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75 华光环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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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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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 │ 2078.66│ ---│ ---│ 28065.56│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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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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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高州燃机 │ 2.75亿│人民币 │2023-05-24│2034-10-28│连带责任│否 │否 │
│保能源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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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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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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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
金分红方案。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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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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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
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2023年11月,公司
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215号、中市协注【2023
】MTN1216号、中市协注【2023】SCP45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
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
券(科创票据)、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科创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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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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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人民币6
.22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340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营
业收入带来一定正向影响,具体收入确认将由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及情况决定。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2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方: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合同工程内容
建设一个完整的4台26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套B30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
B18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套20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1套15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9套电
拖空压机组并配置备用的电拖空压机组及配套干燥过滤系统,三台锅炉环保岛EPC,原有电厂
内8台套电动空压系统拆除至新厂区安装。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方兵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8日
6、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人民北路40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温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
股东情况:系江苏洪泽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江苏洪泽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为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的国
有独资公司。
9、履约能力分析: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国有独资企业,具
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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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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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征收补偿事项的情况介绍
因政府旧城改建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位于“城南路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
进行征收。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签订了《
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公司因搬迁产生的停产及搬迁损失
进行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680692186.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暨装备制造生产基地
拟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2023年4月,公司分别收到首笔及第二笔征收补偿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27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首期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生产基地搬迁工作,新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已全面投入使用。近日
,公司收到最后一笔征收补偿款1153818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叁拾捌万壹仟捌
佰壹拾伍元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收到的政府征收对价扣除对
应不动产的净值,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及拆迁补偿,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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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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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
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2023年11月,公司
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215号、中市协注【2023
】MTN1216号、中市协注【2023】SCP45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年度第十四期超
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年度第十六期
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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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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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发来的《
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置二期项目特许经营”。现将中标项
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名称: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置二期项目特许经营
中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设计规模为32500m/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约4公里,33其中高浓
度污水设计规模1200m/d,低浓度污水设计规模1300m/d。根据特许经营方案,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艺:高浓度污水采用TUF+RO+DTRO+消毒,低浓度污水采用两级A/O+内置超滤+消毒,污泥处
理工艺干化至含水率30%以下后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臭气处理工艺为酸洗+碱洗+生物滤池。
特许经营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招标人: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中标人: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通润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泰兴市三达接插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中标金额:经核算,本项目总投资基准额为15496.52万元,建设投资基准额为15235.77万
元。
中标单价:高浓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56.79元3/m)低浓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3(5.18元
/m)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上述招标单位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
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
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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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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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8,821,893.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总
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
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制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保障投资者回报
的同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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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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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
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2023年11月,公司
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215号、中市协注【2023
】MTN1216号、中市协注【2023】SCP45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4年第二期中期票据、2024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
、2024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4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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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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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08万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已于近日完成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情况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9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5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授予人数150人,授予股份数共计1308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实际授予数量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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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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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
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
-048)。同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四)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五)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批复》(锡国资考[2024]27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则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1308万股不变。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943663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
=P0-V的公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前授予价格P0=7.90元/股,V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5元/
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7.90-0.35=7.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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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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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9月5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080000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
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
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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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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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
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银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光环能(600475)、联测
科技(688113)、芯朋微(68850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单旭汶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光环能(600475)、华宏
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
宇邦新材(301266)、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
为2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合计308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审计收
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
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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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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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4名
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未达标,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事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
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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