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58 时代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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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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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2-12-04│ 6.60│ 2.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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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0-05-07│ 27.18│ 8.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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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13-06-03│ 8.80│ 12.15亿│
├───────────┼───────────┼───────────┼───────────┤
│增发 │ 2015-12-24│ 10.61│ 14.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6│ 5.65│ 1.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7│ 6.85│ 1411.10万│
├───────────┼───────────┼───────────┼───────────┤
│增发 │ 2025-06-19│ 12.18│ 12.8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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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28│ 7.99│ 1.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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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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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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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戈橡胶塑料塞尔维│ 4941.30│ ---│ 100.00│ ---│ ---│ 人民币│
│亚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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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戈橡胶塑料(无锡│ ---│ ---│ 100.00│ ---│ 554.7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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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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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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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 ---│ 1.48亿│ 1.48亿│ 26.13│ ---│ ---│
│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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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 ---│ 2.98亿│ 2.98亿│ 61.16│ 1.75亿│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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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 ---│ 8521.24万│ 8521.24万│ 60.87│ ---│ ---│
│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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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3358.76万│ 3358.76万│ 3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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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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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6 │转让比例(%)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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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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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14.29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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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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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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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转让比例(%) │2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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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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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59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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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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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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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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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7 │交易金额(元)│197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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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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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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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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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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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和博戈无锡另一股│
│ │东中国中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德国”)拟以现金出资│
│ │的方式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共计3848.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333万元)。其中,公司│
│ │增资19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8521.24万元人民币,以募 │
│ │集资金增资5478.76万元人民币),新材德国以自有资金增资1877.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 │133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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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7 │交易金额(元)│1877.1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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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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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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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中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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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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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和博戈无锡另一股│
│ │东中国中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德国”)拟以现金出资│
│ │的方式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共计3848.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333万元)。其中,公司│
│ │增资19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8521.24万元人民币,以募 │
│ │集资金增资5478.76万元人民币),新材德国以自有资金增资1877.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 │133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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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交易金额(元)│4.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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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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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越南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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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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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越南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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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推动越南子公司平台建设、构建规模化运营能力,提高越南子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5846万元( │
│ │折合约6367.5万美元)向全资子公司越南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子公司”│
│ │)进行增资,增资后越南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20万元)变更为6467│
│ │.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566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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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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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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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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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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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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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 │ 关联交易内容: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
│ │服务合作,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每日最高 │
│ │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有利│
│ │于本公司及中车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和金融服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
│ │低利息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 │
│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务定价公允、透明│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
│ │联方形成依赖。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
│ │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
│ │民币2.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
│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 │准。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
│ │ 1、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 │
│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瑾先生、张向阳先生、刘彩先生│
│ │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
│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 │
│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
│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 │
│ │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郝志军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 │
│ │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附楼1-5层 │
│ │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
│ │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
│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车│
│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5969216.07万元,净资产为457294.96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
│ │为83017.03万元,净利润19774.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车财务公司最│
│ │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
│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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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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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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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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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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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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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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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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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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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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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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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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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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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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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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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工程塑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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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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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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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工程塑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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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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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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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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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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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地铁轨道交通智能维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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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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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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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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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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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朗锐东洋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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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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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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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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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省中车铁投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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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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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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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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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中车福伊特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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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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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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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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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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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青蓝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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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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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智新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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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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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中车浦镇城轨交通运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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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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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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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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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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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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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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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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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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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九方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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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
