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55 博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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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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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3-12│ 8.26│ 1.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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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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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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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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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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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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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各位董事: │
│ │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拟将西安交│
│ │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的物业保│
│ │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发物业”)承担,经发物业为│
│ │关联企业,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 │
│ │ 一、本议案基本情况 │
│ │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西安博通 │
│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持有城市学院70%出资。 │
│ │经发物业自2017年8月起,开始负责城市学院的物业保洁服务,具体包括教学办公室内区域 │
│ │、校园室外区域、学生公寓三部分。经过多年的服务,经发物业的物业保洁服务质量良好,│
│ │满足城市学院对物业保洁的需求,并且经发物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 │
│ │ 本次议案内容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拟继续由│
│ │经发物业承担,每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合 │
│ │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具体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197.5万元/学年│
│ │;室外物业保洁服务,122万元/学年;学生公寓物业服务,166万元/学年。三项服务的期限│
│ │均为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两个学年的关联│
│ │交易金额合计为97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经过了公开招标程序,经发物业中标。 │
│ │ 二、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简称“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故该议案为 │
│ │关联交易。 │
│ │ 三、经发物业基本情况 │
│ │ 名称: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26260274U │
│ │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5日 │
│ │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西安金融创新中心3幢1单元10701 │
│ │室 │
│ │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西安金融创新中心3幢1单元│
│ │10701室 │
│ │ 法定代表人:吴锁正 │
│ │ 注册资本:6666.68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城市服务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发集团和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
│ │控股”),二者合计持有经发物业75%股权。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经发控股持│
│ │有经发物业7.5%股权,同时也持有经发集团96.29%股权,是经发集团的控股股东。 │
│ │ 经发物业简介:经发物业是全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经发物业作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
│ │务理事单位、《城市开发》中国物业管理(高端住宅)企业联盟首批成员单位、陕西省物业│
│ │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西安市物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咸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西│
│ │安市质量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连续9年蝉联西安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排名榜首,相继获得“ │
│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全国样本企业”“中国物业管理优秀服务商”“陕│
│ │西省服务名牌”“西安市服务名牌”等多项荣誉。 │
│ │ 管理项目类型涵盖普通住宅、高档住宅、酒店式公寓、写字楼、行政办公、商业区、高│
│ │等院校、医院等多元化领域,累积为20万+业户提供品质服务,并向各类优质物业提供全程 │
│ │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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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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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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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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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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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
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制了《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博通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博通股
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公司股东会并全体股东做情况说明和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全体委员都表决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等制度和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有利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与考核,有利于保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同意将该等制度和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博通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
效审议和表决意见,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博通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和表决意见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三、上述三个制度和方案中,《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博通股份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四、《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生效条件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目前还没有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同时担任公司内部董事,只从公司领取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薪酬高的经营管
理职务领取薪酬。
4、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相关公司相关
岗位薪酬水平,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位、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个人价值等,综合
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绩效评价应当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
算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年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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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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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生效条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7万元人民币/年,不再领取董事薪酬和其他董事
津贴。
(二)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公司其他经营管理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和董事津贴。内部董事若在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薪酬高的经营
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目前还没有实施董事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相关公司相关岗位
薪酬水平,并根据内部董事所担任的职位、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个人价值等,综合合理确定
内部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绩效评价应当
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按年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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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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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生效条件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目前还没有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同时担任公司内部董事,只从公司领取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薪酬高的经营管
理职务领取薪酬。
4、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相关公司相关
岗位薪酬水平,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位、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个人价值等,综合
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绩效评价应当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
算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年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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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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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
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制了《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博通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博通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全体委员都表决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博通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等制度和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有利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与考核,有利于保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同意将该等制度和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博通股份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和表决意见,
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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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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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是否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
股份”)母公司报表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508916.58元。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2
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
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博通股份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具体为-165508916.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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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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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控股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面临着独立学院转设、校园二期建设、资金紧张、营
利性和非营利性选择登记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城市学院没有向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也使得公司没有办法实施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思路,持续深化公司发展
,努力增强母公司盈利能力,提高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争取早日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实
现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
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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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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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
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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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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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拟将西安交通
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的物业保洁服
务工作继续由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发物业”)承担,经发物业为关联企
业,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
一、本议案基本情况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西安博通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持有城市学院70%出资。经发
物业自2017年8月起,开始负责城市学院的物业保洁服务,具体包括教学办公室内区域、校园
室外区域、学生公寓三部分。经过多年的服务,经发物业的物业保洁服务质量良好,满足城市
学院对物业保洁的需求,并且经发物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
本次议案内容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拟继续由经
发物业承担,每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合同总
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具体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197.5万元/学年;室外
物业保洁服务,122万元/学年;学生公寓物业服务,166万元/学年。三项服务的期限均为2025
-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两个学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为97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经过了公开招标程序,经发物业中标。
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故该议案为关联
交易。
三、经发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26260274U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5日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西安金融创新中心3幢1单元10701室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西安金融创新中心3幢1单元10
701室
法定代表人:吴锁正
注册资本:6666.6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城市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发集团和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控
股”),二者合计持有经发物业75%股权。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经发控股持有经
发物业7.5%股权,同时也持有经发集团96.29%股权,是经发集团的控股股东。
经发物业简介:经发物业是全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经发物业作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
理事单位、《城市开发》中国物业管理(高端住宅)企业联盟首批成员单位、陕西省物业管理
协会副会长单位、西安市物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咸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西安市质
量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连续9年蝉联西安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排名榜首,相继获得“中国物业
服务百强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全国样本企业”“中国物业管理优秀服务商”“陕西省服务名
牌”“西安市服务名牌”等多项荣誉。
管理项目类型涵盖普通住宅、高档住宅、酒店式公寓、写字楼、行政办公、商业区、高等
院校、医院等多元化领域,累积为20万+业户提供品质服务,并向各类优质物业提供全程顾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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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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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
,具体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希格玛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
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经过选聘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建议继续聘用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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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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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将于2025年11
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其中包括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4项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4项议案,具体
为: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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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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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
,本次为续聘。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38.5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1639.4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2320.32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446.4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2年度起,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
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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