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76 首开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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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1-01-15│ 10.40│ 4.02亿│
├───────────┼───────────┼───────────┼───────────┤
│增发 │ 2007-12-28│ 10.80│ 59.02亿│
├───────────┼───────────┼───────────┼───────────┤
│增发 │ 2009-06-19│ 13.96│ 46.15亿│
├───────────┼───────────┼───────────┼───────────┤
│增发 │ 2016-06-21│ 11.85│ 39.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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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信并购投资基金(│ ---│ ---│ ---│ 0.00│ ---│ 人民币│
│深圳)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 ---│ ---│ ---│ 18578.55│ ---│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芜湖融德高和投资中│ ---│ ---│ ---│ 17574.91│ ---│ 人民币│
│心(有限合伙) │ │ │ │ │ │ │
├─────────┼─────┼─────┼─────┼─────┼──────┼──────┤
│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 ---│ ---│ ---│ 0.00│ ---│ 人民币│
│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芜湖美和城市更新投│ ---│ ---│ ---│ 28240.51│ ---│ 人民币│
│资中心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中粮高和(天津)并│ ---│ ---│ ---│ 6840.07│ ---│ 人民币│
│购基金一号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芜湖远澈琅宸股权投│ ---│ ---│ ---│ 0.00│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芜湖首茂悦和股权投│ ---│ ---│ ---│ 20083.06│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金石成长股权投资(│ ---│ ---│ ---│ 20786.16│ ---│ 人民币│
│杭州)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芜湖和美股权投资合│ ---│ ---│ ---│ 40000.00│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北京俊泰商业管理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北京首开乐尚住房租│ ---│ ---│ 100.00│ ---│ ---│ 人民币│
│赁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 ---│ ---│ 100.00│ ---│ ---│ 人民币│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大连中美居置业有限│ ---│ ---│ ---│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北京诺德兴泰置业有│ ---│ ---│ 2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北京骏泰置业有限公│ ---│ ---│ ---│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 ---│ ---│ 41.21│ ---│ ---│ 人民币│
│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 ---│ ---│ ---│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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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太原CG-0932地块西 │ 18.00亿│ 4141.32万│ 18.00亿│ 100.00│ 7.30亿│ ---│
│区项目 │ │ │ │ │ │ │
├─────────┼──────┼─────┼─────┼─────┼─────┼──────┤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 11.48亿│ 1.21亿│ 11.48亿│ 100.00│ 4.46亿│ ---│
│2/C06地块商品住房 │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 10.00亿│ ---│ 10.00亿│ 100.00│ 1.88亿│ ---│
│乡中心A/C地块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物 │
│ │ │ │业管理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物 │
│ │ │ │业管理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因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为本公司部分融│
│ │资提供担保,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融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或“本公司”)申请的部分融资,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按一定费率向首开集│
│ │团支付担保费。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2025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
│ │费用总额为不超过10472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3441.83万元,未超│
│ │过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
│ │ 2026年,公司申请的部分融资拟继续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公司支付给首开│
│ │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6150.00万元。经公司与首开集团友好协商,首开集团同意将首开集 │
│ │团为公司提供的全部存续担保业务的年化担保费率由2025年执行的0.3%-0.7%区间,自2026 │
│ │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年化0.3%,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的支持。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 │“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按照《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
│ │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首开集团情况如下: │
│ │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谢忠胜; │
│ │ 注册资本:243955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公告日期 │2026-02-0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
│ │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申请60亿元循环借款额度(包括新借、续借、展期,不含永续│
│ │类借款)。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下可滚动│
│ │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含控股子公司)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
│ │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4.8%,利 │
│ │息按照实际使用期限结算。 │
│ │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 │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 │
│ │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 │有限公司申请60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
│ │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
│ │)申请60亿元循环借款额度(包括新借、续借、展期,不含永续类借款)。该额度在有效期│
│ │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
│ │份(含控股子公司)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
│ │27年12月31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4.8%,利息按照实际使用期限结算。 │
│ │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
│ │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
│ │决。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
│ │为:公司与首开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首开│
│ │集团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借款;首开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公司向与首│
│ │开集团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
│ │议通过。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2笔,详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 │决议公告》(临2025-01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095).控股 │
│ │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
│ │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6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11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
│ │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 │30亿元。 │
│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永续债│
│ │权融资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
│ │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 │)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 │(LPR)+4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具 │
│ │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
│ │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
│ │件。 │
│ │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
│ │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
│ │决。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
│ │为:公司与首开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首开│
│ │集团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借款;首开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公司向与首│
│ │开集团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 │
│ │ 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如下:控股股东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提供不超│
│ │过40亿元借款额度、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详见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4-084)、《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99)、《2025年第二次临│
│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19)。 │
│ │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 │5%以上。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
│ │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6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2504544H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谢忠胜 │
│ │ 注册资本:243955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
│ │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首开大厦 │
│ │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 │管理委员会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首都开│北京和信金│ 9.97亿│人民币 │2022-12-18│2055-09-1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泰房地产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首都开│北京怡畅置│ 2.36亿│人民币 │2025-10-31│2033-10-31│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首都开│厦门沧珩实│ 2.35亿│人民币 │2025-07-24│2031-07-24│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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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北京金谷创│ 1.01亿│人民币 │2021-05-10│2029-05-09│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信置业有限│ │ │ │ │ │ │ │
│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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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北京金谷创│ 1.01亿│人民币 │2021-05-13│2029-05-09│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信置业有限│ │ │ │ │ │ │ │
