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00 维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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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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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 582.62│ ---│ ---│ ---│ 80.0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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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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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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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奶粉技改项目 │ 1.07亿│ ---│ 1.0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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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 3.48亿│ ---│ 3.48亿│ 100.00│ 719.53万│ ---│
│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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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蛋白饮料生产项│ 1.54亿│ ---│ 8051.25万│ 52.4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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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保健饮料项目│ 1.54亿│ ---│ 8438.5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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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营养食品项目│ 1.50亿│ 1841.14万│ 1.55亿│ 100.00│-1099.9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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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等农副产品深加│ 1.46亿│ 1841.14万│ 1.51亿│ 100.00│-1099.92万│ ---│
│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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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7279.37万│ ---│ 7279.3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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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食品饮料及婴儿│ 2.00亿│ ---│ 2.00亿│ 100.00│ 719.53万│ ---│
│配方奶粉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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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塑料彩印外袋及│ 1.51亿│ ---│ 1.51亿│ 100.00│ ---│ ---│
│纸箱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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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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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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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储粮绥化储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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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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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仓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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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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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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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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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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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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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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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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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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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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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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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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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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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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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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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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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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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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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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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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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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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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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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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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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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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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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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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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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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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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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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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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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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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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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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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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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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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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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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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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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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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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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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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 1.15亿 6.90 --- 2017-12-16
(有限合伙)
章霖 1.01亿 6.05 --- 2017-11-23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62.52万 2.97 18.66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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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6亿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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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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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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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湖北枝江酒│ 5000.00万│人民币 │2020-07-29│2021-07-28│一般担保│是 │否 │
│料股份有限│业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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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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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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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
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
”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
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
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
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
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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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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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或“该所”)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
“该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
791.12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
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晓银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等证券服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磁谷科技(688448.SH)、华冶科
技(839759)、汉龙科技(831521)等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及签署过沙钢集团、瑞华投
资等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
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SH)、廊坊发展(600149.SH),挂牌公司
和天下(873006)、银城建设(870337)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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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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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枝税开通〔2024〕10005号)(以下简称“《税
务事项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
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如下。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
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公司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
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
税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
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
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
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
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我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具体会
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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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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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交易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所
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交易场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维维(正阳)粮油有限公司、维
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
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有效为原则,不以投
机交易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粳米交割仓库、大豆交割
仓库。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豆浆粉、动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粮食收
购、仓储、加工、贸易等业务,所需原材料及经营的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
、棕榈油等,上述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为合理规避生
产经营中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
险机制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拟对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
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
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
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
行的时间。
公司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
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专业团队。公
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
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
、棕榈油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
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
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
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
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
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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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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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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