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600311 *ST荣华 更新日期:2023-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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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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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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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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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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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为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回购公司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关联交易,对│
│ │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将产生一定影响。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荣华工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代缴电费。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 │23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
│ │股股东回购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议案》,由于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
│ │股东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荣华工贸于2019年5月28日和2020年3月20日分│
│ │别签署的《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约定:租赁期满,若公│
│ │司不再租赁焦炭生产线,公司对焦炭生产线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以审计确│
│ │认为准)由荣华工贸按公司改造资产账面净值扣除公司应支付荣华工贸租金│
│ │后剩余金额回购。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荣华工贸发生的日常│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代缴电费,预计金额2000万元。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为本公司和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3688C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
│ │ 注册资金:75595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
│ │ 经营范围:谷氨酸、味精、生物发酵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化工产│
│ │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焦炭、兰炭及原煤的加工、储运及│
│ │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疗养;玉米原│
│ │料及生产物资的储备、运输;牛羊养殖及生态治理。 │
│ │ 荣华工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650000股,占 │
│ │公司总股本的16.17%,其法定代表人张严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为21968万元。 │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计提折旧约5557万元,资产账面净值约1641│
│ │1万元。经公司与荣华工贸协商,荣华工贸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起六个月内 │
│ │付清改造资产回购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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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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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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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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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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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 │22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武│
│ │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租金为2400万 │
│ │元/年。 │
│ │ 由于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
│ │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
│ │计算的原则,截止2022年4月1日,公司前12个月内与荣华工贸累计发生关联│
│ │交易金额为4400万元,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 (二)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租赁费和代缴电费外,过去12个月内公│
│ │司与荣华工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为本公司和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3688C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
│ │ 注册资金:75595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
│ │ 经营范围:谷氨酸、味精、生物发酵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化工产│
│ │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焦炭、兰炭及原煤的加工、储运及│
│ │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疗养;玉米原│
│ │料及生产物资的储备、运输;牛羊养殖及生态治理。 │
│ │ 荣华工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650000股,占 │
│ │公司总股本的16.17%,其法定代表人张严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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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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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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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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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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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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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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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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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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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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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1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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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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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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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3月2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
,同意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
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主板券商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
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
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0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
公司股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荣华
(三)证券代码:600311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3月2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
.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
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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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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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145号),上交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
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
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
,同意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
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g.com.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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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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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的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存在应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而未履
行的情形。
2019年5月2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签署《
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向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又并分别于2021
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续
期协议》。公司还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与荣华工贸签署《代
缴电费协议》,由荣华工贸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代缴电费。上述事项按照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由荣华工贸代缴,预计2020年累计
金额达到1000万元。2021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租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
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预计租赁焦炭生产线的年租金为2400万元。2020年8月23日至
2021年4月1日,相关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3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41%,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
计2021年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通过荣华工贸结算,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1日,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租荣华工贸年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年租金2400万元,租赁期一
年。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1日,相关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4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1.14%,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2年12月20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二)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未按照前期回复内容执行租
金约定事项。2020年5月7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向荣华工贸
租赁焦炭生产线,结合后期回购安排,计划不再逐年支付当年租金。但此后,公司实际支付租
金,与披露的计划不符。公司于2021年支付租金2400万元,于2022年应付租金1800万元,并在
2022年应付租赁费中扣除因诉讼事项向荣华工贸追偿的1166万元及荣华工贸欠付的电费606万
元。公司实际逐年支付租金,未按照前期公告的约定执行,与前期披露的计划安排不一致。但
公司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的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1日才在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
公告中披露。
(一)责任认定
公司未及时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也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的
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0.2.5条、第10.2.11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
1条、第
6.3.7条、第6.3.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永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
总监李清华作为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辛永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
3.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
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
事会秘书刘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
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
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
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
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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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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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
证公函【2023】014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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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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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程鸿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程鸿山先生与监事朱生瑜先生、任志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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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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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回购公司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固定
资产将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荣华工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代缴电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回购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议
案》,由于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荣华工贸于2019年5月28日和2020年3月20日
分别签署的《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约定:租赁期满,若公司不再租赁焦炭
生产线,公司对焦炭生产线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以审计确认为准)由荣华工贸按公司改造资
产账面净值扣除公司应支付荣华工贸租金后剩余金额回购。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荣华工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代缴电费,预计金额2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为本公司和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368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注册资金:7559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经营范围:谷氨酸、味精、生物发酵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焦炭、兰炭及原煤的加工、储运及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
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疗养;玉米原料及生产物资的储备、运输;牛羊养殖及生态治理。
荣华工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7
%,其法定代表人张严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为21968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
日,上述资产计提折旧约5557万元,资产账面净值约16411万元。经公司与荣华工贸协商,荣
华工贸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起六个月内付清改造资产回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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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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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万
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租金为2400万元/年。
由于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
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止2022年4月1日,公
司前12个月内与荣华工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00万元,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租赁费和代缴电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荣华工贸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为本公司和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368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注册资金:7559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经营范围:谷氨酸、味精、生物发酵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焦炭、兰炭及原煤的加工、储运及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
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疗养;玉米原料及生产物资的储备、运输;牛羊养殖及生态治理。
荣华工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7
%,其法定代表人张严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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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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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荣华,A股证券代码:600311;
刘永,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清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全,甘肃荣华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马洪维,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
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17000万元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3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系原煤价格涨幅过大,导致焦炭生产成本过高,黄金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生产成本上升但均
价下降等。
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28800万元,预
计扣非后净利润为-23000万元,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
为-80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有:一是经重新测算补提存货跌价损失约6800万元;
二是法院对公司一笔违规担保借款涉及抵押物执行的拍卖程序已结束,但尚未取得法院裁定,
按照审慎原则,参照公司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补提预计损失约2900万元。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853.59万元,扣非净
利润-23087.13万元,2021年期末净资产-8042.18万元。2022年5月6日,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公司在首次业绩预告中未披露净资
产情况,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判断产生误导,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
预期,且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19日才披露业
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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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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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7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前期因担保事项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计负债会计处理情况概述
1、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及其关联
方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农业”)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程租赁”)借款1.5亿元;荣华工贸向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盛慧”)借款1.5亿元;荣华农业向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公司对上述
三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逾期后,债权人于2020年8月4日对前两笔担保事项提起诉
讼,2020年12月23日取得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公
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
月28日、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2、2021年12月20日,天津丰瑞以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法院判决。根据前两笔担保事项法院判决结果和第三笔未决诉讼事项进
展情况,公司对上述三笔担保事项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截止2021
年12月31日,对公司与天津丰瑞涉诉担保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36669495.38元(债务人借款
本金150000000.00元;参照前两笔担保事项法院判决,按年24%计算的利息及其他费用1233389
90.75元,合计273338990.75元。以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总额的1/2计算预计负债为136669495.38
元)。
3、经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提出拍卖申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荣华农业
向债权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天津丰瑞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7日做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邓马营湖【土地证号:凉国用(2015)第286号面积为6714282.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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