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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6004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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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476 湘邮科技 更新日期:2024-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信富通科技股份有│ 750.00│ 100.00│ 0.86│ 1047.84│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湖南国邮传媒有限公│ 470.00│ 0.00│ 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155.85│ 485.06│ 0.12│ 3967.79│ 659.68│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7-06 │ ├──────┼────────────────────────────────────────┤ │关联方 │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鉴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确保│ │ │资金流的稳定性与健康性,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公司拟增加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 │ │务方式。 │ │ │ 此次新增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将纳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 │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亿元融资额度范围内,并允许两种保理融资方式在额度内相互调 │ │ │剂使用,以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与运用。 │ │ │ 本次增加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一、拟增加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情况说明 │ │ │ 为持续推进公司业务的稳健长远发展,提升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优化资金周转效│ │ │率,公司拟采用具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融资方式与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 │ │保理业务,并设定融资额度为1.5亿元。该事项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号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业务的实际 │ │ │需求和发展趋势,公司拟在此已设定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增加采用无追索权方式的应收账款│ │ │保理融资模式,以丰富融资手段,提升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和效率。 │ │ │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已设定的额度内灵活调剂使用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应│ │ │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 │ │同文件。 │ │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 │ │ 本次公司拟增加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交易对方情况与前次相比未发生变化。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002│ │ │-2 │ │ │ 法定代表人:高木兴顺 │ │ │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租赁业务;信息通信设备、科研设备│ │ │、检验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车辆)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租赁业务;│ │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 │ 2023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6.43亿元,净资产2.28亿元,营业收入8485.41万元,净利润21│ │ │07.15万元。 │ │ │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12%股权,│ │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与│ │ │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1.5亿元。 │ │ │ 本次保理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 │ │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0元。 │ │ │ 一、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用来进行保理融资的│ │ │应收账款主要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分公司所欠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1.│ │ │5亿元,授权期限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为 │ │ │止。该额度包含在《关于向有关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2024年度融资议案》的融资额度内│ │ │。 │ │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12%股权,│ │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0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002│ │ │-2 │ │ │ 法定代表人:高木兴顺 │ │ │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租赁业务;信息通信设备、科研设备│ │ │、检验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车辆)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租赁业务;│ │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 │ 2023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6.43亿元,净资产2.28亿元,营业收入8485.41万元,净利润21│ │ │07.15万元。 │ │ │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12%股权,│ │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三、保理业务相关内容 │ │ │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方式采用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保理融资费率,将根据当│ │ │期市场融资利率价格水平、期限长短双方协议确定。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办公场地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办公场地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其实际控制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0-18 │ ├──────┼────────────────────────────────────────┤ │关联方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向间接控│ │ │股股东中邮资本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壹年,在该额度内,公司可根据 │ │ │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 │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提前偿还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公司对上述借款│ │ │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 │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产”)持有公司32.98%的股权,为公司│ │ │的控股股东,中邮资本持有中邮资产100%股权,中邮资本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另外,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二)项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 │ │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本项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 │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中邮资本借款金额为0,目前实际借款余 │ │ │额为0。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27│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698.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3%。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未开庭,再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 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案件基本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因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 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临2022-042)。 本诉讼案件原计划2023年2月6日开庭审理,因被告提出反诉,该案件将延期至2023年3月1 4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06)。 (二)一审情况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3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笔录,庭审过程中,法院要 求公司明确诉讼请求是将诉争房产登记、转移到公司名下还是指定第三人名下,同时为更好的 查清案件事实,要求公司追加股权转让合同及协议的其他签订主体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宣 布将择期复庭审理。为此,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 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了被告、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临2023-007)。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18)。 后续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 ],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湘邮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湘邮置业的 全部反诉请求。公司继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32)。 (三)二审情况 公司后续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 随后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湘01民终18623号,该案件已于2023 年12月21日10:00进行谈话审理,当时未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35)。 202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 1民终18623号],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湖南湘 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11)。 因湘邮置业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2024年4月底,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24)湘0104执4354号],对涉诉资产的执行情况进行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1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3)。 公司后续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 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 全部已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权证号为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6024号,面积2503.01 ㎡)。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39个车 位使用权转移至湘邮科技名下的相关手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30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6)。 2024年6月上旬,公司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 证书》显示,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 下车库39个车位产权已全部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 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7)。 随后,公司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104执4354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临2024-028)。 2024年7月下旬,公司收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原登 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产 权已全部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权证号为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70858号、第0270860 号)。至此,《民事判决书》[(2023)湘01民终18623号]履行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 4年7月2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临2024-038)。 (四)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2024)湘民申5582号]、举证通 知书[(2024)湘民申5582号]及应诉通知书[(2024)湘民申5582号],再审申请人湖南湘邮置 业有限公司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1民终18623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 2024-07-2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判决执行完毕,本案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698.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3%。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至此,本次诉讼事项已完结。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将对本年损益带来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本诉、反诉及上诉的主要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因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 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临2022-042)。 本诉讼案件原计划2023年2月6日开庭审理,因被告提出反诉,该案件将延期至2023年3月1 4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06)。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3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笔录,庭审过程中,法院要 求公司明确诉讼请求是将诉争房产登记、转移到公司名下还是指定第三人名下,同时更好的查 清案件事实,要求公司追加股权转让合同及协议的其他签订主体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宣布 将择期复庭审理。为此,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 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了被告、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临2023-007)。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18)。 后续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 ],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湘邮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湘邮置业的 全部反诉请求。公司继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32)。 公司对于判决不服,于2023年10月24日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 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公 司随后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湘01民终18623号,该案件已于202 3年12月21日10:00进行谈话审理,当时未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35)。 202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 1民终18623号],并进行了终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11)。 因湘邮置业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2024年4月底,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24)湘0104执4354号],对涉诉资产的执行情况进行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1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3)。 公司后续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 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 全部已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权证号为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6024号,面积2,503.0 1㎡)。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39个车 位使用权转移至湘邮科技名下的相关手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30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6)。 2024年6月上旬,公司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 证书》显示,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 下车库39个车位产权已全部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 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7)。 随后,公司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104执4354 号],裁定如下:将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 602、603号房产转移登记至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法院指定的委托人可持本裁定书 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领取权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临2024-02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原登记在湖南湘邮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产权已全部转移 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权证号为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70858号、第0270860号)。至此, 《民事判决书》[(2023)湘01民终18623号]履行完毕,本次诉讼案结束。 ──────┬────────────────────────────────── 2024-07-06│其他事项 ──────┴────────────────────────────────── 鉴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确 保资金流的稳定性与健康性,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公司拟增加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 务方式。 此次新增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将纳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亿元融资额度范围内,并允许两种保理融资方式在额度内相互调剂使 用,以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与运用。 本次增加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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