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96 华电辽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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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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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1-03-08│ 6.00│ 2.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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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6-09-12│ 6.20│ 2.53亿│
├───────────┼───────────┼───────────┼───────────┤
│增发 │ 2013-12-23│ 6.26│ 5.74亿│
├───────────┼───────────┼───────────┼───────────┤
│增发 │ 2015-12-21│ 4.73│ 28.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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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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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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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销│ ---│ ---│ 100.00│ ---│ ---│ 人民币│
│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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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锡林郭勒盟)│ ---│ ---│ 51.00│ ---│ ---│ 人民币│
│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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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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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丹东)海上风│ ---│ ---│ 100.00│ ---│ ---│ 人民币│
│电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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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大连)能源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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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彰武)绿色能│ ---│ ---│ 85.00│ ---│ ---│ 人民币│
│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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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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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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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金山2×30万千 │ 4.50亿│ 4.50亿│ 4.50亿│ 100.00│ ---│ ---│
│瓦热电联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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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白音华金山30% │ 4.20亿│ 1.24亿│ 1.24亿│ 100.00│ ---│ ---│
│的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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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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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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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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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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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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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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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为增强客户合作信任│
│ │度与市场议价能力,积极参与辽宁省重点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
│ │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销售公司”)增资1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 │
│ │元,使其实收资本及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以保证能源销售公司正常参与60亿千瓦时以 │
│ │上电力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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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交易金额(元)│9.9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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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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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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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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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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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
│ │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和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
│ │海风公司)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
│ │ 增资标的金额。 │
│ │ (1)动态投资:2,288,051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30,057万元,海上风电1,957,994万元│
│ │。 │
│ │ (2)静态投资:2,245,813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20,673万元,海上风电1,925,140万元│
│ │。 │
│ │ (3)项目资本金:490,615.9万元。其中热电联产99,017.1万元,海上风电391,598.8 │
│ │万元。 │
│ │ 公司向丹东热电公司增资99,017.1万元。公司向丹东海风公司增资391,59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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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交易金额(元)│39.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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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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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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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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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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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
│ │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和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
│ │海风公司)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
│ │ 增资标的金额。 │
│ │ (1)动态投资:2,288,051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30,057万元,海上风电1,957,994万元│
│ │。 │
│ │ (2)静态投资:2,245,813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20,673万元,海上风电1,925,140万元│
│ │。 │
│ │ (3)项目资本金:490,615.9万元。其中热电联产99,017.1万元,海上风电391,598.8 │
│ │万元。 │
│ │ 公司向丹东热电公司增资99,017.1万元。公司向丹东海风公司增资391,59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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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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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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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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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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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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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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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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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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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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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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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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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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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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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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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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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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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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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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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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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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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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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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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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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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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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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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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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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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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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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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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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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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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28 │
├──────┼────────────────────────────────────────┤
│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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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人进行碳配额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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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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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28 │
├──────┼────────────────────────────────────────┤
│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
│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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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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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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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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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主要交易内容: │
│ │ 为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营,履行能源保供的社会责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2026年华电│
│ │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
│ │超过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
│ │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交易及定价依据 │
│ │ 2026年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
│ │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
│ │控股子公司将就每项业务与关联人签订独立合同。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
│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 │
│ │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
│ │二)款规定,上述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华电保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应收账 │
│ │款催收等。截至2025年9月底,总资产65.83亿元,净资产16.64亿元;2025年1-9月份净利润│
│ │0.29亿元(未经审计)。 │
│ │ 2.华电融资租赁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52.2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 │
│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 │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等。截至2025年9月底总资产551.3亿元,净资产96.4亿元;│
│ │2025年1-9月净利润3.34亿元(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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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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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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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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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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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主要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
│ │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 │
│ │称《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协议内容: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
│ │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合计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
│ │务报告总资产的5%,且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
│ │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6亿元人│
│ │民币。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 │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 │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
│ │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
│ │财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
│ │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
│ │ 3.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
│ │ 4.注册资本:5541117395.08元人民币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
│ │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
│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
│ │)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
│ │金融服务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存款服务业务: │
│ │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 │
│ │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 │
│ │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
│ │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3)双方 │
│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
│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总资产的5%,且 │
│ │甲方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
│ │ 2.结算服务业务: │
│ │ (1)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
│ │相关的辅助服务; │
│ │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 │
│ │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
│ │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
│ │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
│ │ 3.综合授信业务: │
│ │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6亿元 │
│ │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
│ │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 │
│ │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
│ │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 │
│ │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 │
│ │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四大银│
│ │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均值; │
│ │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 │
│ │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
│ │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 │
│ │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
│ │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
│ │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
│ │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
│ │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 │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 │
│ │所收取的费用。 │
│ │ (三)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四)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
│ │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
│ │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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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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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内蒙古白音│ 740.00万│人民币 │2007-03-27│2021-03-26│连带责任│否 │是 │
│源股份有限│华海洲露天│ │ │ │ │担保 │ │ │
│公司 │煤矿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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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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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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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华
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电辽能)229735814股无限售流通
股,占华电辽能总股本的15.6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能源投资集团计划于本减持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72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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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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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适应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购建“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本项目预计
总投资3.27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建综合运营管理中心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该项目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项目涉及的不动产购入后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对公司资产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需要,公司转型项目陆续落地和投产,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
大,管理人员逐年增多,现有办公场地已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为适配公司中长期可
持续发展,夯实集约化运营管理基础,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购建“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27亿元,由公司出资实施,所需资金按公司自有资金30%及银行贷款70%的
比例解决。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建综合运营管理中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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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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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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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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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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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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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姜青松先
生、田立先生、赵晓坤先生、张广宁先生、赵清野先生、刘晓晶女士及齐宁女士回避表决。同
意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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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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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3062492.03元,影响利润减少33062
492.03元。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
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一)
固定资产减值
本次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对象为所属各单位技术改造拆除的固定资产,该类资产因使用效能
下降、技术落后且维修维护成本过高等原因,经评估测算账面价值高于其预计可回收金额,存
在明显减值迹象,具体明细如下:
1.白音华公司:技改固定资产17项,资产原值合计86407150.67元,累计折旧53027514.98
元,账面价值33379635.69元,预计可回收金额3190876.71元,计提技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1
88758.98元。
2.沈阳热电公司:技改固定资产25项,资产原值合计2387374.08元,累计折旧1689055.69
元,账面价值698318.39元,预计可回收金额50923.50元,计提技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7394.
