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海越能源(6003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0387 ST海越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亚科技 │ 642.84│ 14.04│ ---│ 10.81│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7418.39万 15.93 82.49 2018-09-13 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 6370.60万 13.68 --- 2018-02-27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4496.70万 9.61 50.00 2023-06-29 ───────────────────────────────────────────────── 合计 1.83亿 39.2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6-29 │质押股数(万股) │4496.70 │ ├────────┼──────────────┼────────┼──────────────┤ │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9.61 │ ├────────┼──────────────┴────────┴──────────────┤ │股东名称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27 │质押截止日 │2025-06-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7日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质押了4496.7043万股给秦农银行新城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2-07-30 │质押股数(万股) │4496.70 │ ├────────┼──────────────┼────────┼──────────────┤ │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9.61 │ ├────────┼──────────────┴────────┴──────────────┤ │股东名称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28 │质押截止日 │2023-07-27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27 │解押股数(万股) │4496.70 │ ├────────┼──────────────┴────────┴──────────────┤ │质押说明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铜川能源通知│ │ │,获悉铜川能源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27日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496.7043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6.15亿│人民币 │2019-04-10│2020-04-09│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海航物流集│ 1.91亿│人民币 │2019-03-28│2020-03-28│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1.58亿│人民币 │2019-10-24│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1.30亿│人民币 │2019-03-05│2020-03-05│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1.00亿│人民币 │2019-04-11│2020-04-09│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上海海航物│ 9700.00万│人民币 │2020-03-26│2020-05-26│一般担保│是 │是 │ │ │联网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北方石油 │洋浦国兴工│ 9540.00万│人民币 │2019-10-15│2020-05-26│一般担保│是 │是 │ │ │程建设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海航物流集│ 9540.00万│人民币 │2019-03-13│2020-03-13│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洋浦国兴工│ 9000.00万│人民币 │2019-10-14│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程建设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5300.00万│人民币 │2019-09-11│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9-09│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4-09│2020-04-08│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海越能源集│铜川海越发│ 4000.00万│人民币 │2019-02-26│2020-02-25│一般担保│是 │是 │ │团股份有限│展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3800.00万│人民币 │2019-06-27│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北方石油 │铜川海越发│ 2500.00万│人民币 │2019-06-28│2020-05-25│一般担保│是 │是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20│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海越,A股证券代码:600387;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彬,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程志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曾佳,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 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6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程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5号)(以下统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警示函》显示,2021年、2022年,公司将资金通过供应商划转至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 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10月28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至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25亿元,占2020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12%。其中,2021 年5月、10月,通过神银(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占用公司资金6847.60万元、3000万 元;2021年5月,通过中林赫泽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8239.90万元;2021年7月 ,通过远宏(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3351.31万元;2021年9月,通过舟山启芮 能源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100万元。2021年累计偿还金额1.51亿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0.74 亿元,截至2022年5月底,2021年度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6.88亿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39%。其中,2022 年1月,通过南通喆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8062万元;2022年12月,通过南通长烨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8586万元;2022年10月、11月,通过上海茸凯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18895万元;2022年1月,通过上海昶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8585万 元;2022年1月,通过天津聚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0027万元;2022年5月,通过恒 百锐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0545万元;2022年5月,通过神银(上海)供应链 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占用公司资金3100万元、1000万元。2022年度累计偿还金额3.33亿元,期末 占用资金余额3.55亿元,截至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因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4-02-06│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诸暨海越恺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创投”)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创投”)作为本基金的有限 合伙人,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置业”)作为本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风险提示: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 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海越创投、天越创投、海越置业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 、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2月5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创投、 天越创投、海越置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签订了《诸暨海越恺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海越创投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普通 合伙人参与投资。