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00 维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0-06-07│ 10.28│ 9.95亿│
├───────────┼───────────┼───────────┼───────────┤
│增发 │ 2008-05-20│ 6.99│ 6.8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维维食品生物科│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 3.48亿│ ---│ 3.48亿│ 100.00│ 719.53万│ ---│
│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 │ │ │ │
├─────────┼──────┼─────┼─────┼─────┼─────┼──────┤
│豆奶粉技改项目 │ 1.07亿│ ---│ 1.07亿│ 100.00│ ---│ ---│
├─────────┼──────┼─────┼─────┼─────┼─────┼──────┤
│植物蛋白饮料生产项│ 1.54亿│ ---│ 8051.25万│ 52.45│ ---│ ---│
│目 │ │ │ │ │ │ │
├─────────┼──────┼─────┼─────┼─────┼─────┼──────┤
│氨基酸保健饮料项目│ 1.54亿│ ---│ 8438.57万│ 100.00│ ---│ ---│
├─────────┼──────┼─────┼─────┼─────┼─────┼──────┤
│功能性营养食品项目│ 1.50亿│ 1841.14万│ 1.55亿│ 100.00│-1099.92万│ ---│
├─────────┼──────┼─────┼─────┼─────┼─────┼──────┤
│大豆等农副产品深加│ 1.46亿│ 1841.14万│ 1.51亿│ 100.00│-1099.92万│ ---│
│工项目 │ │ │ │ │ │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7279.37万│ ---│ 7279.37万│ 100.00│ ---│ ---│
├─────────┼──────┼─────┼─────┼─────┼─────┼──────┤
│婴儿食品饮料及婴儿│ 2.00亿│ ---│ 2.00亿│ 100.00│ 719.53万│ ---│
│配方奶粉项目 │ │ │ │ │ │ │
├─────────┼──────┼─────┼─────┼─────┼─────┼──────┤
│新建塑料彩印外袋及│ 1.51亿│ ---│ 1.51亿│ 100.00│ ---│ ---│
│纸箱生产线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中央储备粮绥化直属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仓储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中储粮绥化储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仓储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安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出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出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中储粮绥化储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仓储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安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出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 1.15亿 6.90 --- 2017-12-16
(有限合伙)
章霖 1.01亿 6.05 --- 2017-11-23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62.52万 2.97 18.66 2021-11-04
─────────────────────────────────────────────────
合计 2.66亿 15.9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维维食品饮│湖北枝江酒│ 5000.00万│人民币 │2020-07-29│2021-07-28│一般担保│是 │否 │
│料股份有限│业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1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8-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近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7日披露
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及《维维股份20
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
2026-08-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或“该所”)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
称“该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
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
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与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
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
2026-08-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
2026-05-07│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粳米交割仓库、大豆交割
仓库。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豆浆粉、动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粮食收
购、仓储、加工、贸易等业务,所需原材料及经营的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
、棕榈油等,上述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为合理规避生
产经营中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
险机制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拟对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
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
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
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
行的时间。
公司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
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专业团队。公
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
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
、棕榈油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
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
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
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
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
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1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5家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预
计总额不超过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300万元,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8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
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9.6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托融资、债务重组等业
务。具体担保安排以与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担保范围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不违反监管相关规定及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额度
调剂,可在年初预计范围内,按照控股子公司进行性质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
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
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
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
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11│银行授信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最终授信额度、利率、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申请
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根据
实际需求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银行审批情况合理
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权额度范
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
2026-04-1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542281.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96349195.90元、年末
未分配利润为764857082.5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71421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8182786.72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0.27%。最
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本年
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1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进展情
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6日
至202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11│其他事项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04│其他事项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经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至20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
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
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披露不准确。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
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任冬、赵惠卿、
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
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
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
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对《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刊登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
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
实《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到《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03│其他事项
──────┴──────────────────────────────────
当事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维维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300;
任冬,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惠卿,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赵昌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并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2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查明的事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2022年至20
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
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告期
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
磊,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维维食品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
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6-04-0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
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及《维维
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2026-01-1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9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
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及《维维
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2025-10-30│其他事项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不
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日常管理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
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