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87 退市海越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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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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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2-02│ 5.20│ 2.95亿│
├───────────┼───────────┼───────────┼───────────┤
│增发 │ 2017-11-22│ 13.06│ 10.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03│ 4.74│ 3009.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2-22│ 4.13│ 619.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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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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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 │ 642.84│ 14.04│ ---│ 10.8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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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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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
│关联方 │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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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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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在铜川布局开展电解质提锂│
│ │相关业务,受电解质市场供应及渠道资源有限影响,在电解质采购中,除通过从上游铝厂直│
│ │接购买、拍卖方式获取外,2022至2023年度,公司存在通过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恺力信”)等贸易商采购电解质的情况。电解质提锂为市场新型技术领域,在公司相│
│ │关提锂技术成熟与规模化量产前,公司于2023年度委托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安泰容”)开展委托加工服务,当公司加工成本低于委外加工时,委外加工服务停止│
│ │经公司控股股东自查,恺力信、安泰容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人员不独立的情况,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恺力信、安泰容应识别为公司关联方。│
│ │公司追认恺力信、安泰容为关联方,并对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予以确认。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宏斌先生、曾佳女│
│ │士、韩保平先生、苟斌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经公司控股股东自查,恺力信、安泰容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人员不独立的情况,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恺力信、安泰容应识别为公司关联│
│ │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与恺力信构成关联方。 │
│ │ 2、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安泰容构成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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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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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7418.39万 15.93 82.49 2018-09-13
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 6370.60万 13.68 --- 2018-02-27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4496.70万 9.61 50.00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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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3亿 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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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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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质押股数(万股) │449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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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9.61 │
├────────┼──────────────┴────────┴──────────────┤
│股东名称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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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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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25 │质押截止日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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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5日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质押了4496.7043万股给秦农银行新城支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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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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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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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6.15亿│人民币 │2019-04-10│2020-04-09│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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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海航物流集│ 1.91亿│人民币 │2019-03-28│2020-03-28│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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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1.58亿│人民币 │2019-10-24│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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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1.30亿│人民币 │2019-03-05│2020-03-05│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1.00亿│人民币 │2019-04-11│2020-04-09│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上海海航物│ 9700.00万│人民币 │2020-03-26│2020-05-26│一般担保│是 │是 │
│ │联网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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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海航物流集│ 9540.00万│人民币 │2019-03-13│2020-03-13│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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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石油 │洋浦国兴工│ 9540.00万│人民币 │2019-10-15│2020-05-26│一般担保│是 │是 │
│ │程建设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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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石油 │洋浦国兴工│ 9000.00万│人民币 │2019-10-14│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程建设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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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5300.00万│人民币 │2019-09-11│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9-09│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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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4-09│2020-04-08│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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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4000.00万│人民币 │2019-02-26│2020-02-25│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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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3800.00万│人民币 │2019-06-27│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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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2500.00万│人民币 │2019-06-28│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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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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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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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4日。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7月11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后续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
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海越(原*ST海越)
(三)证券代码:600387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6月6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
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
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
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
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
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
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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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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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15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剩余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
场交易。
2、2025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0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
9%,支付的总金额为572.72万元。
3、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
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
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4日),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46)。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
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中,详细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二)2025年7月4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822394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8.16%,回购最高价格0.9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0.83元/股,回购均价0.90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3451.35万元。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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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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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2025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5]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 6月16日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
年7月4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
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
可以转让。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已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
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19241679
(三)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成立日期:2003-06-11
(五)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六)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摘牌后,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
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
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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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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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站公司”)与诸暨市越
都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都石油”)于2025年6月29日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主
合同”),公司负有向油站公司支付补偿款1.25亿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相应利息的义
务。为保障油站公司债权的实现,公司以其所持的越都石油5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诸暨
海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诸暨海
越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闫宏斌
注册资本:4.68亿元
成立日期:1993-07-2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食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
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离
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1、乙方与丙方于2025年6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下称主合同),甲方1负有
向乙方支付补偿款1.25亿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
甲方1以其所持的丙方5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2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各方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担保合同:
(二)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
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
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理质押登记手续。因甲方
1未及时办理质押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1应当在质押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1未能按照主合同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2、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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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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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
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股价交易风险。
2、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尚未开立回购专户,回购起始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公司不得在退市整理期首日进行股份回购。此外,公司目前暂未开立回购账户,预计6月1
8日前完成开立,公司将在开立专户后开始回购,开立进展将及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
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1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4日。退市整理期首个交
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
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5、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6、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不在退市整理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
其余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数量较大的股东可能存在退市整理期减持股份意愿,敬请投资者注意交
易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5、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
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4日)。如公司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退市后将
继续履行回购承诺。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明确在回购期间、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
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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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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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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