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55 精伦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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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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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精美伦教育服│ ---│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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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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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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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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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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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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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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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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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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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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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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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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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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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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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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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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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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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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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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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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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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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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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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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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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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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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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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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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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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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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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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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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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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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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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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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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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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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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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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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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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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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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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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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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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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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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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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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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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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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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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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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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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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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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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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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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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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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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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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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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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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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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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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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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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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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提供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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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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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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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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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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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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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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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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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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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
1、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
2、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麦克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拟为全资子公司普利、鲍麦克斯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鲍麦克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万
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普利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普利、鲍麦克斯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
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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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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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抵押母公司房地产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
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同时以母
公司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房地产(不动产权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31
990号)作为抵押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贷款具体金额
、抵押比例、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订相关
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二、审批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抵押母
公司房地产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上述抵押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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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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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
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房产抵押,向湖北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
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抵押信息等事项以
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湖北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抵押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拟抵押的资产为公司坐落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栋房产,房地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31986号。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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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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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精伦电子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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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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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
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
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0419.81元,因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66828848.4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0189268.26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
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
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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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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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麦克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鲍麦克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已实际为鲍麦克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一年。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6名董事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为鲍麦克斯提供担保在公司董
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鲍麦克斯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103室
法定代表人:顾新宏
注册资本:7692.3万元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电力电子、电机与控制、机电一体化系统产品及其应用软件的研
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以上咨
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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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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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麦克斯”)以其名下自有房产向交通银
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并授权鲍麦克斯管理层或者授权代
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本次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鲍麦克斯拟以其名下自有房产,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办
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9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抵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103室
法定代表人:顾新宏
注册资本:7692.3万元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电力电子、电机与控制、机电一体化系统产品及其应用软件的研
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以上咨
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拟抵押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鲍麦克斯名下自有,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新骏
环路88号12幢501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闵字(2013)第58073号。除本次抵押外,上
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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