│关联方 │武威时代创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
│关联方 │广州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
│关联方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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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春长客阿尔斯通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
│关联方 │青岛阿尔斯通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
├──────┼────────────────────────────────────────┤
│关联方 │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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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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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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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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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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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工程塑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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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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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 │ │ │长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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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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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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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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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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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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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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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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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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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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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日均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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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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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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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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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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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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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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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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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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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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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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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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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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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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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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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租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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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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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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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中车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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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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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租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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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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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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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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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54.3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4.00万股调整为2164.0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5.00万股调整为2155.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3人调整为312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2026年5月2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6年7月3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54.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12人;
4.首次授予价格:7.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
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7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2154.30万股,预
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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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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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5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7.99元/股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现确定2026年5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7.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中国
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周志
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21日,公司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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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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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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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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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成事大厦103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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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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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4.128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4.128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
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
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
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
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
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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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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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株洲时
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周志方先生于1982年2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数据科学与交叉学科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
获得者,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首批20
11协同创新中心——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湘江智算(湖南)高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周志方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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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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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成事大厦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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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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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调任情况对其获授权益处理方式进行决策。”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该名激励对象的调任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该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原计划处理,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5440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
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10692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2244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涉及的10692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8820元/股;本次
涉及的7684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2170元/股。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83760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
金,回购价款总计999697.72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股东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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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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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05人,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7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634.1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0.68%;预留授予部分为64.0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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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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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6年4月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30号)。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组织调动、个
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183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3760股,公司注
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837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
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工业园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
区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6月1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
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31-22837786、邮箱:guojx@csrz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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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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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
限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的审批
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具体内容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
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电子凭证)。
(二)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四)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
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
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七)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具体额度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主要责任说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承担应收
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因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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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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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CR
RCNewMaterialTechnologiesGmbH(以下简称“新材德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新材德国提供的担保比例
为贷款金额的50%,担保金额不高于950.00万欧元(约7600.00万元人民币)。发生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新材德国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1702.00万欧元(约1361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被担保人新材德国在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5.49%,该担保
对象及预计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材德国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ChinaMe
rchantsBank(Europe)S.A.以下简称“招银欧洲”)申请不高于1900.00万欧元(约15200.00万元
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贷款金额50%的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境外所属控股子公司新材德国提供5446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拟向其提供
54464.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性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25-012号公告
。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新材德国的担保余额为1702.00万欧元(约13616.00万元人民币)
,可用担保额度约40848.00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新材德国的担保余额为2652
.00万欧元(约21216.00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约3324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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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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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关联交易内容: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
合作,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有利于
本公司及中车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和金融服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利
息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务定价公允、透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
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
过去12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瑾先生、张向阳先生、刘彩先生已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
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志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附楼1-5层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车财务公
司资产总额为5969216.07万元,净资产为457294.96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3017.0
3万元,净利润19774.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车财务公司最近三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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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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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
担保总额度预计为16.5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64.16万元人民币
,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0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是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2026年预计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
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
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16.5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85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担保方对上述担
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预计的范围之内,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其中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
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
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