天越创投拟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海越置业拟 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标募集金额总额为10,000万元 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 本基金可投资于初创期与中后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化项目。重点聚焦新能源、新材 料、高端制造等行业的科技型、创新性企业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为海越创投,有限合伙人为天越创投、海越置业。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2023-12-2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诸暨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越能源”)为被告1;诸暨海越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海越”)为被告2;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 都石油”)为第三人。 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站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90509850.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越能源近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2023)浙0681民诉前调21642号],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2: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三人: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系公 司并表子公司,公司占股50%)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诉讼 机构所在地:浙江诸暨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第三人赔偿损失合计190509850.23元(其中2018年至2021年2月期 间,二被告以关联交易方式造成第三人损失为166254693.81元,该部分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自 2019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起诉日2023年11月10日为24255156.42元,2023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赔 偿日止的利息损失继续以166254693.8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2在诉讼请求1项下8527367.75元范围内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 2021年1月至2月期间,二被告以关联交易方式造成第三人损失为7752731.78元,该部分损失对 应的利息损失自2021年3月1日起暂计算至起诉日2023年11月10日为774635.97元,2023年11月1 1日起至实际赔偿日止的利息损失继续以7752731.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请求判令第三人承担原告因本案已支出的律师费50万元; 4、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越都石油系由原告油站公司与被告1海越能源合资设立并于2005年改制而成。越都 石油的股权结构为油站公司持股50%、海越能源持股50%。自越都石油设立并改制以后,越都石 油一直由海越能源并表,并由其控制财务及经营管理。近20年以来,越都石油从未召开过股东 会,也未向油站公司分配利润,越都石油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失灵。为此,油站公司于2017年5 月、6月向越都石油、海越能源等主体反复发函,要求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计并分配利润,均 未获得回应。油站公司于2018年5月向越都石油发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未获得回应。油 站公司又于2018年7月委托律师向越都石油、海越能源发送律师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重 新选举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重新议定公司经营管理,依然未获得回应。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越都石油长期巨额亏损的事实(几乎每年净亏损超500万元),油站公司 于2019年3月提起公司解散纠纷之诉,要求依法解散越都石油,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解 散越都石油。但二审法院以双方股东仍然可以探索方式解决矛盾,本案不属于穷尽途径不能解 决的情形为由驳回了解散请求。越都石油、海越能源迫于压力,于2021年允许油站公司进场查 阅、复制越都石油采购油品的部分发票。经过油站公司分析、比对,可以确认如下事实:越都 石油长期巨额亏损的原因是,越都石油的全部成品油均向海越能源采购,2009年至今,海越能 源作为销售方(其中2021年起,海越能源以其100%控股的诸暨海越作为销售方)向越都石油销 售油品的价格远高于成品油市场同期同类产品批发价格,远高于海越能源对外采购的油品价格 ,该等持续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越都石油承担巨额经济损失。原告通过前期调查取得两方面证 据,(1)根据查阅获得的越都石油采购油品的发票,以加权平均法按月计算平均采购价格; (2)根据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经营管理分析系统记录的中石化绍兴分公司分销均价及金 联创网站记录的中海油、中化、中石油的平均报价,计算同期同类成品油市场平均价格:作为 初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基本事实。 鉴于上述情况,油站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越都石油及海越能源发函要求停止关联交易 。油站公司发函后,海越能源对供应价格进行了部分调整,海越能源2021年年报显示越都石油 2021年净利润回正至1600多万元,该事实充分说明,海越能源在越都石油的关联交易中操纵价 格,该操纵价格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越都石油的利益,也是越都石油长期亏损的原因。 为维护油站公司及越都石油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16日,油站公司向越都石油监事会发 送《关于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函》,要求监事会以海越能源公司等相关主体为被 告提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油站 公司根据目前已经初步掌握的证据材料,概算2018年至2021年2月份期间海越能源公司等相关 主体以关联交易方式造成越都石油损失为190509850.23元,现原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就该等损 失直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2018年之前及2021年2月份之后,海越能源公司等相 关主体以关联交易损害越都石油利益的行为,油站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 的权利。 ──────┬────────────────────────────────── 2023-12-22│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委员曾佳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曾佳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苟斌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徐向春先生(召集人) 、沈烈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 ──────┬────────────────────────────────── 2023-12-14│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于 近日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58789M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覃震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788号1幢2609室(自主 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1-14│其他事项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民主选举杨志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 2023-11-14│其他事项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 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 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时应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强,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李 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 执业。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 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预计与2022年审计费用差异不大。 ──────┬────────────────────────────────── 2023-10-18│其他事项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