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03 大有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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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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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矿业煤矿项目 │ 1.29亿│ 1.34亿│ 1.3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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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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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1 │交易金额(元)│8.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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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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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90%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权和相关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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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河南仁和锦宇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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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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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2年1月5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阳光矿业90%股权和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 │
│ │转让所持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矿业”或“目标公司”)90%股权和 │
│ │相关债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
│ │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临2022-004号)。 │
│ │ 2022年9月1日,第四次公开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受让方河南仁和锦宇矿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仁和锦宇”)。10月1日,公司与受让方仁和锦宇签订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 │
│ │限公司所持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及债权之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
│ │司对阳光矿业的持股比例将下降为10%,阳光矿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乙方):河南仁和锦宇矿业有限公司 │
│ │ (一)转让标的 │
│ │ 甲方所持阳光矿业9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
│ │ (二)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
│ │ 1.目标股权的转让价为818290000元。 │
│ │ 2.截止评估基准日,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债权51626450.06元,作为转让条件,乙方同 │
│ │意受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该债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目标债权的转让价为51626450│
│ │.06元。 │
│ │ 双方确认,以上两项共计869916450.06元。 │
│ │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保证金250000000元自动转为价款;本协 │
│ │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1626450.06元。 │
│ │ 4.本协议签订后5个月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
│ │ 5.为保证余款的支付,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协议另行签订。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矿业已完成上述交易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
│ │后,公司持有阳光矿业10%的股权,阳光矿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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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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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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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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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一主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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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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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因│
│ │3年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金│
│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 │ 2.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 │议通过。 │
│ │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
│ │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108243P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99H241010001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3日 │
│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 │
│ │ 法定代表人:棘军 │
│ │ 注册资本:440000万元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二)服务内容 │
│ │ 1.结算服务 │
│ │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 │
│ │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 │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
│ │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
│ │ 2.存款服务 │
│ │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 │
│ │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 │
│ │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乙方支付予河南能源集│
│ │团有限公司除甲方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
│ │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35亿元,由于结算等 │
│ │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立即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
│ │方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 │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
│ │ 3.信贷服务 │
│ │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
│ │、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甲方设│
│ │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 │
│ │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
│ │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 │
│ │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
│ │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 │
│ │签署协议。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 │
│ │,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 │
│ │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
│ │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
│ │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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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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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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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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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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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本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双方共同协商,对原│
│ │《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拟按照修订后的内容重新签订协议│
│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关│
│ │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 │ 2.上述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 │
│ │ 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
│ │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公司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
│ │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日 │
│ │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
│ │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
│ │ 注册资本:342671.74万元 │
│ │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等行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
│ │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
│ │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 │
│ │ 义煤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煤公│
│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
│ │ 1.综合服务费定价原则 │
│ │ (1)政府定价:适用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
│ │格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合理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
│ │ (2)市场价: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
│ │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
│ │为准。 │
│ │ (4)协议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
│ │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
│ │ 2.本协议约定商品和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和服务单价核算。 │
│ │ 3.一方如果需要调整商品单价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经对方书面认可。 │
│ │ 4.综合服务费用结算原则 │
│ │ (1)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滚动结算或双方认可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
│ │ (2)按月结算的项目,双方应于每月12日前,向对方支付上月应付款项:以双方认可结│
│ │算周期进行结算的,结算日期另行约定。 │
│ │ (3)一方不按规定如期支付有关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另一方可用书面 │
│ │形式要求中止相应交易或服务。在收到该书面通知15日内,仍未支付有关商品价款或服务费│
│ │用,则相应交易或服务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和│
│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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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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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9亿 30.89 49.00 2020-02-08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 2.43亿 10.18 44.87 2024-04-02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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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82亿 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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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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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2 │质押股数(万股) │5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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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84 │质押占总股本(%)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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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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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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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27 │质押截止日 │2027-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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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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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7日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5340.0万股给中航国际│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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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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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4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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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37 │质押占总股本(%)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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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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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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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25 │质押截止日 │2026-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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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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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5日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4000.0万股给中航国际│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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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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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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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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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河南能源 │ 3.92亿│人民币 │2019-07-12│2021-12-21│连带责任│是 │是 │
│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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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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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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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多措并举,确保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
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为商品煤产销量99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实现安全“零事
故”、环保“零事件”。围绕上述经营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预防或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从而
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二是全力做好耿村煤矿13采区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技
术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13采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力争耿村煤矿尽早实现全面
复工复产。三是抓好采掘管理,持续稳定生产接续,提升单产单进水平,促进采掘接替平衡。
四是加强煤质源头管控和精准地质预测,科学制订配采方案,多出煤、出好煤。同时优化洗选
工艺,深挖洗选潜力,提高商品煤质量。五是增加高附加值产品产量,重点提高高炉喷吹煤、
焦精煤等产品产量,确保2024年高附加值产品产量同比提升30%。六是持续强化源头成本管控
理念,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推进材料、电力等可控成本下降。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分红方案,积极
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2021年,公司分配现金红利8.37亿元,股利支付率64.92%;2022年
,公司分配现金红利10.28亿,股利支付率66.14%。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继续坚持为投资
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邮箱、现场接待、线上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2024年,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邮箱、现场接待、业绩说明
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并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全
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2024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
心举办不少于3次线上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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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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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义马煤业集团
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4250084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2.69%。
本次质押股份为53400000股,本次质押完成后,义海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434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8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获悉公司股东义海能源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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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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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因3
年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108243P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99H24101000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棘军
注册资本:440000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
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
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
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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