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31 宏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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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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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24700.00│ 77561.78│ 22.16│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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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 6000.00│ 6000.00│ 30.00│ 14570.84│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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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 190.00│ 570.00│ 9.50│ 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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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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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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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补充│ 38.28亿│ 27.79万│ 38.28亿│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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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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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5.40亿 26.57 --- 2018-07-31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75亿 8.61 89.49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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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5亿 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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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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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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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
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其持
股数量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124-4号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
04执350号获悉,1月24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存续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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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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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川益云破产情况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剑川益云”)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2022年7月公司作为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8月3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裁定书》(2022)云2931破申1号,裁定受理剑川益云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8月12日,云南
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2022)云2931破1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
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8月25日,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且剑川益云向破产管理人移
交了证照资料等,并封存了会计凭证。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17日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
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2022-025)、《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临2022-026)和《2022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裁定情况
2023年7月28日,剑川益云收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2931破1
号之十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对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
限公司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经资产评估及债权审核确认,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宣告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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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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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710-3号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2021)黔27执4号之十四获悉,7月10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
股被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1轮。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
,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
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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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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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的类型: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
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目前,法院尚未指定管理人。公司尚未获悉宏达实业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宏达实业重
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宏达实业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宏达实业无应收款项和担保事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达实业”)转发的《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682破申2号(简称“《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重整申请简述
2023年5月8日,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无法
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宏达实业进行破产重整。2023年5月12日,宏达
实业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川0682破申2号,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
2023年6月12日,宏达实业收到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0682破
申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被申请人宏达实业的重整申请
。
(二)法院裁定时间
2023年6月9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宏达实业于什邡市工商注册登记,登记住所地在什邡市,其办公场地在成都市(
宏达国际广场27楼)。什邡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宏达实业破产主体适格,具有明
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
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
具备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
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被申请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
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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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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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5月9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
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营业执照
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据此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和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宏达股份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06)、《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
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临2023-012)和《宏达股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1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变更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和公司章程备案的工商
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6月5日取得了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363163Y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备案经营场所: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注册资本:贰拾亿叁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
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肥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并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宏达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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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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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
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其持
股数量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512-1号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03执1243号获悉,5月12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1轮。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
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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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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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
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其持
股数量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426-3号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
03执恢97号获悉,4月26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1轮。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
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8.63%。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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