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38 西藏珠峰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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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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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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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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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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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国贸”)拟承租上│
│ │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用于办公。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 │
│ │三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建荣先生、│
│ │茅元恺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即将于│
│ │2024年12月31日到期,拟分别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
│ │司及珠峰国贸拟承租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的部 │
│ │分房产用于办公。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82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
│ │34年12月31日止。西藏珠峰、珠峰国贸预计总计支付租金为人民币14269.35万元(其中公司│
│ │支付租金为人民币14181.75万元、珠峰国贸支付租金87.60万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公司 │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
│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合同内容。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
│ │ 公司名称: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2460915A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柳营路305号1201室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国内贸易(除专营商品外),从事货物及│
│ │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
│ │,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公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
│ │ (1)合同主体 │
│ │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
│ │ 承租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 │ (2)房屋基本情况 │
│ │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 │
│ │ 建筑面积:8207.03平方米。 │
│ │ (3)房屋租赁期限 │
│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
│ │ (4)租金支付方式 │
│ │ 月租金为人民币118.18万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 │
│ │前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
│ │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二)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
│ │ (1)合同主体 │
│ │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
│ │ 承租方: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
│ │ (2)房屋基本情况 │
│ │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 │
│ │ 建筑面积:50平方米。 │
│ │ (3)房屋租赁期限 │
│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
│ │ (4)租金支付方式 │
│ │ 月租金为人民币7300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 │
│ │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
│ │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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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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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塔吉克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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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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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共关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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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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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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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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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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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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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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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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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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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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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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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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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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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 1.00亿 15.31 --- 2017-12-29
(有限合伙)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3400.00万 3.72 18.80 2023-07-13
上海歌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30.00万 0.81 ---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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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9亿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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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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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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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塔中矿业有│ 6.8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源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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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塔中矿业有│ 1.00亿│美元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源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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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珠峰国际贸│ 2500.00万│美元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源股份有限│易(上海)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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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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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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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人民币229607758.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1169752126.05元。经董、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
税)。公司总股本9142101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281559.24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90%。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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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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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内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鉴于上述议案授权有效期已结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同保险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
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合同具体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
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考核委员会审定;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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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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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一、本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签字项目合伙人为赵怡超,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陶昕,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孙宇。鉴于工作调整原因,现指派陶昕接替赵怡超为签字项目合伙
人,杨博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
后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为陶昕,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博,质量控制复
核人为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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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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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藏日喀则地震灾区捐赠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对外捐赠情况概述
2025年1月7日,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发生6.8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
为注册地在西藏的上市公司,日喀则的灾情时刻牵动着我们,公司高度关注灾情进展,为支援
灾区抗震救灾,助力灾区人民早日渡过难关,帮助灾区民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
司拟向西藏日喀则地震灾区捐赠现金338万元,用于支援灾区的紧急救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及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保证公司捐赠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具体捐赠相
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
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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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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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国贸”)拟承租上海
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用于办公。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
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
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建荣先生、茅元恺先
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即将于20
24年12月31日到期,拟分别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及
珠峰国贸拟承租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的部分房产
用于办公。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82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
31日止。西藏珠峰、珠峰国贸预计总计支付租金为人民币14269.35万元(其中公司支付租金为
人民币14181.75万元、珠峰国贸支付租金87.6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公司与
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合同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公司名称: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2460915A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柳营路305号12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国内贸易(除专营商品外),从事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关联关系: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
建筑面积:8207.03平方米。
(3)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118.18万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
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
建筑面积:50平方米。
(3)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7300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
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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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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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杨红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合格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合提名魏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魏
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魏
建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的委员进行调整,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建华: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学士、上海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
硕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伦敦总部、香港分所律师,上海
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助理部长、副部长、部长,上海世博发展集团业务总监,2015年
米兰世博会中国企业联合馆执委会常务副主任、总代表,中联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上海市建设协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康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名誉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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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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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是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0.98亿美元(或等值离岸人民
币,按2024年12月23日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1:7.30755,约合人民币7.16亿元),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对塔中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塔中矿业,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其资产负
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塔中矿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经友好协商,塔中矿业就出售铜精矿、铅精矿、锌精
矿、粗铅或精炼铅产品与山港托克国际贸易(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港托克”)签署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山港托克同意向塔中矿业提前支付不超过0.7亿
美元等值离岸人民币的付款,塔中矿业负有向山港托克在《主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的义
务。
作为《主合同》条件之一,公司同意签署《保证合同》,根据约定,公司向山港托克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持续受《保证合同》约束及按照《保证合同》承担担保债务,保证期限自《
主合同》项下的塔中矿业第一笔交付义务届满起算,至《主合同》项下的塔中矿业最终交付义
务到期日后满三年之日终止;公司与山港托克签署《股份质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塔中矿业
70%股权作为质押品向山港托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塔中矿业与山港托克分别签署《动产质押
合同》《抵押合同》,塔中矿业将持有的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国”)境内的
动产作为质押品向山港托克提供质押担保,将持有的位于塔国境内的不动产作为抵押品向山港
托克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0.98亿美元等值离岸人民币,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
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用于其对外融资等相关业务。上
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
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
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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