89元。
(二)在建工程减值
本次在建工程减值针对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阜新彰武孙家坑48MW风电
拓展项目”(以下简称孙家坑风电项目、该项目)形成的前期费用,受行业政策变动等因素影
响,孙家坑风电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无继续开展的可能性,该项目前期投入的相关费
用已无对应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符合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发生前期费用(不含税)2226338.16元,该部分费用均
为项目筹备阶段发生的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前期审批等相关支出。项目以前年度未计提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且项目未形成任何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为0元,因此,本次对该项目发生
的前期费用全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26338.16元,对该部分前期费用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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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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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发展质效,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夯实业绩发展根基,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2026年,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能源保供职责,深化经营要素管控,持续提高运营效
率,改善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实现连续盈利。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部署,
紧扣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方向,聚焦“扩绿、提质、增新”,不断强化核心
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1.坚持效益导向,精准优化电力市场营销策略。一是统筹推进中长期交易,结合煤价走势
与边际贡献变化,统筹省内及跨省外送电量,积极拓展优质中长期合同;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科学制定开机方式与报价策略,持续扩大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规模。二是深化政策与市场研判
,动态优化交易策略,提升现货市场收益水平;积极争取容量电价到位,全力推进增量稳价工
作。三是持续优化运行方式,提升火电机组顶峰出力、低谷深调及连续调节能力,增强市场灵
活性与竞价话语权。
2.狠抓电煤采购与厂内管理,全力推动降本增效。一是强化电煤安全保供,坚守能源保供
底线,科学制定库存策略,实现精准高效保供。二是持续压降燃料成本,优化长协煤结构,推
动“基准+浮动”价格机制落地,提升长协煤性价比;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合理调整长协与市
场煤配比,积极争取外蒙煤等优惠政策,依托华电环球、华电物流等单位资源及平台优势,切
实发挥进口煤作用。三是提升厂内燃料精益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入厂煤验收,保障采样、制样
设备可靠投运;强化配煤掺烧精细化管控,有效降低燃料成本。
3.着力“转型升级”,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立足电力主业,全力拓展优质项目,积极推
动煤电升级焕新、建设新一代高效煤电机组,推动零碳园区等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快落实丹东
海风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推动能源结构持
续优化升级。
二、强化投关质量,优化完善公司市值管理
1.健全市值管理内部考核机制,细化可量化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与高管履职评价、薪
酬激励适度挂钩,强化“关键少数”在市值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
制,确保激励约束对等,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持续优化市值管理工作体系。
2.探索并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依托法定信息披露平台、股东会、现场接待、网络问答平
台、网络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等多元化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合规、及时、
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者诉求。定期收集和分析投资者关注热点,推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更贴
近市场预期。
3.积极举办年度、中期、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参与辖区或行业组织的集中路演,明确要求
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关键少数”人员出席,提升透明度和互动质量。通过高频、高
质量的沟通,持续传递公司战略与价值,增强投资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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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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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91,197.60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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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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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电辽能)22
973581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华电辽能总股本的15.6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电辽宁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能
源投资集团计划于2026年3月18日减持计划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72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确认。
2.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电辽宁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6),能源投资集团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74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本次权益变动后,能源投资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数由244462882股减少至234715814股,持股比例从16.60%减少至15.94%,权益变
动触及1%刻度。
3.近日,公司收到能源投资集团《关于减持华电辽能进展情况的说明》,截至2026年4月2
1日,能源投资集团集中竞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14727068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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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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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振菊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刚、白雪飞和李延春列席
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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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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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审议,选举赵晓坤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11名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附:职工董事简历
赵晓坤,男,1971年9月生人,汉族,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中共党
员。曾先后担任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内蒙古能源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华电内蒙
古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等职务。
现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赵晓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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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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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电辽能)24
446288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华电辽能总股本的16.60%。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能源投资集团计
划于本减持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1472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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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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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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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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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2.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0.25亿元至0.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14亿元至
0.19亿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25亿元至0.35
亿元,与2024年同期相比,将减少0.50亿元至0.60亿元,同比减少59.17%到70.84%。
2.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14亿元至0.19亿元,
与2024年同期相比,将减少0.24亿元至0.29亿元,同比减少54.90%到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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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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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华
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电辽能)244462882股无限售流通
股,占华电辽能总股本的16.6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电辽宁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能源
投资集团计划于2025年8月5日减持计划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72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
2.今日,公司收到能源投资集团《关于减持华电辽能进展情况的说明》,截至2025年11月
27日,能源投资集团集中竞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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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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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内容:
为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营,履行能源保供的社会责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2026年华电商
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及定价依据
2026年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
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将就每项业务与关联人签订独立合同。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
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二)款规定
,上述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电保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应收账款
