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79 千金药业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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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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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 30000.00│ ---│ 6.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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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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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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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91亿│ 0.00│ 3.40亿│ 6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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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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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 4799.00万 11.19 40.20 2023-12-28
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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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99.00万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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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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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质押股数(万股) │47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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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20 │质押占总股本(%)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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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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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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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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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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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5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799.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
│ │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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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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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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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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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
定,鉴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1%,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的业绩考核条件,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366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3628000,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3
2000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新民、刘向东、雷颖、雷莉、朱又红、
曾艳红、姚亮元、曾照青、徐学农、黄玉琴、唐琴、何登亚、田庆国、龚忠、刘冬华等15人因
发生职务变动不再属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薛峰、李广、李剑等3人因职
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拟对上述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1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
9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
《千金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0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920000股,由428917117股减少至423997117股;
注册资本减少4920000元,由428917117元减少至423997117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2日起45日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邮箱:qjyydb@qj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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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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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1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920000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47%。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026278593.25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
入较2020年度增长11%,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
将首次授予12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
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
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将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
行调整”。鉴于激励对象张新民、刘向东、雷颖、雷莉、朱又红、曾艳红、姚亮元、曾照青、
徐学农、黄玉琴、唐琴、何登亚、田庆国、龚忠、刘冬华等15人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激励对象薛峰、李广、李剑等3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
整,公司拟将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000股回购注销
。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
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6元(含税),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股
(含税)。
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4.3元/股(含税)调整为3.35元/股(含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2022年度的权益分
派,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49元/股(含税)调整为5.14元/股(含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调整后回购价格3.35元/股(含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3
.5331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8
8000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7269665.58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以调整后回购价格5.1
4元/股(含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5.2377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1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67606.14元。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应支付金额总计为17437271.72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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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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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勇谕先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
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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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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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19381136股,占公司总股本428917117股的
27.8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0.20%,占公司总股本的11
.19%。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株洲市产权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0364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其中累计质押本
公司股份4799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比例的39.87%,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株洲国投通知,株洲国投将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990000股
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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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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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4),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1名激
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
额度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000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410000股,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747339),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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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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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
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曹道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附:曹道忠先生简历
曹道忠,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郴州人,中共党员,医学硕士。1990年至1994
年,湖南中医学院中药本科班学习;1994年至2003年,在湖南省中医药学校工作(1999年至20
01年湖南中医学院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医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2006年,任株洲县副县长
;2006年至2007年,任中共株洲县委常委、渌口工业园党工委书记;2008年至2011年,任中共
株洲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至2014年,任中共株洲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5年至2018
年,任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2023年10月27日起,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外,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的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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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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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拟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将与有关方进
一步协商,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拓宽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妇科药品
市场边界,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机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湖南新合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进行投资。新合新预计通过本轮股权融资项目融资5
亿元人民币,本轮股权融资完成后,新合新的注册资本将由4804.9494万元增加至不超过5711.
4034万元,如本轮融资满额募集,公司将持有新合新1.587%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
行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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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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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朱金花女士
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朱金花女士简历如下:
朱金花,女,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12年12
月,在株洲千金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会计、营销财务销售主管、营销财务费用主管、
营销财务经理助理、财务部核算主管;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株洲千金药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株洲千金文化广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18年3月起,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
席。除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审计法务部总经理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的
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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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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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发布《关于发布100个基于评价证据的中药品种的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妇科千金胶囊/片入选首批100个基于
评价证据的中药品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的大力支持与积极推动下,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开展中药品种评价工作,遵循“证据为
重、专家共识、综合评价”的总体评价原则,构建“病种-技术-品种”评价模式,经过询证
综合评价与专家共识,最终形成了首批《100个基于评价证据的中药品种》。
公司核心产品妇科千金胶囊/片是独家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甲类品种,产品主
要成份有千斤拔、金樱根、穿心莲、功劳木、单面针、当归、鸡血藤、党参等八味中药,具有
清热除湿,益气化瘀的功效。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带下病,腹痛,症见带下量多、色黄质稠、
臭秽,小腹疼痛,腰骶酸痛,神疲乏力;慢性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慢性宫颈炎见有上述证候
者。2022年妇科千金胶囊/片在城市药店和公立医疗妇科炎症中成药市场的份额占比分别为29.
3%、21.8%,本次公司产品妇科千金胶囊/片入选首批100个基于评价证据的中药品种,增加了
公司产品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的市场推广,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暂时无法估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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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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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
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1名
激励对象因职务即将发生变动将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000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840000股,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747339),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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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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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李伏君、袁
秀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激励对象谢志锋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对象谭志宇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号:2023-03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0000股,由429347117股减少至428917117股;注
册资本减少430000元,由429347117元减少至428917117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起45日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邮箱:qjyydb@qj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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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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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0000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1%。原因分别如下:1.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
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将按照降职后对应
额度进行调整”。鉴于激励对象谢志锋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谭志宇因
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退
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
限售;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李伏君、袁秀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
常退休,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
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6元(含税),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股
(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3元/股(含税)调整为3.35元/股(含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3.35元/股(含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3.4454元/股(含
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0000股,公司应支
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481532.6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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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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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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