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66 宁波韵升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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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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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10-12│ 10.37│ 3.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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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7-11-30│ 8.05│ 1.8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4-20│ 8.23│ 1.69亿│
├───────────┼───────────┼───────────┼───────────┤
│增发 │ 2015-12-15│ 19.88│ 4.2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3-31│ 9.46│ 1300.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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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6│ 6.95│ 1.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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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11-08│ 10.16│ 10.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31│ 6.95│ 403.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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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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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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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 │ 10521.72│ ---│ ---│ 9913.7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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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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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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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 10.45亿│ 4892.63万│ 2.90亿│ 27.80│ ---│ ---│
│限公司年产15,000吨│ │ │ │ │ │ │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 │ │ │ │ │ │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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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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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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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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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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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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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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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
│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 │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
│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
│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
│ │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
│ │变更为4.85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包头强磁少数股东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强磁”)将根据其持股│
│ │比例履行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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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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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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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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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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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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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
│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 │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
│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
│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
│ │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
│ │变更为4.85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包头强磁少数股东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强磁”)将根据其持股│
│ │比例履行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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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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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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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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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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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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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
│ │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
│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 │
│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7.85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
│ │为2.7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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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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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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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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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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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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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
│ │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
│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 │
│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7.85亿元,包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
│ │为2.7亿元。包头强磁于同日履行了对包头科技增资的审议程序。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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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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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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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宁波
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应付票据24035.80万元,银行借款
275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就2025年度对外担
保作如下计划安排: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
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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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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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
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
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
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95家上市
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
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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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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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
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
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
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
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
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实施额度
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的即
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
、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
办理,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的客户增加,
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通过开展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
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管理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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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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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
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
的环境中,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额度、有效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资金来
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
务、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四)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行
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
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
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
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
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审计
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具体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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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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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联董事和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中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部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791.2万元,具体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1、董事薪酬
按照聘任协议约定,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合计为税前人民币30万元。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合计为税前人民币474.4万元(含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的薪酬)。
2、监事薪酬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职级
、岗位和绩效挂钩。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合计为税前人民币163.8万元。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合计为税前人民币563万元(含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
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10万元/人/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
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
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
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
核与发放,不领取监事津贴。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
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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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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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1、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2、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
托计划产品;3、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4、投资国债、国债逆回购与企业债券;
5、基金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
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
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委托理财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项目限定为
:1、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2、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3、购买
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4、投资国债、国债逆回购与企业债券;5、基金类。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
2个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
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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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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