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21 正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4-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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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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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304.93│ ---│ 人民币│
├─────────┼─────┼─────┼─────┼─────┼──────┼──────┤
│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 ---│ ---│ ---│ 1263.96│ ---│ 人民币│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 │ │ │ │
│融资产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25480.53│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 │ │ │ │ │
│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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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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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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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6.00亿│ 6.00亿│ 6.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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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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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8亿 23.70 --- 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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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8亿 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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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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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成都正源荟│购买正源荟│ 1.7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置业有限公│项目3#、4#│ │ │ │ │担保 │ │ │
│司 │、5#、7#地│ │ │ │ │ │ │ │
│ │块上开发的│ │ │ │ │ │ │ │
│ │商品房合格│ │ │ │ │ │ │ │
│ │的按揭贷款│ │ │ │ │ │ │ │
│ │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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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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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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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4年6月27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
.com.cn)的确权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三)证券代码:600321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6月20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
.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
内可以转让。
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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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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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连续20个交
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
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6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
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
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
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
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为保障投资人合法交易权利,公司对后续可
能发生的股票转板交易事宜提前准备。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4、法定代表人:王晟
5、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
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
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正式摘牌,公司将另
行公告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
.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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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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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关于拟终止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690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全文公告如下: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你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
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
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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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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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
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052739.6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61772
093.04元。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
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
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4)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
司2023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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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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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腾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支行(以下统称“邮储银行”
)申请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截至2024年3月21日(到期日),鸿
腾源尚未按期清偿该笔借款,公司为鸿腾源向邮储银行提供的担保逾期。
公司为子公司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安美木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以下统称“邮储银行”)申请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2024年3月23日(到期日),美安美木业尚未按期清偿该笔借款,公司为美安美
木业向邮储银行提供的担保逾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2,298.21万元(不含违约金)。
(一)为鸿腾源向邮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情况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鸿腾源向邮储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长于36
个月,该笔借款于2022年3月22日发放,公司作为保证人和抵押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
押担保。该笔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号)和《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
(二)为美安美木业向邮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情况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美安美木业向邮蓄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额度存续期为4
8个月,在借款期限内发生的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
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日止的期间),该笔借款于2022年3月30日发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美安美木业以其名下持有部分不动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2022年4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号)和《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号)。
二、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鸿腾源向邮储银行借款1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21日到期,未
清偿借款本金余额999万元,公司为鸿腾源向邮储银行该笔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
押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美安美木业向邮储银行借款1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23日到期
,未清偿借款本金余额999万元,公司为美安美木业向邮储银行该笔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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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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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南园”)于
2024年2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违规减持致歉并承诺整改的通知函》,国栋南园承诺在本
函发出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以自筹资金购回2023年8月4日减持的1267.36万股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
于第二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号)。
公司收到国栋南园通知:国栋南园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
交易系统购回公司股份1267.36万股;截至2024年3月12日,此次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已支付至
公司。
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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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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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成都国栋南园投资
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源股份)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国栋集团)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23年3
月13日至3月20日,你公司增持正源股份1620万股股份。4月6日,你公司与国栋集团向正源股
份回函时共同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并于4月10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承诺情况
。8月4日,你公司卖出正源股份1267.36万股股份。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
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
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
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
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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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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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在2023年12月
31日财务、资产状况以及202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存货
和应收款项两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预计共计5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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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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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91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1691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176.65万元(不含违约金),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主要系用于对原有担保的续保或借新还旧,保障子公
司资金周转需求,确保新旧融资业务顺利对接;新旧融资业务交替期间,存在阶段性担保额增
加进而对外担保额度占净资产比重较高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
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提供总额不超过191000万元的担保。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公司和部分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9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循
环使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上年度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自动失效。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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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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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源荟”)。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正源荟开发的“成都市双流区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以下简称
“正源国际荟项目”)5#、7#地块上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合格
按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购房客户”或“借款人”)。
本次担保金额:子公司正源荟将为购买其所开发的“正源国际荟项目”5#、7#地块上商品
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额度由10000万元调增至20000万元
。
为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符合成都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
保证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保证,故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调整保证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请公司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176.65万元(不含违约金),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调减阶段
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正源荟为购买其所开发的“正源国际荟项目”3#、4#
地块上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同意
正源荟为购买其所开发的“正源国际荟项目”5#、7#地块上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调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8号)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号)
。
结合各地块开发进度并综合考虑商品房实际销售情况,正源荟将为购买其所开发的“正源
国际荟项目”5#、7#地块上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额
度由10000万元调增至20000万元;为3#、4#地块上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作调整。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调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购买正源荟开发的“正源国际
荟项目”5#、7#地块上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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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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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腾源”)向邦力达(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采购尿素提供最
高债权额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腾源已使用额度256.16万元,其
中176.65万元已到期。
鸿腾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主要系受融资政策和条件的影响以及经济恢复期供应
链压力凸显的不利影响,公司整体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上述公司为鸿腾源向邦力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逾期,公司及子公司鸿腾源可能会面临诉讼、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等情况。公司板
材业务供应链压力对公司人造板生产和销售以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具体以
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其他业务正常经营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
性投资。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176.65万元(不含违约金)。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鸿腾源向供应商邦力达采购尿素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为邦力达与鸿腾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基于采购尿素
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期间
鸿腾源向邦力达采购尿素的主合同及每单业务项下邦力达享有的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等费用,保证期间三年。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
6月17日、2023年7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号、2023-037号、2023-040号)。
二、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腾源已使用上述担保额度256.16万元,其中176.65万元因未按协议
约定时间付款已到期,公司为鸿腾源向邦力达采购采购尿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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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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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户数共计32个,实际冻结金额合计1432
301.44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1.04%。公司已采取相
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的日常结算、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
项、货款结算未受实际影响,目前银行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公司未能妥善及时化解阶段性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诉讼进一步增加、资产被查封冻结
、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增加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五)款规定,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银行业务时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同时公司子公司因涉及诉讼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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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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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7354.77万元(未考虑未予明确的延迟支付的利息及
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
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因新
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
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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