│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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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福州中泰投│ 6800.00万│人民币 │2024-07-25│2029-07-2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资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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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836.00万│人民币 │2025-03-24│2033-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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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836.00万│人民币 │2025-03-24│2032-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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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147.50万│人民币 │2025-03-24│2032-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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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147.50万│人民币 │2025-03-24│2031-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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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083.24万│人民币 │2025-08-26│2032-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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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046.52万│人民币 │2025-08-26│2033-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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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679.32万│人民币 │2025-08-26│2032-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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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679.32万│人民币 │2025-08-26│2031-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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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573.75万│人民币 │2025-03-24│2031-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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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573.75万│人民币 │2025-03-24│2030-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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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541.62万│人民币 │2025-06-30│2032-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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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523.26万│人民币 │2025-06-30│2033-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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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344.25万│人民币 │2025-03-24│2030-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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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339.66万│人民币 │2025-08-26│2031-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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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339.66万│人民币 │2025-08-26│2030-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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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339.66万│人民币 │2025-06-30│2032-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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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339.66万│人民币 │2025-06-30│2031-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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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北京怡畅置│ 300.00万│人民币 │2025-10-31│2029-09-21│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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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298.35万│人民币 │2025-03-24│2029-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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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211.14万│人民币 │2025-08-26│2030-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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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211.14万│人民币 │2025-08-26│2029-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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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69.83万│人民币 │2025-06-30│2031-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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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69.83万│人民币 │2025-06-30│2030-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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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05.57万│人民币 │2025-06-30│2030-03-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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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常熟虞茂置│ 105.57万│人民币 │2025-06-30│2029-09-05│一般保证│否 │是 │
│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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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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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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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临时调拨盈余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
近期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2家合联营项
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22490.00万元;3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52098.20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74588.2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
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所发生财务资助在股东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74588.20万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2
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22490.00万元;3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52098.20万元。具体如下:
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
期的股东借款。
被资助对象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
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
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2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
计22490万元。
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
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
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金
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
司。3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家)调拨盈余资金(含
展期)合计52098.2万元。
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
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与首
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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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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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经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000万元至-22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000万
元至-220000万元。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172000万元至-22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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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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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投资”)为公司与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保利”)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为
40%:60%。中泰投资主要开发福州市保利天悦二期及中泰商务中心项目。
为满足中泰商务中心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中泰投资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
四支行申请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福州市中泰商务中心项目办公楼2-16层房
产作为抵押物,公司和福建保利之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40%的股权比例计算,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6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日,首开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
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
为中泰投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保证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公司和福建保利之实际
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
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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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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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赵龙节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因公务未出席本
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国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赵龙节董事、李捷董事因公务未出席;2、公司董事会秘
书钟宁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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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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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龙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金为62058万元人民币,贵阳龙泰主要开发贵阳市首开紫郡项目。
贵阳龙泰拟向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3年,以贵阳市
首开紫郡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存量现房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与本次信托贷款相关的交易文件,行使交易结构中公司享有的
全部权利(提前还款权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12日,首开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
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
为贵阳龙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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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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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因工作调整原因,李岩先生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后,李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2026-035号)。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辞
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长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董事、党委书记
赵龙节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并授权赵龙节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代
理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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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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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持续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关于做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
首开股份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探索转型发展路径