催收等。截至2025年9月底,总资产65.83亿元,净资产16.64亿元;2025年1-9月份净利润0.29
亿元(未经审计)。
2.华电融资租赁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52.2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等。截至2025年9月底总资产551.3亿元,净资产96.4亿元;2025年
1-9月净利润3.34亿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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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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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销售公司,曾用名:华电
(辽宁)配售电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前,公司连续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
额度的资产交易行为有项目前期费用7700万元,本次交易发生后合并累计达177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源销售公司核心业务围绕能源销售展开,增资资金将用于
业务拓展、技术升级与合规运营等方面。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电力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
局变化等因素影响,能源销售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市场、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持续跟踪区域电力市场需求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2021〕1595号),以下
简称《售电办法》)政策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
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当前售电行业竞争加剧,较多重点电力用户招标条件明确要求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及
以上。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增强客户合作信任度与市场议价能力,积极参与辽宁省重点电力用
户电力交易,公司拟向能源销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使其实收资本及资产总额达到2亿
元以上,以保证能源销售公司正常参与6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市场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前,公司连续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
额度的资产交易行为有项目前期费用7700万元,本次交易发生后合并累计达177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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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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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要求,公司拟优化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进
行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换届选举工
作将适当延期,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第八届监
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
职责和义务。
换届选举延期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
程,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8-1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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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标的名称。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
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和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
东海风公司)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2.增资标的金额。
(1)动态投资:2288051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30057万元,海上风电1957994万元。
(2)静态投资:2245813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20673万元,海上风电1925140万元。
(3)项目资本金:490615.9万元。其中热电联产99017.1万元,海上风电391598.8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有效电量减少的不利情况对本项目财务收益
率影响较大,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海上风电选型和布置,优化
热电项目工程设计;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严格注意检修运行维护质量,提高设备可靠性和
机组利用小时数。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力争早
日开工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按照国家“两个联营”
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工
程(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将与2025年1月取得的丹东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以下简称
海上风电项目)一体化建设。结合热电联产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相关核准批复,公司拟向丹东
热电公司和丹东海风公司分别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
(一)热电联产项目
1.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丹东热电公司一期东侧预留场地。
2.项目规模:建设1×66万千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
装置,通过新建单塔双回220kV线路送至丹东北变电站。
3.项目投资规模:动态投资330057万元,静态投资320673万元。该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
30%即99017.1万元。
4.项目出资情况:公司向丹东热电公司增资99017.1万元。
(二)海上风电项目
1.项目地址:辽宁丹东东港南部海域DD2场址
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拟分两期建设。其中海上风电一期项目100万千瓦、
海上风电二期项目100万千瓦,各安装84台12兆瓦风电机组。
3.项目投资规模:动态投资1957994万元,静态投资1925140万元。该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
资20%即391598.8万元。
4.项目出资情况:公司向丹东海风公司增资391598.8万元。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议案》,公司本
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本
项目合计出资49061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E区42号楼202室
2.注册资本:人民币164055.8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热;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循环水综合利用;热动技
术服务;自有房屋出租;蒸汽及热水销售;发电和供热设备的安装、维修及其运行和调试。
5.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7.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丹东热电公司总资产348721.45万元,净资产90623.51
万元;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1029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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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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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资金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华电辽宁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
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丹东热电公司)直接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丹东海风公司)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融资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最终
均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2.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按照国家“两个联营”
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程(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将与2025年1月取得的丹东海上风
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以下简称海上风电项目)一体化建设。结合热电联产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
相关核准批复,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和丹东海风公司分别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
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
资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
租赁期满后,按协议约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
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
理融资租赁的相关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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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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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内容: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
(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合计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
告总资产的5%,且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6亿元人民
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
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
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3.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4.注册资本:5541117395.08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乙
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
务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存款服务业务: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
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
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3)双方出于财
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
期内,甲方在乙方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总资产的5%,且甲方在乙方
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
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6亿元人
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
的前提下,乙方应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
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
,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
档次的贷款利率均值;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
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
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
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
(三)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
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
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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