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99 抚顺特钢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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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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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12-13│ 5.50│ 6.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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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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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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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集团上海特│ ---│ ---│ 0.60│ 30.00│ ---│ 人民币│
│殊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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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恒抚顺特钢│ ---│ ---│ 25.00│ 120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机电│ ---│ ---│ 29.50│ 0.00│ ---│ 人民币│
│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中航特材工业(西安│ ---│ ---│ 2.43│ 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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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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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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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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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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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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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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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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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沙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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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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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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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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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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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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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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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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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兆恒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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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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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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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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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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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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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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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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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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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特殊钢集团张家港模具钢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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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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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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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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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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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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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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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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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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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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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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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沙钢盛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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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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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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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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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其他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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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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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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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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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深圳市兆恒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其他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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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特殊钢韩国株式会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东北特殊钢集团张家港模具钢加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其他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江苏沙钢盛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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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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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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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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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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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
│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付、应收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长期挂│
│ │账的应付款项以及根据法院判决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 │ 一、本次核销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
│ │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对截至│
│ │本报告披露日前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以及根据法院裁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
│ │核销,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1873.15万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 │1303.13万元,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客商为应收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 │连物资贸易”),金额为1303.13万元。大连物资贸易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 │
│ │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以经营不善,且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
│ │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连物资贸易已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根据债权清│
│ │偿情况,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303.13万元。 │
│ │ 三、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 │
│ │应付、应收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以及根据法院裁定无法收回的│
│ │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 │过。四、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的应付款项│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额为1873.15万元,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核 │
│ │销事项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核销最终│
│ │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 │注意投资风险。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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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 2.76亿 13.99 45.12 2026-01-01
司及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
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 2.76亿 13.99 46.64 2025-01-18
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 2.03亿 10.32 100.00 2026-06-25
司
─────────────────────────────────────────────────
合计 7.55亿 38.3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25 │质押股数(万股) │9792.72 │
├────────┼──────────────┼────────┼──────────────┤
│质押占所持股(%) │48.14 │质押占总股本(%) │4.97 │
├────────┼──────────────┴────────┴──────────────┤
│股东名称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19-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4日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7245.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质押股数(万股) │12087.64 │
├────────┼──────────────┼────────┼──────────────┤
│质押占所持股(%) │19.77 │质押占总股本(%) │6.13 │
├────────┼──────────────┴────────┴──────────────┤
│股东名称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 │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30日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了12087.6444万股给沙钢集团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18 │质押占总股本(%) │2.54 │
├────────┼──────────────┴────────┴──────────────┤
│股东名称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 │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30日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12087.6444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抚顺特殊钢│东北特殊钢│ 5.00亿│人民币 │2014-05-06│2016-05-05│连带责任│否 │是 │
│股份有限公│集团股份有│ │ │ │ │担保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
│抚顺特殊钢│东北特钢集│ 3.00亿│人民币 │2015-11-10│2016-11-09│连带责任│否 │是 │
│股份有限公│团大连特殊│ │ │ │ │担保 │ │ │
│司 │钢有限责任│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1│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7000.00万元至-230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000.0
0万元至-240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
