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53 旭光电子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易格机械 │ 27919.74│ ---│ 9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 1.37亿│ 3516.07万│ 1.72亿│ 84.27│ ---│ ---│
│产项目 │ │ │ │ │ │ │
├─────────┼──────┼─────┼─────┼─────┼─────┼──────┤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 2.04亿│ 3516.07万│ 1.72亿│ 84.27│ ---│ ---│
│产项目 │ │ │ │ │ │ │
├─────────┼──────┼─────┼─────┼─────┼─────┼──────┤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 2.52亿│ 2559.38万│ 1.65亿│ 65.50│ ---│ ---│
│项目(一期) │ │ │ │ │ │ │
├─────────┼──────┼─────┼─────┼─────┼─────┼──────┤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 3.20亿│ 2559.38万│ 1.65亿│ 65.50│ ---│ ---│
│项目(一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0万│ ---│ 7800.00万│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10 │交易金额(元)│3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宁夏北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夏北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宁夏北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北瓷”) │
│ │ 增资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3450万元,主要从事新型陶瓷│
│ │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因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成都旭瓷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向全│
│ │资子公司宁夏北瓷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北瓷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 │。成都旭瓷仍持有宁夏北瓷100%的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1.21亿 14.53 51.87 2024-07-17
─────────────────────────────────────────────────
合计 1.21亿 14.5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7-17 │质押股数(万股) │491.06 │
├────────┼──────────────┼────────┼──────────────┤
│质押占所持股(%) │2.11 │质押占总股本(%) │0.59 │
├────────┼──────────────┴────────┴──────────────┤
│股东名称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15 │质押截止日 │2025-07-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5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91.0553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17 │质押股数(万股) │474.4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4 │质押占总股本(%) │0.57 │
├────────┼──────────────┴────────┴──────────────┤
│股东名称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15 │质押截止日 │2025-07-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5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74.3953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17 │质押股数(万股) │861.43 │
├────────┼──────────────┼────────┼──────────────┤
│质押占所持股(%) │3.70 │质押占总股本(%) │1.04 │
├────────┼──────────────┴────────┴──────────────┤
│股东名称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15 │质押截止日 │2025-07-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5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861.4306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17 │质押股数(万股) │307.52 │
├────────┼──────────────┼────────┼──────────────┤
│质押占所持股(%) │1.32 │质押占总股本(%) │0.37 │
├────────┼──────────────┴────────┴──────────────┤
│股东名称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15 │质押截止日 │2025-07-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5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07.5153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15│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
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制定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本规划,以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同时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前提条件下,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其中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2、(3)项规定处理。
──────┬──────────────────────────────────
2025-03-15│其他事项
──────┴──────────────────────────────────
拟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
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10月24日注册,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四
川华信执业,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硅宝科
技、振芯科技、格纳斯、成都燃气,神驰机电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21日注册,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为格纳斯,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6月20日注册,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23年6月至今在四川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格纳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圆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纸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曾红、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燕、李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圆圆,近三年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燕、李
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曾红
2023年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1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圆圆2025年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
话1次。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董事会拟定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
2025-03-15│其他事项
──────┴──────────────────────────────────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工程物资,相
关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
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
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应收该客户款
项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票据,将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90.01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62.2
2万元、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41.44万元。本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93.67万元,减少2
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58.3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
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374.34万元、工程物资减值损失61.92万元,两项合计
计提减值损失436.26万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5.36万元。
──────┬──────────────────────────────────
2025-03-15│其他事项
──────┴──────────────────────────────────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
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508万股;注销66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6.032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8311413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
3245652.76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
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
司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
司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4.84-0.04=4.8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559.2384万元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2025-03-15│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3月13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6.508万股。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
减少116.508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1141319股变更为829976239股,注册资本将由8311413
19元变更为82997623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
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