房地产主业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立身之本,涵盖高品质开发、城市更新、持有型资产经营三
大业务板块,公司将坚定不移走“收缩聚焦、重点突破、优化提升”的发展路径,加快构建开
发能力与全周期经营服务能力“并驾齐驱”的新格局。公司在聚焦高品质开发和持有型资产经
营业务的同时,将重点关注城市更新赛道,推进城市更新业务稳步发展。同时,公司将稳步推
进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构建“投、融、建、管、退”全周期的商业资产运营模式
,加速构建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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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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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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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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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钟宁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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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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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首开曜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负责开发
温州市首开第五大道项目。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首开曜成拟以首开第五大道项目向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永嘉县支行(或同等条件下的其他银行机构)申请不超
过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增信方式为:(1)以项目现房抵押。
(2)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此条件下具体处理相关事宜,包括融资谈判、选择金融机构
、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首开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曜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额
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
首开曜成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期限:5年(或60个月)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具体内容以签订的《保证合同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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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
因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为本公司部分
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融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申请的部分融资,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按一定费率向首开集团支
付担保费。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2025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
用总额为不超过10472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3441.83万元,未超过董
事会批准的额度。
2026年,公司申请的部分融资拟继续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
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6150.00万元。经公司与首开集团友好协商,首开集团同意将首开集团为
公司提供的全部存续担保业务的年化担保费率由2025年执行的0.3%-0.7%区间,自2026年1月1
日起统一调整为年化0.3%,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的支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
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首开集团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法定代表人:谢忠胜;
注册资本:24395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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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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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新增财
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
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余资金时,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
余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
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
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
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
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
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批准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
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净额共414555.
12万元,其中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按股比提供股东借款净额102324.24万元;公司控股项目
公司向外部股东按股比提供盈余资金净额312230.88万元;以上发生额都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应
的审批程序并披露,未超过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
继续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于2025年4月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
025年度《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包括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和公司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
超过70%。
(二)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
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
即495537.06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10%(即99107.41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之日
止。
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
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财务资助目的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
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
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授权事项,认为上述授权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余资金时,公司也同时
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余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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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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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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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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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25年度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180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
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一)前次担保授权的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24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4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新增对外担保为51.5046亿元。其中在授权内的为
15.5046亿元,未在授权内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为36亿元。
(二)本次担保授权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现
拟继续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1.担保方式: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及抵押等方式;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及抵押等方式。
2.担保主体:
在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80亿元,额度分
配如下: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150亿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70亿元;
(2)公司对参股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额度10亿元。
3.授权范围: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于任何下列情
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保;
(5)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对于超出本次担
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可进行如下
调剂: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以2025年末作为计算基准日)处获得担保
额度。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参股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
剂发生时必须同时满足: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以2025年末作为计算基准日)处获
得担保额度调剂,且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
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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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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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
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不超过350亿元,授权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际注册的
债务融资工具为214.3亿元,其中中票额度195亿元,CMBN额度19.3亿元,未超过股东会授权额
度。
为了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存量债务融资工具借新还旧或新增专项用途债务融资工具,董事
会拟继续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70亿元(含270亿元)额度内申请
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
(四)额度分配如下:
1、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一年期以上信用类融资工具不超过200
亿元;
2、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
项目收益票据等带底层资产抵质押的融资工具不超过20亿元;
3、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等不超过一年期的信用类融资工具不超过50
亿元。
(五)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决定。
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股东会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
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
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
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
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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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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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
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计3329502102.73元,其中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286
2531755.47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4844055.50元,信用减值损失471814402.76元。具体情
况如下: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025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
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人民币2862531755.47元。
2.期末合同资产按金融工具在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20
25年度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844055.50元。
3.公司应收款项按金融工具在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公司考
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
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
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人民币471814402.76元。该损失主要系针对提供资金支持的参股亏损项
目以及其他预计可能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款项计提。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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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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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24696170.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36924954.
