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08 华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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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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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吨/ 年离子膜烧│ 9.00亿│ ---│ 9.00亿│ ---│ 1.52亿│ ---│
│碱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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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纸一体化项目 │ 3.29亿│ ---│ 3.30亿│ ---│ -1.7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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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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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1 │交易金额(元)│7.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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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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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村林浆纸项目工业园安徽华泰厂区内│ │ │
│ │的土地使用权、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 │ │
│ │、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等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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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庆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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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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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泰”)拟将位于安徽省安庆市│
│ │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林浆纸项目工业园安徽华泰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
│ │、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安庆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为含│
│ │税76600万元人民币。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资产│
│ │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入,2023年11月│
│ │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与安庆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庆│
│ │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安徽华泰拟定以│
│ │含税766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林浆纸项目工业园 │
│ │安徽华泰厂区内的的土地使用权、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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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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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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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
7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
举决定,王翠珍、马厚悦、黄鹏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生效时间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监事生效时间一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翠珍,女,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生产总
统计、财务计划核算员、考核部统计核算员、统计科副科长、统计科科长、财务计划监督管理
部副部长、股份公司综合办主任、公司统计监督负责人、副总统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副总
统计师。
王翠珍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翠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厚悦,男,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技术中心
副科长、环保科副科长、科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马厚悦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厚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鹏,男,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公
司信息化管理公司副科长、科长、总经理,现任公司信息化管理公司总经理。
黄鹏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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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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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泰股份”)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
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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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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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华泰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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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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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需计提
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账款等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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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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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华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89127388.8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截至2023年1
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8701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292898.27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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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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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概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分别经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及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的投资。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
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
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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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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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7%,成交的最低价格3.3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3.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659063.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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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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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
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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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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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
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
取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措施,积极落实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推动公司股价合理回归,体现公
司应有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近年来,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效益提高、管
理提升”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推
进公司造纸产业转调创步伐,积极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实
现了造纸产业的合理布局,同时积极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发展,公司生产经营全面保持稳健运行
。
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采取现金分红
或送转股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分红24.71亿元,送转股12.40亿股。
最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9.32亿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172.65%,其中2020-2022年度分别实施现金分红2.09亿元、2.43亿元和4.80亿
元(回购股份),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1%、30.06%和112.58%。下
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造纸、化工双主业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
力。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
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
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分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上限12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4.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万股至25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0.82%至1.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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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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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告知函》,信永中和原指派注册会计师黎苗青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因黎苗青女士工作调整,现信永中和指派张吉文先生接替黎苗青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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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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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泰”)拟将位于安徽省安庆
市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林浆纸项目工业园安徽华泰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安庆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为含税
76600万元人民币。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入,2023年11月30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与安庆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庆依江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安徽华泰拟定以含税7660
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林浆纸项目工业园安徽华泰厂
区内的的土地使用权、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等。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主要目的和原因为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入。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的需要。
(三)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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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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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扩大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覆盖面,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增加《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
增加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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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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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所涉及项目的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还需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
实施情况而定。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华泰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于2023年9月11日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和股份”)签订了《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292214
3、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童建国
5、实际控制人:童建国
6、注册资本:37913.30万元
7、成立日期:2004年7月2日
8、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9、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10、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永和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1.签订时间:2023年9月11日
2.签订地点:山东东营
3.签订方式:书面形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目前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法定代表人:童建国
乙方: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钱塘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天晓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决定建立合作关
系,并就合作相关事项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乙方进行存续分立,乙方将甲烷氯化物业务板块相关的资产负债分立为一家独
立的公司(华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其余资产仍留存于乙方。具体的分立
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双方以华永公司为基础,并以分立后的华永公司账面净资产额为基础并经双方共同认可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华永公司账面净资产额(含规划项目建设、试生产期内的甲烷氯化物
一期利润及二期启动建设的已投资部分)为估值实施增资扩股,引入甲方、华永项目的重要管
理人员和重要技术骨干成立的持股平台(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以下简称“华永持股平台”)
资金(增资完成后,甲方持股44%,乙方股东持股52%,华永持股平台持股4%,具体出资金额和
出资方式由相关方另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参股华永公司,华永公司近期项目初步规划为
消耗四氯化碳的2.5万吨HCC-240产品、1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最终以双方认可的项目备案政
府报批版可研报告为准)。
3.在华永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建设第二套16万吨甲烷氯化物装置的前提下相关方出资注
册成立永华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甲方持股52%、乙方或其关联方持股44%
、永华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骨干成立的持股平台(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以下简称
“永华持股平台”)持股4%,具体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由相关方另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
,永华公司设立后项目初步规划为1万吨HCFO-1233zd、7万吨R22、4万吨TFE、3万吨含氟精细
化学品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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