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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6003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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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391 航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 4.00亿│ 130.70万│ 3.86亿│ 95.92│ ---│ ---│ │机专业化建设-COE │ │ │ │ │ │ │ ├─────────┼──────┼─────┼─────┼─────┼─────┼──────┤ │合资设立中航工业哈│ 3.10亿│ 0.00│ 3.10亿│ 100.00│ ---│ ---│ │轴项目 │ │ │ │ │ │ │ ├─────────┼──────┼─────┼─────┼─────┼─────┼──────┤ │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 3.05亿│ 0.00│ 3.05亿│ 100.00│ ---│ ---│ │动机业务及资产项目│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 │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 │ │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 │ │信等金融服务。 │ │ │ 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日均存款额为26943.32万元,日均贷款额为110075.9│ │ │5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郑玲女士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 │ │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 │国航发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中国航│ │ │发财务为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服务及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 │ │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 │ │ 《金融服务协议》尚未到期,暂未续签。 │ │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 │ │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郑玲 │ │ │女士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对该议案│ │ │的投票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7层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管见礼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 │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 │ │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 │ │ 1、存款服务; │ │ │ 2、结算服务; │ │ │ 3、综合授信服务; │ │ │ 4、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 │ (二)定价原则 │ │ │ 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 │ │ 1、存款服务 │ │ │ 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 │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 │ │同期公司及子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 │ │ 2、结算服务 │ │ │ 中国航发财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中│ │ │国航发财务承担。 │ │ │ 3、综合授信服务 │ │ │ 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 │ │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 │ │高于同期中国航发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 │ │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中国航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中国航发财务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 │ │定履行相关义务。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 │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 │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 │ │费用,也应不高于中国航发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 │ (三)交易额度 │ │ │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航发财务存入│ │ │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 │ │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国航发财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 │ │ │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 │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 │ │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中国航发财务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7 │ ├──────┼────────────────────────────────────────┤ │关联方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发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制│ │ │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斯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资扩│ │ │股。其中,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资产)和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 │ │挂牌确定)分别以现金投资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中国航发成发)以法斯特所在园区(以下简称天回工业园)的土地及附属厂房投资,│ │ │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 │ │ 上述附属厂房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目前正在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不动│ │ │产权证。公司已与中国航发成发协商一致,若不动产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并将产权变│ │ │更至法斯特,则以同等货币或资产置换出资。 │ │ │ 中国航发成发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发资产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增资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所持有法斯特的股权比例将由100%降至59.1036%。增│ │ │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法斯特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提名的董事占法斯特董事会席位过半数│ │ │,不影响公司对法斯特的控股地位,公司对法斯特仍具有控制权,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 │围。 │ │ │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 │ │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航发成发、中国航发资产之间无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同类│ │ │型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同类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推动法斯特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优势零部件数智制造中心建设,把握国│ │ │内外民机市场复苏机遇,缓解经营发展资金压力并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实现资产所有权与│ │ │使用权相匹配,减少关联交易,法斯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资│ │ │扩股。其中,中国航发资产和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分别以现金投资5000万元,│ │ │共计10000万元;中国航发成发以天回工业园及附属厂房投资,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 │ │增资协议暂未签订。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丛春义、晏水波、熊奕、│ │ │郑玲、赵岳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国航发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中国航发资产100%的股权,中国航发成发是公司的│ │ │控股股东,均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法斯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 │ │资扩股。其中,中国航发资产和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分别以现金投资5000万元│ │ │,共计10000万元;中国航发成发以天回工业园及附属厂房投资,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航发航│中国航发哈│ 3.00亿│人民币 │2013-06-25│2018-06-24│连带责任│是 │是 │ │空科技股份│尔滨轴承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01│重要合同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 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 等金融服务。 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日均存款额为26943.32万元,日均贷款额为110075.95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郑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 发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中国航发财务 为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服务及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 服务业务。 《金融服务协议》尚未到期,暂未续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 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郑玲女士 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见礼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存款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 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 公司及子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中国 航发财务承担。 3、综合授信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 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 同期中国航发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中国航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中国航发财务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 履行相关义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 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也应不高于中国航发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度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航发财务存入之 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 在中国航发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国航发财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 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 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中国航发财务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 2025-04-0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 监会计字[200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4 年末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制订 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明确在会计期末须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金融资产预 期信用损失、实物资产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情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 司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程序、方法,以 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上述依据和制度 ,公司2024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结合资产处置情况,计提或转销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 ──────┬────────────────────────────────── 2025-04-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 每股派送红股0股,每股转增0股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933426.89元,累计无可供分配的利润。故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 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933426.89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84417359.06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航发哈轴”)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12143936.09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原因主要为:2020年,国际航空制造 业受到巨大冲击,母公司国际转包订单下滑超过30%,营业收入总规模同比减少20%以上,受此 影响,母公司2020年毛利率同比下降3.35个百分点,亏损49904817.19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 润下降至-58312174.02元。2021年至2024年,母公司持续向内挖潜,通过深化改革、自主创新 、全域降本等管理措施,推动公司产能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持续改善,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增 至-55933426.89元,改善了2378747.13元。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持续盈利,2024年末未分配利 润增长至426630854.42元。受以上因素影响,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增长至184417359. 06元。 后续公司将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战略落地,在科技创新、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大力度,以期 不断改善经营质效,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不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 重大影响。 ──────┬────────────────────────────────── 2025-01-17│其他事项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审议<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 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9.0万元/每年(税前),后续若有调整,以调整后且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三)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 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薪酬方案可由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董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5.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可生效。 ──────┬────────────────────────────────── 2024-12-17│其他事项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发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 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斯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资扩 股。其中,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资产)和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挂 牌确定)分别以现金投资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航发成发)以法斯特所在园区(以下简称天回工业园)的土地及附属厂房投资,公司拟 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上述附属厂房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目前正在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不动产 权证。公司已与中国航发成发协商一致,若不动产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并将产权变更至 法斯特,则以同等货币或资产置换出资。 中国航发成发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发资产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所持有法斯特的股权比例将由100%降至59.1036%。增资 完成后,公司仍为法斯特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提名的董事占法斯特董事会席位过半数,不 影响公司对法斯特的控股地位,公司对法斯特仍具有控制权,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 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航发成发、中国航发资产之间无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同类型的 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同类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法斯特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优势零部件数智制造中心建设,把握国内 外民机市场复苏机遇,缓解经营发展资金压力并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实现资产所有权与使用 权相匹配,减少关联交易,法斯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资扩股。 其中,中国航发资产和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分别以现金投资5000万元,共计1000 0万元;中国航发成发以天回工业园及附属厂房投资,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协议暂 未签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丛春义、晏水波、熊奕、郑 玲、赵岳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国航发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中国航发资产100%的股权,中国航发成发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均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法斯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和公开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增资扩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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