35元,未分配利润为-2243177393.72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拟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二、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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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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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情况及应对措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9400118499.46元,实收资本为2579565242.00元,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
润-2243177393.72元,实收资本257956524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
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毛利率偏低,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规模较大,部分房地产开
发项目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应对措施
面对当前的经营挑战,公司将全面贯彻“防风险、强管理、谋转型”的工作主线,坚持稳
中求进,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改善经营状况。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围绕“防风险、强管理、谋转型”工作主线,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将以实干
稳经营,统筹现金流安全与控亏减亏;以协同破困局,统筹向内挖潜与向外借力;以创新求发
展,统筹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国企使命担当。此外,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强化“关键少数”责
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房地产主业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立身之本,必须坚定不移走“收缩聚焦、重点突破、优化提
升”的发展路径,加快构建开发能力与全周期经营服务能力“并驾齐驱”的新格局,公司将积
极适配国家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耕北京高能级核心区域,着力打造中高端改善型“好房子”
产品力,推动开发模式向“品质与效率导向”转变,持续提升高品质住房开发综合能力。
持有型资产经营是公司获取持续稳定现金流、平衡房地产开发周期性风险的重要载体。公
司将坚持优化提升,重点围绕在手优质项目以及城市更新形成的优质资产,依托差异化定位与
精细化运营,系统提升资产收益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持续的资产经营范式,构建具备长期竞
争力的盈利支点,为轻资产管理能力输出奠定专业基础。
公司将重点拓展城市更新业务,稳步培育中高端物业服务、代建代管业务等轻资产业务,
作为延伸价值链、实现轻资产转型的主要阵地。城市更新是响应国家战略、推动转型发展的主
战场,公司将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重点拓展城市更新业务。中高端物业服务是深化客户黏性、
提高产品溢价的关键抓手,构建“更新—运营—服务”生态闭环。此外,面向政府及企业客户
输出标准化、专业化的代建代管服务,稳步拓展稳定的服务性收入。公司将有序探索契合公司
特色的多元化转型路径,加快打造可持续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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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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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临时调拨盈余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
近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4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84,977.7万元;5家
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35,617万元,两
项合计金额为120594.7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
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在股东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120594.7万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4
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84977.7万元;5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35617万元。具体如下:
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
的股东借款。
被资助对象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
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
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4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含展期)合计84977.7万元。
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
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
主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
金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
公司。5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家)调拨盈余资金(
含展期)合计35617万元。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
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在股东会授权额度以内。
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
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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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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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11474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8.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金额合计44076.8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金额合计70672.31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最终
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
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开股份”)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自2025年6月6日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4749.11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8.5%。其中,单笔涉案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案
件合计约人民币60501.72万元;单笔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54247.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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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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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赵龙节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李岩先生因公务未出席;2、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士
尧女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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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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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不动产REITs基本情况
2026年2月9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宋家庄福茂项目等有关资产发行嘉实首开封闭式商
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的议案》。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是公司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国九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
发展使命的有力举措,将高效盘活公司旗下商业资产,激活其长期价值,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
。同时公司通过商业不动产REITs平台的设立,将更加有效推动公司建立“投、融、建、管、
退”全周期的商业资产运营模式,加速构建新发展模式。为打造商业不动产资产上市平台、盘
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以持有的商业不动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
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REITs”或“基金”)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入池标的资产
公司选取华侨村商街项目、璞瑅商街项目、宋家庄福茂项目三项资产作为标的资产发行商
业不动产REITs。华侨村商街项目和宋家庄福茂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璞瑅商街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云锦璞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二)主要流程
设立商业不动产REITs交易流程如下:
(1)设立商业不动产REITs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华侨村商街项目、宋家庄福茂项目、璞瑅商街项目作为入池标的
资产,按照商业不动产REITs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申报,获得批复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会同财务顾问进行基金发售。
(2)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战略配售
公司或关联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认购不低于20%的基金
发售份额。
(3)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商业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
行商业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发售完毕后,将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
券。
(4)转让持有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
公司向专项计划(或向SPV)转让持有华侨村商街项目和宋家庄福茂项目的北京首开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持有璞瑅商街项目的北京首开云锦璞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基金取得商业不动产REITs底层资产所有权。
(5)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新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基金委托担任本商业不动产项目的运
营管理机构,负责各个项目的运营管理。
(6)现金流分配
项目公司的现金流将通过支付专项计划股东借款本息、股东分红等方式支付或分配到专项
计划。经过专项计划及公募基金的逐层分配后,最终向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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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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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申请60亿元循环借款额度(包括新借、续借、展期,不含永续
类借款)。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
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含控股子公司)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
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4.8%,利息按照
实际使用期限结算。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申请60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
申请60亿元循环借款额度(包括新借、续借、展期,不含永续类借款)。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含
控股子公司)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31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4.8%,利息按照实际使用期限结算。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