00万元至-23000.00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28000.00万元至-2400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7-03│其他事项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钱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余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孙立国先生(召集人)、余杰先生、姚宏女士、史金艳女
士、阎其华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姚宏女士(召集人)、孙久红先生、余杰先生、史金艳女士、阎
其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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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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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4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立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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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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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持有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3426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
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达运输”)持有公司股份7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67%。上述主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彬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系一致行动人。
东北特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11404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0%。本次
解除质押后,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总数20342644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33.27%,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
公司股东东北特钢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虹达运输于近日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东北特钢将质押给虹达运输的7245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虹达运
输抵偿部分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同主体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30)。
东北特钢于202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72450
000股公司质押股份的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东北特钢及虹达运输的通知,东北特钢持有的72450000股公司
股份已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登记至虹达运输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同日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该股份所对应的质押效力在
过户登记完成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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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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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抚顺实林特殊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林特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实林特钢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
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被合并方实林特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
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实林特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工商变更、注
销登记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后,实林特钢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
义务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
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44304197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法定代表人:巴俊波
注册资本: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压延钢加工、金属材料(除金银)及机械配件加工、制造、销售,电机维修服
务,冶金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除金银)销售;冷拔材(含圆钢、六角钢、方
钢)、磨光材、银亮材生产,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由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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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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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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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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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
林特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实林特钢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6-027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权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朱女士
(3)邮政编码:113000
(4)联系电话:024-56678441
(5)传真号码:024-56688966
(6)邮箱:dshbgs@fs-ss.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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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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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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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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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
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抚顺特钢”)结合自身发展和经营情
况,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
量
2026年,公司继续坚持“特钢更特”发展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质量为核心,产品为依托
,交付为保证,以“创新”推进以“三高一特”核心品种为代表的产品结构向高端化再迈进,
通过“质量最好、最稳定,交付时间最短,服务最贴心,价格最有竞争力”保证“市场、用户
”满意。同时以人才培养为保障,重视减损降本、节能降耗、市场开拓,全面实现各项经营任
务目标。
(一)聚力市场开拓,提升产品“竞争力”: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意识,充
分发挥“技术营销”团队引领作用,深入市场走访,深化营销体系变革,打造高效协同的“销
研产用”一体化平台,构建共生共赢的价值生态圈。
(二)聚力增产提效,筑牢运营“基本盘”:紧紧围绕“市场满意、客户满意”为宗旨,
建立以交付期为核心的自动排产和实时跟踪管控模型,同时兼顾“效益”最大化原则,确保产
线效能最大、生产周期最短和按期交货。特别要强化对小批量、多品种、紧急订单的响应能力
,制定相应规则并严格对标考核,确保客户订单准时交付。
(三)聚力质量攻坚,塑造公司“硬实力”:深化全面质量管理,夯实质量管理基础体系
,全面构建以顾客为导向、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系统梳理并优化从产品设计
端、原辅材料采购端到生产全过程及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标准化管控和监控机制的建立,最终实
现“预防为主、追求零缺陷”的质量文化。强化质量数字化管控,实现产品质量稳定提升,聚
焦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和问题攻关,对标行业先进,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
队作用,稳定提升产品质量,做大做强公司优势品牌,创公司产品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四)聚力减损降本,深挖效益“潜力源”:深入贯彻“一切成本皆可降”的理念,全力
推进减损和降本两项工作,以全流程管控为核心,推动减损降本工作从局部、分散向系统、协
同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前瞻转变,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本基石。
二、聚力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加快智改数转项目落地。充分对标行业应用,强化“实效为先、业务驱动、技术引
领”原则,以“场景赋能、数据驱动、AI融合”为核心,以生产质量管控平台建设、MES系统
完善、自动排程、物料跟踪系统完善等几个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智改数转从“系统建设”迈
向“价值创造”,全面构建高效协同、敏捷响应、智能决策的数智化体系,为公司产品质量和
生产效率全面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优化改革,激发人才活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抓好梯队建设和
能力提升,打造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一流团队。
(三)深化创新机制改革,完善建立“勇于探索、宽容失败、持续优化”的创新环境与管
控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积极提出工艺、操作、安全等方面
创新改进建议。
(四)系统构建,优化布局,全力推进公司品牌建设。进一步梳理明确公司产品品牌化进
阶路径,以普通品种钢夯实市场基础,以高端产品突破技术壁垒,以高附加值产品优化盈利结
构,同时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最终聚力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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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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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
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减值
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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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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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买方保理担保及固定资产抵/质押等。授信
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
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具体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1年(或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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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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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或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时止)
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业务审批权限: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优化
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继续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业务
内容具体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协议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协议金融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4、实施额度及期限
本次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
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有效期限为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或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时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据资产作质押,开具不
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用于支付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
资金占用,盘活流动资产价值,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2、降低成本
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
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同时以收到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
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票,同时手续费比例有所降低,可节约开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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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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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拟继续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开展理财业务。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授权额度内可
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监授权代表负责在董
事会批准的时间、额度等范围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
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以及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与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一
致。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金融机构开户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
在通过股权控制等关系,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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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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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
际”)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拟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制造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旭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闻雨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女士,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不少于20家。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预计2026年度审
计费用共计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较上期增加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8万
元,较上期增加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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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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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804969739.79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805331237.98元,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3392158.21元。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
