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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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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475 华光环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3-07-04│ 4.92│ 2.80亿│ ├───────────┼───────────┼───────────┼───────────┤ │增发 │ 2017-03-01│ 13.84│ 55.83亿│ ├───────────┼───────────┼───────────┼───────────┤ │增发 │ 2017-06-27│ 13.84│ 1.9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5│ 7.55│ 987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国联民生 │ 2078.66│ ---│ ---│ 39356.72│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华光环│高州燃机 │ 2.67亿│人民币 │2023-05-24│2034-10-28│连带责任│否 │否 │ │保能源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2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陈锡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陈锡军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查,陈锡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陈锡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截至目前,陈锡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4-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全面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 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 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并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新国九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要求,积极响应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结合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以“共建清洁低碳生活”为使命,以成为“中国领先的环保与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 为愿景,聚焦环保、能源两大主业,不断深化两大转型,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和市政环保转型 、从一般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和投资运营转型。公司秉承“诚信、责任、专业、超越”的企业 文化以及“客户至上、共生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强化技术研发,打磨产品和标杆项目,提 升业务品质与核心竞争力,在练好内功的同时,开拓国内外新市场,加快投资新建和并购步伐 ,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实现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 为把握双碳背景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并聚焦以下举措,提升经营质 量,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 (一)加速装备业务转型及海外市场开发 近年,公司锅炉装备出海实现了品种多样化,突破性取得乌兹别克斯坦2x9H(1600MW)燃 机余热锅炉、墨西哥曼萨尼约三期7FA余热锅炉、哈萨克斯坦2号电站环保现代化改造项目7台 燃气锅炉岛总成套、土耳其BAREM燃煤发电厂、科特迪瓦松贡372MW联合循环燃气电站工程两台 9E余热锅炉、几内亚博凯4台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项目,业务触角已覆盖亚洲、 北美、非洲等地。 ──────┬────────────────────────────────── 2025-04-29│委托理财 ──────┴────────────────────────────────── 重要事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 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 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 谋取更多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6个月。 (四)委托理财额度 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签 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七)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 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 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 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2025-04-29│其他事项 ──────┴────────────────────────────────── 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 金分红方案。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5-04-02│其他事项 ──────┴────────────────────────────────── 2023年6月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 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2023年11月,公司 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215号、中市协注【2023 】MTN1216号、中市协注【2023】SCP45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 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 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科创票据)的发行。 ──────┬────────────────────────────────── 2025-02-13│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及金额: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人民币6 .22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340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营 业收入带来一定正向影响,具体收入确认将由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及情况决定。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2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方: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合同工程内容 建设一个完整的4台26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套B30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 B18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套20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1套15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9套电 拖空压机组并配置备用的电拖空压机组及配套干燥过滤系统,三台锅炉环保岛EPC,原有电厂 内8台套电动空压系统拆除至新厂区安装。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方兵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8日 6、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人民北路40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温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 股东情况:系江苏洪泽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江苏洪泽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为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的国 有独资公司。 9、履约能力分析: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国有独资企业,具 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 2025-01-01│其他事项 ──────┴────────────────────────────────── 一、关于征收补偿事项的情况介绍 因政府旧城改建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位于“城南路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 进行征收。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签订了《 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公司因搬迁产生的停产及搬迁损失 进行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680692186.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暨装备制造生产基地 拟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2023年4月,公司分别收到首笔及第二笔征收补偿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27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首期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生产基地搬迁工作,新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已全面投入使用。近日 ,公司收到最后一笔征收补偿款1153818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叁拾捌万壹仟捌 佰壹拾伍元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收到的政府征收对价扣除对 应不动产的净值,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及拆迁补偿,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2024-12-25│其他事项 ──────┴────────────────────────────────── 2023年6月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 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2023年11月,公司 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215号、中市协注【2023 】MTN1216号、中市协注【2023】SCP45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年度第十四期超 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年度第十六期 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的发行。 ──────┬────────────────────────────────── 2024-11-06│重要合同 ──────┴──────────────────────────────────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发来的《 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置二期项目特许经营”。现将中标项 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名称: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置二期项目特许经营 中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设计规模为32500m/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约4公里,33其中高浓 度污水设计规模1200m/d,低浓度污水设计规模1300m/d。根据特许经营方案,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艺:高浓度污水采用TUF+RO+DTRO+消毒,低浓度污水采用两级A/O+内置超滤+消毒,污泥处 理工艺干化至含水率30%以下后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臭气处理工艺为酸洗+碱洗+生物滤池。 特许经营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招标人: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中标人: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通润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泰兴市三达接插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中标金额:经核算,本项目总投资基准额为15496.52万元,建设投资基准额为15235.77万 元。 中标单价:高浓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56.79元3/m)低浓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3(5.18元 /m)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上述招标单位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 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 营的独立性。 ──────┬────────────────────────────────── 2024-10-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8,821,893.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总 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 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制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保障投资者回报 的同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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