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
:公司与首开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首开集团
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借款;首开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公司向与首开集团
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2笔,详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临2025-01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095).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6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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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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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
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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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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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经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至-690000万元。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8000万元至-698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至-69
0000万元。
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8000万元至-69
8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毛利率偏低,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规模较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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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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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赵龙节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李岩先生因公务未出席;2、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士
尧女士列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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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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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关于公司为怡畅置业开发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怡畅置业是公司与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三方持股比例为20%:45%:35%
。怡畅置业主要负责开发北京市昌平区“硅谷ONE”项目。
怡畅置业于2025年10月取得华夏银行北京分行11.96亿元开发贷,贷款期限5年,担保方式
为以“硅谷ONE项目”未售部分房地产抵押。现由公司与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
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11.96亿元开发贷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20%
的股权比例计算,提供担保金额为2.392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关于公司为贵阳龙泰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贵阳龙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贵州省贵阳市首开紫郡项目。北京熹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熹泰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
北京云海腾飞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双方持股比例为85%:15%。主要负责开
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保障房项目。
北京首开新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置业”)由公司与北京北投置业有限公司共
同设立,双方持股比例均为50%。主要负责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国风尚城项目。
贵阳龙泰拟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申请11亿元信托贷款,期
限不超过3年(债权初始期限为18个月,续作期限需经大业信托同意),双方拟签署《债权投
资合同》。
本次信托贷款的增信措施安排如下:
(1)由公司作为债务加入人,对贵阳龙泰在《债权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清偿义务承担
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责任。
(2)公司以持有的对熹泰公司及新奥置业的借款向大业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3)熹泰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保障房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
增信措施在信托放款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最终可为上述全部或部分措施。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关于公司为怡畅置业开发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怡畅置
业有限公司开发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
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
为怡畅置业追加提供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为贵阳龙泰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阳首开龙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负责签署与本次信托贷款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大业
信托-业服219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交易文本(《债权投资合同》《债务加入合同》《抵押协
议》《质押协议》《投后信用管理委托协议》等);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行使交易文本
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提前还款权、满18个月时申请续作的权利等)并履行公司在相关文件项
下所有义务和责任。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怡畅置业、贵阳龙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为怡畅置业开发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保证人(甲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贰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
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关于公司为贵阳龙泰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证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大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加入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加入;
(2)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对北京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首开新
奥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3)北京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保障房项目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范围:
(1)债务加入保证范围:对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业信托-业服219号单
一资金信托"项下的全部清偿义务、赔偿或返还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义务;
(2)质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对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在"大业信托-业服219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全部清偿义务、赔偿或返还责任提供
担保。
保证期间: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大业信托-业服219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交易文本《债权投资合同》《
债务加入合同》《质押协议》《抵押协议》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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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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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
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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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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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贵阳龙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开发贵州省贵阳市首开紫郡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贵阳龙泰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1亿元房地
产开发贷款,期限36个月,担保方式为以首开紫郡项目四期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由公司提供全
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阳首开龙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
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
为贵阳龙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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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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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临时调拨盈余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开股份”)(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
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
的盈余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近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5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28209.40万元;4家
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54760.00万元,
两项合计金额为282969.4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
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在股东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282969.40万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5
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28209.40万元;4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5476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
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
被资助对象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
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
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5家
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28209.40万元。
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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