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65 ST通葡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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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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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技术改造 │ 1.21亿│ 247.08万│ 6312.63万│ 52.14│ 653.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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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9325.00万│ ---│ 7904.72万│ 84.77│ -227.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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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8亿│ ---│ 3.0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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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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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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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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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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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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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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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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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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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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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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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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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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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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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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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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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众虹”)发行│
│ │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822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50.08万元( │
│ │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葡萄酒厂房建设项目、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
│ │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负债。 │
│ │ 本次发行前,安吉众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公司671119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比例为15.70%,安吉众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吉众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 │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 │册后方可实施。 │
│ │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即控股股东安吉众虹│
│ │发行不超过128220000股股票(含本数),发行价格为2.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5│
│ │0.08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葡萄酒厂房建设项目、电子商务网络│
│ │营销平台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负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 │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
│ │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 │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由公司│
│ │控股股东安吉众虹全额认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 │过,独立董事已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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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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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 4283.00万 10.71 --- 2019-01-10
司
尹兵 2262.15万 5.65 --- 2019-05-14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0.00万 4.95 ---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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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525.15万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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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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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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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北京九润源│ 2000.00万│人民币 │2018-10-25│2019-10-24│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股份有限公│电子商务有│ │ │ │ │担保,保 │ │ │
│司 │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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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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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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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481,658,414.0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27,4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
额总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绩亏损原因
公司2023年实现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837,775.09元。报告期
内,由于市场环境和涉及诉讼等原因,公司2023年毛利率有所下滑,非经常性损失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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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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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
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
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
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
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
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
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人,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
到2023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亿元,总计为15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
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
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
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
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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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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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7400000股减少至427280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化市前兴路2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45天内
每日8:30-11:30;12: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435-3949249
5、传真号码:0435-394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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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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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
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
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
22年6月1日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
00000股增加到425400000股。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7、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25400
0000股增加到427400000股。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2023年7月3日,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2.27元/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2万股,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2万股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7元/股。
2、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27.2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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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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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7075.4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暂时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4年4月1日
2、诉讼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尹兵
二、诉讼的请求内容及案件事实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70754300元(大写:柒仟零柒拾伍万肆仟叁佰元)
;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事实及理由
2022年10月10日,原告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2-045)。得知仲裁案后,原告进行了内部核查及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1月12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9)。2023年5月4日,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3-018)。根据生效仲裁裁决,原告应就大连嘉得不能清偿的20%向大连鼎华承担
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6月公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7075.43万元。截至目前该裁决尚未执行,
针对上述裁决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拟通过本次诉讼向原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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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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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收到的相关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430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被轮候冻结,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尹兵持有的公司股
份22689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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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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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存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存货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
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
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存
货进行了清查,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公司核
销存货27107795.88元,其中核销库存商品22488330.37元,核销包装物3983367.80元,核销原
材料636097.71元。本次核销的存货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
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存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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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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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期冻结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43093236股到期,本次为对上述股份的继
续冻结。
近日,根据收到的相关通知(2023司冻0925-1号、(2023)辽02执205号),公司第一大
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430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被继
续冻结。
本次冻结为2020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43093236股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的继续冻结。
2020年10月的相关冻结,公司已经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
49)和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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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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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一审阶段(案件编
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三人(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被告(案
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涉案的金额:2.35亿元(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5000万元(案件编号(2022
)吉01民初3267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江苏省宿迁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2021)苏1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宿
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华讯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南京华讯
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告华讯公司在规定期限内
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
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本次收到的判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
审判决。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
异议移交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南京华讯方
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诉讼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案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高杰
被告:尹兵
第三人: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5000万元
(暂定金额,后续视情况追加)。
(2)判令被告尹兵与被告高杰对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代位清偿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由三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一审判决情况
(一)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
请求;2、案件受理费1295287元,由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二)案件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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