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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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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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含所属控股子公司,下同
)外汇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
,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
期限与外汇合同相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2026年度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预计折合人民币约14.02亿元,其中美元外汇额度不超过1.3亿美元、欧元外汇额度不超过0.6亿
欧元,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1.4337亿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为0,预计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4.02亿元或等值外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
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3月26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申请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折
合人民币约为14.02亿元,其中美元外汇额度不超过1.3亿美元、欧元外汇额度不超过0.6亿欧
元,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1.4337亿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产品及进口物资主要采用外币计价。为有效管理汇率风险,控制风险敞口,降低
汇率波动对经营情况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始终
坚持套期保值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方针,开展非投机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均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首要目的是降低风险敞口,与业务的
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拟新增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4.02亿元,其中美元外汇
额度不超过1.3亿美元,欧元外汇额度不超过0.6亿欧元,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4337亿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为零,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总额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额度的设定,依据对汇率风险敞口金额的测算,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4.02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包括外汇合同预期收付汇与手持
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选择定价与市价易于计算、风险可有效评估的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
期等结构简单、易于管理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规模及期限与实际外汇合同相对应,且不超过
需保值金额的100%。
2.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授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批准的年度计划与期限内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授权公
司相关业务人员在交易额度内办理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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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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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常经营及其他资金周转需求,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
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约为人民币236.6亿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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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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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或“毕马威华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鉴于毕马威华振在2021-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
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
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
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拟为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多份。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丁鹏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丁鹏宇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作为合伙
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丁鹏宇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本项目的质量控制
复核人拟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丁鹏宇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
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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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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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5年6月发布了《2
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结合自身发展和经营情
况,公司对2025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切实履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
者获得感”的应尽之责。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产能布局不断优化,产能效率持续提升。新材料事业部的株洲基地完成产能
建设并实现稳定量产,宜宾基地(一期)完成建设并正式启用,为规模化交付提供有力保障;
光电信息显示及半导体封装关键材料产线基本建成,预计2026年上半年投产。风电叶片西北工
厂、蒙西二期工厂日产能平均提升至6支,主型产品交付周期缩短6%,全员人均产值提升25%,
规模效应与经营效率持续领跑行业;同时完成百色工厂数字化精益建设,有效提升生产效率;
稳步推进海外越南工厂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球产能网络。完成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战略
搬迁”,实现设备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融
合,200余台新设备完成调配试制,600余项新产品通过首件检验,新产线完成智能化改造
并全面投产,智能化制造能力全面落地。2025年,公司持续推进新材德国(博戈)深度重组工
作,通过“关、转、减、卖、增”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改善盈利能力。坚持低成本基地发展战
略,新建东北辽源基地,完善亚太区布局,新建博戈塞尔维亚基地,打造新的欧洲低成本生产
基地,加快推进博戈波恩土地厂房出售工作,降低运营成本。持续推进上海青浦工厂及美国工
厂的转产工作,启动欧洲区低附加值产品转产工作,将欧洲区13个低附加值产品转移至中国生
产,降低整体制造成本。设立售后产品生产中心,开拓汽车售后市场业务,挖掘新的增长点,
增强博戈盈利水平与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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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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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
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组合类别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会计估计方法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确认、
计量和列报。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分为组合计提和单项计提,其中
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所属行业客户细分,将组合类
别分为应收风电客户、应收轨道客户、应收工业与工程客户、应收水处理客户、应收其他客户
等主要客户类型,并结合应收账龄和历史回款情况,搭建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模型,来分别计算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境外子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境内子公司已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应
收账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
(二)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公司管理层对现有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全面评估,鉴于公司客户群体涵盖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地方政府及各类民营企业,不同所有制主体的信用资质、抗风险能力及历史回款表现存在较大
差异,相较于原有的按行业划分组合的方式,按客户性质划分组合能更准确的反映不同信用风
险特征,更合理反映实际风险水平。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拟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特征计提组合类别根据客户性
质进行调整,将组合类别分为应收央国企、应收地方政府/国企、应收其他客户,并结合应收
账龄和历史回款情况,搭建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模型,来分别计算各组合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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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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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2026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按照以下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罚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基本薪酬由公司效益水平、业
务性质、功能定位以及国家有关调控政策规定等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与公司
年度和任期的经营业绩、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考核结
果核定。绩效薪酬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0%为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付,30%为任期绩效薪酬,在任期结束和任期绩效评价后支付。奖罚薪酬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
罚制度,具体按照有关专项规定执行。中长期激励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职务,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罚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
基本薪酬由公司效益水平、业务性质、功能定位以及国家有关调控政策规定等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
与公司年度和任期的经营业绩、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
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0%为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30%为任期绩效薪酬,在任期结束和任期绩效评价后支付。奖罚薪酬根据完成情况
实行奖罚制度,具体按照有关专项规定执行。中长期激励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
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4、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和运营与安技环保部负
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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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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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3614435.40元,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06793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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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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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CR
RCNewMaterialTechnologiesGmbH(以下简称“新材德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新材德国提供担保为按出资比例68.08%提供
的等股比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1702.00万欧元(约13616.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材德国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1293.5
2万欧元(约10348.16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被担保人新材德国在最近一期(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9.34%,该担保
对象及预计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材德国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高于2500.00万欧元(约200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公司
拟为上述融资提供等股比担保。
2026年3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材德国向中信
银行申请的不高于2500.00万欧元(约200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68.08%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702.00万欧元(约13616.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新材德国未提供反担保,新材德国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
例向新材德国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境外所属控股子公司新材德国提供5446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拟向其提供
54464.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性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25-012号公告
。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新材德国的担保余额为1293.52万欧元(约10348.16万元人民币)
,可用担保额度约44115.84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新材德国的担保余额为2995
.52万欧元(约23964.16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约30499.8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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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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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调任情况对其获授权益处理方式进行决策。”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前述激励对象的调任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
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7140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在
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20
0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
对应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
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
(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
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
。
(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
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16698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99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2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698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1180500股减少至930753520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
年1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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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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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股东中车株洲车辆
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辆实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7,709,666股协议无
偿划转至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机实业”)。株辆实业、株机实
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即本次股份划转系同
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株机实业通知,株辆实业与株机实业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8日。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株辆实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7,709,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协议
无偿划转至株机实业。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株机实业通知,株辆实业与株机实业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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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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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4376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4376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因2026年1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已满足限售期要求,预计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
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2025年7月11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10673234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其中,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
18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
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2026年1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2026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除中车金控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限售期为6个月的股票,合计524
3760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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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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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募投项
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满足结项条件。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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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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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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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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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增补李华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结合各董事
的专业及履职背景,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志方;委员:刘彩、张丕杰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丕杰;委员:彭华文、田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丕杰;委员:李华伟、周志方
4、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华文;委员:李瑾、张向阳、刘彩、田明
5、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委员:田明;委员:彭华文、杨治国、李瑾、张丕杰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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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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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元(含税)。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14元/股调整为5.
0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49元/股调整为6.379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涉及的36708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65-0.135-0.18
5-0.216-0.07=5.044元/股;本次涉及的599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
整=6.85-0.185-0.216-0.07=6.379元/股。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
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426980股。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前
述不得解除限售的36708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044元/股;前述不得
解除限售的599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37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233653
.62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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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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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董
事刘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刘军先生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战略委员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刘军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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