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33 长春燃气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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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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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 4.62亿│ ---│ 4.62亿│ 100.00│ 6254.25万│ ---│
│气综合利用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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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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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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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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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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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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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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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
│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
│ │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 │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
│ │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 │
│ │ 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
│ │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94号),决定对长发│
│ │集团收购长港燃气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长港燃气已办理完毕相│
│ │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长港燃气的公司章程也已变更完毕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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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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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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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长春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改造和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1、吉林省长春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居民),项目概算总投资7,2
73.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市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其中:中央预算
内资金6,171万元,公司自筹配套资金1,102.70万元。
2、长春市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0,019.64万元,资金来源为超
长期国债、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其中:超长期国债资金7,100万元,公司自筹配套
资金2,919.64万元。
3、长春市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27,212.75万元,资金来源为
超长期国债、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其中:超长期国债资金19,100.00万元,公司自
筹配套资金8,112.75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收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171.00万元,收到第一批超长期国债7,78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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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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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4.84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
比将减亏5272.4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4.84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亏5272.4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6231.2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亏5396.96万元左右。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47.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628.1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燃气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71%,但增加的燃气毛利不足以完全弥补
亏损,因而虽然减亏,但未能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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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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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
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忠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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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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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董事赵旭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李浩先生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会议选举李浩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九届董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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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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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
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
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
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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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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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末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其结果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当年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二、商誉减值
商誉本期未发生减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固定资产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坏账准备
2023年度母公司、各子公司个别报表计提坏账准备3526474.57元,剔除集团内计提坏账准
备-8815169.65元后,合并报表计提12341644.22元。
五、非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净值4908781.80元,均为1989年至2021年之间投
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上述设备已经不能继续使用,且已经
超过报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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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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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6772.08万元,本年度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业务现
状、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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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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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推荐函,公司非独立董事赵旭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推荐李浩先生接替赵旭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李浩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条件。公司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
意赵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推荐李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浩,男,满族,1971年10月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
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运营副总监、总监、助理副总裁,营口港华总经理,大连
德泰港华总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
总裁-东北区域。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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