方案,方案明确高投公司以2023年
12月25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当阳城投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投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国投公司通过当阳城投间接持有三峡新材234810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
一致行动人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投”)仍持有公司5.65%股
权,即当阳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当阳建投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5.89%,故本次权益变动不
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变更登记后,当阳城投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C7K80N4Q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杨
注册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
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企业总部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国投公司100%控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95147278M
法定代表人:宋占家
注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发
布,广告制作,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股东信息:产投集团100%控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前,
国投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投公司通过当阳城投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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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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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
人湖北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及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次贷款金额共计2000万元,担保金额以2000万元为限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晶”)及控股子公司当阳峡光
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峡光”)因经营需要,向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合计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当玻
硅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玻硅矿”)拟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一年,融资方式和具体期限以子公司与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协议为
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
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未触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控股子公司
当玻硅矿已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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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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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480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万
元到5100万元。
一、本年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
元到4800万元,与上年同期-29351.03万元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到5
100万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51.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783.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元。
三、本年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国内市场较上期有所复苏,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大力拓展市场、主要产品销售量和
销售价格及毛利实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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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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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城投”)和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当阳建投”)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41129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24.49%。
在近期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谢普乐先生、刘正斌先生、汪艳妮女士、潘
琳女士、周扬女士为当阳城投提名,占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的5/9;非独立董事刘政先生为深圳
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共同提名人提名。当阳城投提名的董事人数已超过
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当阳城投,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宜昌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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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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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0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送达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
经查,你们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出
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
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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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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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62945000元(本金)
对公司影响:本案尚处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678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通知公司
,就公司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及许锡忠、刘德逊、许泽伟、深圳市英迈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市朗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波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峰智慧传媒有限公司、詹国胜、詹齐
兴、赖佩芬追偿权纠纷一案,该院已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案号为【(2023)粤03民初6785
号】。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英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朗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云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江苏恒佳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市波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七:深圳市奥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八: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九: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十:深圳市云蜂智慧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刘德逊
被告十二:詹国胜
被告十三:詹齐兴
被告十四:许锡忠
被告十五:赖佩芬
被告十六:许泽伟
三、诉讼请求:
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偿还公司代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偿付贷款本息的资金合计人民币162945000元,并向公司赔偿代偿资金占用损失(损失
自代偿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代偿资金全部清
偿之日止);
2.请求确认公司对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名下的粤(2017)3
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2666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3029号不动产处置所得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确认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有效,确认
公司对质押的应收账款(原值人民币698283154.52元,质押登记证明编号146813810017526423
85)清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
十、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分别对被告一所欠公司的上述债务中属于编号07952贷款
合同项下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分别承担十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
十、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被告十五、被告十六分别对被告一所欠公司的上述债务
中属于编号02811贷款合同项下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分别承担十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6.请
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件背景: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贷
款(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借2017综22810盐田、借2018流07952盐田)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除
公司提供保证外,第二至第十六被告也就上述两笔贷款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到期后,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通知,按照相关保证
合同的约定,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代偿了上述贷款本息合
计人民币162945000元。
公司代偿后多次要求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向公司归还代偿资金、要求涉案贷款的
其他保证人分担保证责任,但深圳市恒波商4
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向公司偿还代偿资金,其他保证人也没有分担保证责任。
被告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公司将其原值人民币698283154.52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
公司,作为其向公司清偿本案所涉代偿债务的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应收账
款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14681381001752642385)。
被告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公司将其名下的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2666
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3029号不动产用于对涉案贷款的抵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
限公司及其他保证人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于2023年12月5日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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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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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郭础宏,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江晓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刘新发,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根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未能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3.1
条、第4.3.5条、第4.3.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3.1.1条、第3.1.6条、第3.3.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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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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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六届二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熊军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熊军先生将
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附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熊军,男,1975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历任公司氮氢车间制氮班长、氮氢车间工段
长、氮氢车间技术员、氮氢车间副主任;现任氮氢车间主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
熊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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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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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根据司法拍卖结果过户的股份总数6367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完成过户
后,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城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53169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8.8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3年10月7日,公司第三大股东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
投”)与当阳城投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当阳建投将其持有的655
8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当阳城投行使,当阳建投与当阳城投构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当阳城投通过直接持股和与当阳城投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控制公司28411290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4.49%。
2023年11月7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城投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63
67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
续。
此次司法拍卖成交价19121377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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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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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71257230股,持股比例6.14%,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取得
。
司法执行权益变动计划的主要内容:2023年12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售卖6343502股。
一、司法执行权益变动主体的基本情况
说明: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前海佳浩联系函:前海佳浩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国融证券
“违约处置客户通知”的邮件,国融证券自称“贵司在国融证券质押的合约(质押标的为三峡
新材600293,初始交易金额120000000元,初始交易时间2017年7月13日),由于贵司未按时偿
还合约负债,已构成违约。
因贵司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在案件强
制执行过程中,我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书,需二级市场处置贵司股份。截
至目前,贵司质押给我司的质押合约剩余股数为6343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55%
),我司自2023年12月3日起90日内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6343502股。在此提示贵司根据有
关规定依法履行股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并请贵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判定,履行还款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国融证券“违约处置客户通知”的内容,对上述国融证
券告知的股票权益变动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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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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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详见临时公告2023-04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4日10:00至202
3年9月15日10:00止(延时除外)对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63
674250股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当阳城投”)以拍卖最高价竞得。2023年10月7日,当阳城投告知公司,其已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恢164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恢164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证券代码:60
029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63674250股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63674250股以人民币191213772.75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当
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C7K80N4Q)所有。
上述财产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
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9月14日,当阳城投持有公司股份15485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根据上
述《执行裁定书》内容,拍卖成功后将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1853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18.84%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报
告书》,当阳城投意向取得公司控制权。本次通过拍卖买受公司股份属于其在2023年8月26日
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中计划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上述权益报告书,当阳城投将
适时向公司提出调整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方案。当阳城投的上述计划完成后将实现其
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意向,许锡忠先生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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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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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至26日分别披露
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
见公司临2023-039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
临2023-040号公告),公司股东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城投”)在该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参与司法拍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继续增持公司5%-10%股权。当阳城投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
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23-041号、临2023-043号、临2023-044号、临2023-046号公告)
。
截止2023年9月7日,当阳城投持有公司股份143627243股,占公司总股本12.38%。根据相
关法律规定,当阳城投就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申请,2023年9月14日公司得知当阳城投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578号)。具体内容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当阳市城市
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
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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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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