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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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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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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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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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87000.00万元至-7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000.00万
元至-810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000.00万
元至-7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91000.00万元至-8100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受市场需求影响,本期公司部分产品订单及销售价格较上期均有所下降,对业绩影响
较大;
2、公司新建项目陆续转固投产,但受钢铁行业市场环境的影响,新建项目实际产量低于
预期,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大幅上升;
3、为了应对整体行业的质量再提升和发展需求,本期公司相应提升了产品质量管控和要
求,导致质量成本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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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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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子公司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9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板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欣兴板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2026年1月9日,公司收到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准予欣兴
板材注销登记,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欣兴板材的工商注销登记事项已经办理完毕。
二、本次吸收合并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欣兴板材有助于实现资产、人员和管理架构的优化整合,提高运
营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欣兴板材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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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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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
作为抵押物,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0000.00元(大写:贰亿
肆仟柒佰万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8年。最终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
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高合金板材生产线项目建设,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高合金板材生产线项
目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4700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柒佰万元整)的借款,并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
订相关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最终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3、借款金额:24700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柒佰万元整)
4、借款期限:8年
5、借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6、借款抵押物:以本公司名下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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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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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沙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1
1404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0%。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质
押公司股份总数27587644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12%,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
沙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4200000股,东北特钢持有公司股份275876444股,锦程沙洲持有
公司股份31328072股。公司股东沙钢集团、东北特钢及锦程沙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024年1月3日,东北特钢将持有的170876444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沙钢集团,为其借款业务提
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的公告》(临:2024-001)。2025年1月14日,东北特钢与沙钢集团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东北特钢将质押给沙钢集团的5000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沙
钢集团抵偿部分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
户登记及解除质押的公告》(临:2025-002)。本次质押证券处置完成后,东北特钢质押给沙
钢集团的公司股份为120876444股。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经与
沙钢集团协商,双方对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及质押担保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后,东北特钢将
持有的120876444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
日将上述股份继续质押给沙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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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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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2024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同意
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年。
二、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55),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0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已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700047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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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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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抚顺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穆立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穆立峰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董事会中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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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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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
沙洲”或“收购人”)向除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为986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要约收购的价格为5.60元/股,要约收
购期限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截至2025年9月1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66户,预受要
约股份总数共计198935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1%。锦程沙洲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25年9月15
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锦程沙洲共计持有公司31328072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59%;此外,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58764
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42
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因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0%的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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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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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
沙洲”或“收购人”)向除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为98,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要约收购的价格为5.60元/股,要约收购
期限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5年9月1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66户,预受要
约股份总数共计19,893,5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1%。最终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
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锦程沙洲持有公司31,328,0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收
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5,876,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13.99%;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15.4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0%股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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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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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付、应收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长期挂
账的应付款项以及根据法院判决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对截至本报
告披露日前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以及根据法院裁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1873.15万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303.13
万元,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客商为应收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物资贸易”),金额为1303.13万元。大连物资贸易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以经营不善,且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
破产清算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连物资贸易已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根据债权清偿情况,
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303.13万元。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
付、应收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以及根据法院裁定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四、
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的应付款项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额为1873.15万元,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核销事项能够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核销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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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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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70001
申报简称:抚钢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5.60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数量为9860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0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或“收购人”)发来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现
就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399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9860500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抚顺特钢总股本比例:5.0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5.60元/股
9、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抚顺特钢
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5.36元/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入
抚顺特钢股票。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5.60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10、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年
8月12日至2025年9月10日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70001
2、申报简称:抚钢收购
3、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预受要约有效的股
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
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2)股东撤回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
个交易日前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
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
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
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
手续。
(4)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
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98605000股(占抚顺特钢股份总
数的5%),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超过98605000股(占抚顺特钢股份总数的5%),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
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98
605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上
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
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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