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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6003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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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360 ST华微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 8.11亿│ 3.39亿│ 8.19亿│ 100.95│ ---│ ---│ │地项目(二期)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 1.12亿 14.90 --- 2018-12-06 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合计 1.12亿 14.9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30│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 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委 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 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 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 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 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 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 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 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的12个月内。 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 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 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 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 2024-04-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723756379.31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69423.9 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 ,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6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1139425.53元,占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21%,剩余25729998.37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3│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2.32%。 本次解除质押办理完成后,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 .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通知,上海鹏盛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 办理解除质押担保业务。 ──────┬────────────────────────────────── 2024-04-02│其他事项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从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家属处得知, 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因身体原因,正在治疗和休养,暂时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职责。为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2024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推举公司董事赵东军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履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履职期间董事长相关责任由赵东军先生承担。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各项 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19│其他事项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铖先生提 交的辞任报告。孙铖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孙铖先生辞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继续在公司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铖先生的辞任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CEO( 首席执行官)于胜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 聘工作。 孙铖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管理、规范运作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 会对孙铖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2-06│银行借贷 ──────┴────────────────────────────────── 2024年2月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4人。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未参会,经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东军先生行使董事长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全票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为 人民币70000000.00元的《抵押合同》并由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2月 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2023-002】),此笔贷款业务已如期偿还。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相关合同已到期,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70000000.00元,贷款期限十八个月,并由公司提供房地产抵 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满足公司业务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 2、贷款额度:人民币7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十八个月,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8月4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 为准。); 4、贷款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60835号”】,共有宗地面积225 20.7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893.43平方米。 5、贷款情况: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公司抵押借款809946000.00元,抵押财产净值8058 29847.93元。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2024-01-1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微电子,A股证券代码:600360; 孙铖,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023年9月6日,我部向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 作函5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函件回复期限届满后,公司先后七 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最终迟至2023年11月11日才披露《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 在回复公告中,公司仍未按照工作函要求提供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并称预计在2023 年11月底予以提供,但经多次监管督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仍未提供。 综上,公司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 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2.1.1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 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 2023-11-15│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2.32%。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46.66%,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通知,上海鹏盛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办理解除质押担保业务。 ──────┬────────────────────────────────── 2023-10-31│其他事项 ──────┴────────────────────────────────── 2023年10月30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总额 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并由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详见公司 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公告》(2021-029)),此笔贷款业务已如期偿还。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已偿还完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 林省分行申请贷款,以本部的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合同 》。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抵押期限十四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满足公司业务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 2、贷款额度:人民币18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十四个月,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 合同为准。); 4、贷款情况: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抵押借款834373000.00元,抵押财产净值806 833796.62元。 ──────┬────────────────────────────────── 2023-08-01│其他事项 ──────┴────────────────────────────────── 2023年7月28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并由公司提供房 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6月13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2019-039)),此笔贷款业务已如期偿还。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相关合同已到期,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80000000.00元,贷款期限十三个月,并由公司提供 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满足公司业务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 2、贷款额度:人民币8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十三个月,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 同为准。); 4、贷款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58号”】,共有宗地面积202 24.4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359.58平方米。 5、贷款情况: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公司抵押贷款835373000.00元,抵押财产净值8212 31951.62元。 二、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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