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55 *ST精伦 更新日期:2026-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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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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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2-05-29│ 16.18│ 4.7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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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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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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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精美伦教育服│ ---│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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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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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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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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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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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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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拟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
│ │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为0%,本次借款事 │
│ │项无需提供担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 │张学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该│
│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
│ │币,借款利息为0%,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
│ │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向精伦电子 │
│ │股份有限公司免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张学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 │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 │供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为0%,且无需公司提供任 │
│ │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资金周转,帮助公司提高产能和销售收入,│
│ │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3.本次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况 │
│ │ 张学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1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
│ │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 │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 │
│ │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
│ │ 1.姓名:张学阳 │
│ │ 2.任职单位: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
│ │公司董事长。 │
│ │ 3.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股东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张学阳 │
│ │ 乙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
│ │ 1.借款金额 │
│ │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一 │
│ │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
│ │ 2.借款期限 │
│ │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 │ 3.借款用途 │
│ │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应用于乙方补充流动资金。 │
│ │ 4.借款利息及支付 │
│ │ 借款利率为0%,无需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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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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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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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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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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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拟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借│
│ │款,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0%,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
│ │供担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 │张学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该│
│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借│
│ │款利息为0%,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
│ │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向精伦电子 │
│ │股份有限公司免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张学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 │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 │供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为0%,且无需公司提供任 │
│ │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资金周转,帮助公司提高产能和销售收入,│
│ │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3.本次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况 │
│ │ 张学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1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
│ │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 │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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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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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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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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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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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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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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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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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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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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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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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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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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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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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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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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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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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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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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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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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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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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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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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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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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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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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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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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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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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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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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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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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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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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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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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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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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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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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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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提供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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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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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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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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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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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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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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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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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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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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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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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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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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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6年4月27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披
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
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70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精伦
(三)证券代码:600355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6年4月20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3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
亿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
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
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四节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7日终止
上市暨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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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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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3日已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
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
市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
书》(上证公函【2026】0598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上交所于2026年4月20
日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
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为保障投资人合法交易权利,公司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股票转板交易事宜
提前准备。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拟聘请长城国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
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
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061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2月28日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号金谷广场T2办公楼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李鹏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
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
券承销与保荐)。
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摘牌后,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
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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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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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
二部下发的《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6】0598号
)(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4月3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
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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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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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武
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壹年,以我公司自有房产和土地(《不动产
权证书》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31990号)做抵押,此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
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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