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16 洪都航空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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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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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11-16│ 14.98│ 8.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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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0-06-30│ 26.58│ 25.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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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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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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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 │ 5752.54│ ---│ ---│ 2153.0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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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 │ 274.37│ ---│ ---│ 260.9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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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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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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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 5.76亿│ ---│ 5.76亿│ ---│ ---│ ---│
│务及相关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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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22亿│ ---│ 3.1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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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L15高级教练 │ 7.89亿│ ---│ 8.13亿│ ---│ ---│ ---│
│机批生产能力建设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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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航空产品转包生│ 3.04亿│ ---│ 3.13亿│ ---│ ---│ ---│
│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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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 3.29亿│ ---│ 669.00万│ ---│ ---│ ---│
│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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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B型农林多用途飞 │ 1.36亿│ ---│ 1.42亿│ ---│ ---│ ---│
│机批生产能力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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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产品协作生│ 4950.00万│ ---│ 5533.00万│ ---│ ---│ ---│
│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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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初级教练机研制保│ 4100.00万│ ---│ 4207.00万│ ---│ ---│ ---│
│障条件建设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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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 4996.00万│ 318.00万│ 4996.00万│ ---│ ---│ ---│
│力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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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基础条件补充建│ 4950.00万│ ---│ 5410.00万│ ---│ ---│ ---│
│设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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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计量基础条件补│ 4585.00万│ 117.00万│ 4586.00万│ ---│ ---│ ---│
│充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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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4.7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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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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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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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
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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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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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
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来函,推荐周继强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不再推荐曹春先
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人选。推荐张峣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不再推荐康颖蕾女士为公司董事
人选。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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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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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康颖蕾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颖蕾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5】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康颖蕾:
经核实,你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或“公司”)董
事,存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2025年8月22日,你买入洪都航空公司股票2
0,000股,买入价格为41.57元/股,成交金额为831,400元。因洪都航空2025年8月30日披露20
25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第13条第1项规定,根据《
证券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你应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康颖蕾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后果,深感自责和歉意,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
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保
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
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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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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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5年8月22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或公司)
时任董事康颖蕾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
成交价格为41.57元/股,成交金额为831400元。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
康颖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
告窗口期违规增持,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3.4.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第九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康颖蕾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应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
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
监督程序,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
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
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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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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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和黄亿红女士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罗飞先生和黄
亿红女士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罗飞先生和黄亿红
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飞先生和黄亿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罗飞先生和黄亿红女士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罗飞先生和黄亿红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曹小秋先生
和黄华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曹小秋先生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
前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为止。
前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
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小秋先生和
黄华生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拟对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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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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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年龄原因,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贺晓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离任后,贺晓蓉女士将作为公司顾问,辅助公司经理层,继续为公司的合规经营
、资本运作、市值管理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方面建言献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晓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向贺晓蓉女士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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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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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准则解释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准则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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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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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
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
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
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
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
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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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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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51776960.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
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
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7171145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90946.7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07%。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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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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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第四季度(10-12月),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745.02万元,减少2024年度
利润总额2,745.02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
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2024年第四季度(10-12月),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1.2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
,666.53万元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27万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2,745.02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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