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55 博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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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9 │交易金额(元)│2.9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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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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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陕西驭腾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55%股份、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 │ │ │
│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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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驭腾新工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博睿永信企业管│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聚力永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群、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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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陕西驭腾新工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博睿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
│ │西聚力永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群、王国庆、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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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 │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拟向驭腾集团、陈力群、博睿永信、│
│ │聚力永诚、王国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陕西驭腾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 │称“标的公司”)5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驭腾能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交易对方:陕西驭腾新工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博睿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陕西聚力永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群、王国庆 │
│ │ 本次交易中,依据鹏信评估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3]│
│ │第S143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方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
│ │益的评估值为542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交易作价为54000万元,标的│
│ │公司55%股份交易作价为297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10840.50万元、股份支付18859.50万元。│
│ │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
│ │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
│ │相关终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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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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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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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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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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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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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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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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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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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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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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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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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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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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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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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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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拟将西安交通大│
│ │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学院”)2024-2025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 │
│ │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发物业”)承担,经发物业为关联企业,本议案涉及│
│ │事项为关联交易。 │
│ │ 一、本议案基本情况 │
│ │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西安博通 │
│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持有城市学院70%出资。 │
│ │经发物业自2017年8月起,开始负责城市学院的物业保洁服务,具体包括教学办公室内区域 │
│ │、校园室外区域、学生公寓三部分。经过多年的服务,经发物业的物业保洁服务质量良好,│
│ │满足城市学院对物业保洁的需求,并且经发物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 │
│ │ 本次议案内容为:城市学院2024-2025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拟继续由经发物业承担。2│
│ │024-2025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3-2024学年保持不变,合同总额依 │
│ │然为485.5万元/年,具体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197.5万元/年;室外物业保│
│ │洁服务,122万元/年;学生公寓物业服务,166万元/年。三项服务的期限均为2024年8月16 │
│ │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 │
│ │ 二、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简称“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故该议案为 │
│ │关联交易。 │
│ │ 三、经发物业基本情况 │
│ │ 名称: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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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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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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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拟将西安交通
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学院”)2024-2025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
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发物业”)承担,经发物业为关联企业,本议案涉及事
项为关联交易。
一、本议案基本情况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西安博通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持有城市学院70%出资。经发
物业自2017年8月起,开始负责城市学院的物业保洁服务,具体包括教学办公室内区域、校园
室外区域、学生公寓三部分。经过多年的服务,经发物业的物业保洁服务质量良好,满足城市
学院对物业保洁的需求,并且经发物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
本次议案内容为:城市学院2024-2025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拟继续由经发物业承担。202
4-2025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3-2024学年保持不变,合同总额依然为4
85.5万元/年,具体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197.5万元/年;室外物业保洁服务
,122万元/年;学生公寓物业服务,166万元/年。三项服务的期限均为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
5年8月15日。
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故该议案为关联
交易。
三、经发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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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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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
,本次为续聘。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
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
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
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曹爱民;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39834.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852.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2年度起,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
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
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
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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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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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
,具体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希格玛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
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经过选聘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建议继续聘用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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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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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将于2024年9
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3项议案,具体为:
(1)审议《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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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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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拟于2024年6
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次
股东大会将审议7项议案,具体为:
(1)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博通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4)审议
《博通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6)审议《博通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请各位董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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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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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373441.14元,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500811.4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103628
1.72元。公司合并报表持续盈利、以及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是因为公司持有70%股权的西安交
通大学城市学院持续盈利;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是因为母公司计算机业务规模持续
减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基础,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1036281.72元,不满足现金分
红的条件,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控股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面临着独立学院转设、校园二期建设、营利性和非营
利性选择登记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城市学院没有向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思
路,持续深化公司发展,努力增强母公司盈利能力,提高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争取早日满
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实现利润分配,增强投资者回报。
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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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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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博通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455;
王萍,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蔡启龙,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根据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2日
提交披露的《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议案》及补充公告,自2022年3
月起,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校园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开始校园二
期建设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公告
,本次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目前概算金额,包括购买二期土地70.516亩、价款5944.50万元,
二期建设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工程建设投资65638.4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建设投资为
71582.95万元,占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7.64%,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
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监管督促,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11月20日召
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披露的公告,校园二期建
设尚未开始工程施工。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
.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
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
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
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予以通
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
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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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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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
,具体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希格玛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
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经过选聘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建议继续聘用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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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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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
,本次为续聘。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
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
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
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希格玛首席合伙人:吕桦
;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希格玛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
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希格玛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博通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1家。
希格玛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
2022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
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涉及事务所从业人员1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波君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波君女士和
甘永杰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人员简历后附)。
(1)项目合伙人简历
刘波君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1年12月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
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
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简历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
、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
司报告22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刘波君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甘永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2年3月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
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
工作量,依据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并基于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审计收费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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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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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公司”)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3﹞52号)《
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交大城市学院)于2022年6月启动校园
二期建设一标段的招标工作,8月29日完成EPC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同日西安市经开区住建
局在其官网披露了中标候选人公示,9月26日交大城市学院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为47283.82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3.99%。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2023年11月才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王萍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启龙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萍、蔡启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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