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86 北巴传媒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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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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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 │ 2700.00│ ---│ ---│ 9103.19│ 82.1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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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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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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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海│花园桥雷克│ 4000.00万│人民币 │2010-10-08│2015-10-07│保证担保│未知 │未知 │
│依捷汽车服│萨斯汽车销│ │ │ │ │ │ │ │
│务有限责任│售服务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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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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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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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三级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孙公司”)。
担保金额:2025年度,公司担保情形为公司子公司海依捷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预计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担保情形为公司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为4000万
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
上述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至经销商协议到期或终止后5年,有效期内担保额度
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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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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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686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2024年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
29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
委员。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
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9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8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41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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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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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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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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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11138.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491068772.48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8
06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6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94%。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行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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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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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
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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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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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巴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巴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物业公司清算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清算注销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巴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16号平房法定代表人:石春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办公设备、
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照相器材、
金属材料、家具、通讯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音乐培训;美术培训;舞蹈培训;机动车公共
停车场服务;仪器仪表维修;建筑物清洁服务;出租商业用房;教育咨询;餐饮服务;经营电
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5.80万元,负债总额为6.11万元,净资
产为1,719.6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4.80万元,净利润为-87.72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7月31日,物业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96.04万元,负债总额为10.22万元,净资
产为1,685.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万元,净利润为-33.87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北巴传媒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二、拟清算注销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
清算注销物业公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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