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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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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387 *ST海越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亚科技 │ 642.84│ 14.04│ ---│ 10.81│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7418.39万 15.93 82.49 2018-09-13 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 6370.60万 13.68 --- 2018-02-27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4496.70万 9.61 50.00 2023-06-29 ───────────────────────────────────────────────── 合计 1.83亿 39.2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6-29 │质押股数(万股) │4496.70 │ ├────────┼──────────────┼────────┼──────────────┤ │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9.61 │ ├────────┼──────────────┴────────┴──────────────┤ │股东名称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27 │质押截止日 │2025-06-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7日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质押了4496.7043万股给秦农银行新城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6.15亿│人民币 │2019-04-10│2020-04-09│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海航物流集│ 1.91亿│人民币 │2019-03-28│2020-03-28│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1.58亿│人民币 │2019-10-24│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1.30亿│人民币 │2019-03-05│2020-03-05│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1.00亿│人民币 │2019-04-11│2020-04-09│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上海海航物│ 9700.00万│人民币 │2020-03-26│2020-05-26│一般担保│是 │是 │ │ │联网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北方石油 │洋浦国兴工│ 9540.00万│人民币 │2019-10-15│2020-05-26│一般担保│是 │是 │ │ │程建设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海航物流集│ 9540.00万│人民币 │2019-03-13│2020-03-13│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洋浦国兴工│ 9000.00万│人民币 │2019-10-14│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程建设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5300.00万│人民币 │2019-09-11│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9-09│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4-09│2020-04-08│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4000.00万│人民币 │2019-02-26│2020-02-25│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3800.00万│人民币 │2019-06-27│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2500.00万│人民币 │2019-06-28│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31│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8),即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覃震先生代为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闫宏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 2024-10-19│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闫宏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长,同意补选闫宏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补选完成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闫宏斌先生(主任委 员)、徐向春先生、张鹏先生。 闫宏斌,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 本科学历。历任铜川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总会计师,于2021年7月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2024-10-01│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 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提名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函》,控股股 东推荐闫宏斌先生、韩保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闫宏斌 先生、韩保平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闫宏斌先生、韩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8│其他事项 ──────┴────────────────────────────────── 经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提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拟提议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公司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6-29│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鑫金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高鑫金控立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6-29│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6-28│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 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 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年度,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 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和《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2023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度新增占用发生金额为12085.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此外 ,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方等事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前期,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本所)已于2024年2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但公 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2023年度再次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事项,新增资金占用发生额达1.21亿元,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情节严重。 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5.1条、第4.5.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 《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 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信息披露事 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 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 监王彬、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 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 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4-05-25│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 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2024年4月20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越或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铜 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ST海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 五条的规定。汇能鑫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曾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海越、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我局将根据下一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举措。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4-04-20│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 24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 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融 资租赁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 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 司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汇荣”)、天津汇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越”)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天津汇越拟为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 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的担保;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之 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 保详情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 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 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 人民币的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 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6949 48.81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69494.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846444970.44元,加上本期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23018608.57 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6757523.21元。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预 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0│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客观反映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 内的具有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受存货等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影 响,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318.7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899.31万元,减少 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1,419.43万元。 ──────┬────────────────────────────────── 2024-02-20│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海越,A股证券代码:600387;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彬,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程志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曾佳,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 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6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程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5号)(以下统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警示函》显示,2021年、2022年,公司将资金通过供应商划转至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 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10月28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至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25亿元,占2020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12%。其中,2021 年5月、10月,通过神银(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占用公司资金68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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