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65 ST通葡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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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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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技术改造 │ 1.21亿│ 247.08万│ 6312.63万│ 52.14│ 653.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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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9325.00万│ ---│ 7904.72万│ 84.77│ -227.55万│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8亿│ ---│ 3.0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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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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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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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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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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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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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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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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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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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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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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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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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 4283.00万 10.71 --- 2019-01-10
司
尹兵 2262.15万 5.65 --- 2019-05-14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0.00万 4.95 ---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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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525.15万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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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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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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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北京九润源│ 2000.00万│人民币 │2018-10-25│2019-10-24│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股份有限公│电子商务有│ │ │ │ │担保,保 │ │ │
│司 │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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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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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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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吴玉华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34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
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玉华,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312420U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通化市前兴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玉华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柒佰肆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游览景区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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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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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和股东服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
定变更投资者联系邮箱:
变更前联系邮箱:thptj@mail.jl.cn
变更后联系邮箱:tpgf600365@sohu.com
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2024年8月23日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地址、投资者联系电
话、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电子邮
箱与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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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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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
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
22年6月1日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00
,000,000股增加到425,400,000股。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7、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25,40
0,0000股增加到427,400,000股。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2023年7月3日,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2.27元/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2万股,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6月3日,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年06月23日
2、授予价格:2.27元/股
3、授予人数:22人
4、授予数量:2,54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7月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
必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共有2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60,000股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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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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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5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7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
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
22年6月1日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
00000股增加到425400000股。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7、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25400
0000股增加到4274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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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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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3368.875万元((2024)苏0105执3976号)、660.51万元((2024)苏0105
执3977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2024)苏0105执3976号、(2024)苏0105执3977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5民初962号、(20
23)苏0105民初1016号应诉通知书,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
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台”)分别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3-0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工投、成都蓉台的诉讼请求,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3-044)。成都工投、成都蓉台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
上诉,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向成都工投、成
都蓉台支付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回购款3250万元、650万元及违约金,详
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4)苏0105执3976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3)苏01民终1347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
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令的确定的义务履行。
(二)(2024)苏0105执3977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苏01民终1347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于20
2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
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令的确定的义务履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在长春中院起诉原实际控制人的案件,涉及金额7075.43万元,处于立案
前的例行诉前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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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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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根据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葡或公司)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公告,2019年至2024年,公司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
理业务,存在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行为。上述年度
1-4月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08%、16.28%、2.31%、14.
63%、14.41%、10.36%。后续,公司均于当年5月予以披露并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第6.3.7条、第6.3
.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军、何为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
任董事会秘书洪恩杰、孙永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
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军、何为民,时任董事会秘书洪恩杰、孙永成予以监管警示。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
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
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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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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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
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
22年6月1日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
00000股增加到425400000股。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7、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25400
0000股增加到427400000股。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2023年7月3日,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2.27元/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2万股,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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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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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7号)、《关于对刘昆、范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吉证监决〔2024〕6号)查明的事实,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准所)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刘昆、
范晶晶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子公司审计不到位
未充分关注公司子公司投资标的账务处理的合理性,针对其他事务所对上述投资的会计处
理存在不同意见的情况,未与第三方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二)存货跌价准备审计不到位
仅关注小部分自制半成品是否存在跌价情形。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关注部分预付账款函证存在差异、应收账款函证对象已注销仍回函等异常情况,未执行
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核实。获取的部分审计证据存在年份异常。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
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
计证据》(2016)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七条
的要求。
(一)责任认定
中准所及注册会计师刘昆、范晶晶在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子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函证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12.
1.2条等有关规定。
(二)监管措施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3.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刘昆、范晶晶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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