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66 宁波韵升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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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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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 │ 10521.72│ ---│ ---│ 7988.4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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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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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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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 10.45亿│ 1468.26万│ 2.56亿│ 24.52│ ---│ ---│
│限公司年产15,000吨│ │ │ │ │ │ │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 │ │ │ │ │ │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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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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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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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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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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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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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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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
│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 │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
│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
│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
│ │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
│ │变更为4.85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包头强磁少数股东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强磁”)将根据其持股│
│ │比例履行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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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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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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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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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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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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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
│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 │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
│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
│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
│ │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
│ │变更为4.85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包头强磁少数股东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强磁”)将根据其持股│
│ │比例履行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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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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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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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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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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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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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
│ │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
│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 │
│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7.85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
│ │为2.7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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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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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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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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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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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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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
│ │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
│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 │
│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7.85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
│ │为2.7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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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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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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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300
00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一、融资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
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
信托等各类业务,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述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30000万元,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
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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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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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799,893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669,587.06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14,789,140.07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同时兼顾投资者利益,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099,041,051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2,799,893股,为1,076,241,158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812,057.90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余额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3,812,057.9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5,864,030.9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9,676,088.85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6.3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
合计53,812,057.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6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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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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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下股东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64%;股东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8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80%。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不参与本次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是其持有人依
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资金需要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子竺晓东先生将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宁
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10%;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4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23%;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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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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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吉理先生
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吉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吉理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吉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吉理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的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佳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佳凯先生简历见后)。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赵佳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赵佳凯先生已经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核的无异议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佳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因工作职务变动,赵佳凯先生将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葛佳佳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葛佳佳女士简历见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葛佳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佳佳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87776939
传真:0574-87776466
电子邮箱:stock@ysweb.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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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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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宁波韵升,A股证券代码:600366;
吉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8788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
年11月15日披露《关于实施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司上述回购股份中剩余
843000股股份未实施上述用途,应在回购结束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但公司直至2024年11月15
日才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并对外披露。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应当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
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到期后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超期注销约17个月,与投
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7
.7.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三条等有关规
定。时任董秘吉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吉理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
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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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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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843000股,占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0.077%。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99884051股变更为1099041051
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11月15日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18-06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4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完成本次回购,累计以集中竞价形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21218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成交的最高价为7.2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95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111563824.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22)。2、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300万股,上限为60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8.80元
/股(含);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累计以集中竞价形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78788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830%,回购最高价格5.8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2元/股,回购均价5.71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21643456.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2)。
上述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合计为21000061股。截至公司2020年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末,上述回购股份中20157061股已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剩余843000份未行权期权对应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843000股。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
中部分股份计843000股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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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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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
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截至到2024年9月30日应计提各类减值(损失以
“-”列示,下同)-577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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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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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
3、2024年8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目前公示期
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
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在统筹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的基础上,经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4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
),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87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
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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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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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
1日、2024年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843000股予以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
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111758051股减至111091505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1
758051元减少至人民币111091505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
年9月2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
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21日起45天内
每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佳凯
4、联系电话:0574-87776939
5、传真号码:0574-8777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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