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81 双良节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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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14.27│ 8.68亿│
├───────────┼───────────┼───────────┼───────────┤
│首发融资 │ 2003-04-07│ 7.24│ 5.54亿│
├───────────┼───────────┼───────────┼───────────┤
│可转债 │ 2010-05-04│ 100.00│ 6.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08│ 2.03│ 3126.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0│ 1.80│ 288.00万│
├───────────┼───────────┼───────────┼───────────┤
│增发 │ 2022-07-25│ 14.33│ 34.61亿│
├───────────┼───────────┼───────────┼───────────┤
│可转债 │ 2023-08-08│ 100.00│ 25.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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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双良战新产业投│ 6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资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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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 18.60亿│ ---│ 18.45亿│ 100.00│ -6.96亿│ ---│
│(20GW)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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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40亿│ ---│ 7.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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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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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1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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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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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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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优化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和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 │利晶硅”)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出于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
│ │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及恒利晶│
│ │硅进行增资。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不超过12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 │
│ │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50,000万元,最终增资金│
│ │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恒利晶硅增资不超过8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
│ │完成后,预计恒利晶硅注册资本将由24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320,000万元,最终增资金额│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8.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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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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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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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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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和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 │利晶硅”)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出于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
│ │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及恒利晶│
│ │硅进行增资。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不超过12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 │
│ │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50,000万元,最终增资金│
│ │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恒利晶硅增资不超过8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
│ │完成后,预计恒利晶硅注册资本将由24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320,000万元,最终增资金额│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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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1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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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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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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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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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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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 │ 增资总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出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 │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进行增资。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13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增加至330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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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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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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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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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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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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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签署采购协议的概况: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或“乙方”)与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慧居科技”或“甲方”│
│ │)签署了《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业务的开展需要拟向公司采购│
│ │与供热相关的装备、设备、材料及附带配套服务等,预计每年采购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 │币2300万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
│ │2月31日。 │
│ │ 关联关系: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慧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签署采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近日,慧居科技与公司签订了《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清洁│
│ │供热主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向公司采购与供热有关的装备、设备或材料及附带的配套服务等│
│ │,预计每年采购商品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 │6900万元。采购商品价格及服务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
│ │量、服务质量及物流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
│ │或服务的价格。 │
│ │ 具体交易后续将通过分项合同明确供货范围、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等条款,协议有│
│ │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 由于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慧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慧居科技与公司签署的《货物及服务│
│ │采购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
│ │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缪文彬│
│ │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相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相关规定。根据其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
│ │ 合同主体: │
│ │ 甲方(采购方):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
│ │ 乙方(供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
│ │ 1、交易内容: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向乙方采购与供热有关的装备、设备及材料等,并由 │
│ │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按照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要求提供安装、制造、维修、改造、维护、│
│ │测量、安全监测、安装施工等相关配套服务。 │
│ │ 2、交易金额:预计2026年至2028年甲方每年采购商品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 │
│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
│ │ 价格及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
│ │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
│ │ 3、付款及结算方式:价格不含增值税,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需开具符合甲方及/或其 │
│ │附属公司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具体支付及结算方式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
│ │ 4、合同生效及期限:本框架协议的生效取决于甲乙双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
│ │的批准(以较晚者为准)。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 5、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
│ │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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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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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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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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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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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通
过现场走访交流的形式接待了机构调研,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1.调研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调研形式:现场调研
3.调研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公司总部
4.调研机构(按首字母拼音排序):博道基金、长江证券、光合未来、古木投资、国金证
券、国信证券、禾昇投资、华泰证券、华商基金、磐厚动量、兴全基金、鑫元基金、永赢基金
、中海基金、中银证券
5.公司接待人员:董事长缪文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以及公司各业务板块相关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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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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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署采购协议的概况: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慧居科技”或“甲方”
)签署了《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业务的开展需要拟向公司采购与
供热相关的装备、设备、材料及附带配套服务等,预计每年采购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
00万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
日。
关联关系: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慧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签署采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慧居科技与公司签订了《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清洁供
热主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向公司采购与供热有关的装备、设备或材料及附带的配套服务等,预
计每年采购商品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万
元。采购商品价格及服务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量、服务
质量及物流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或服务的价
格。
具体交易后续将通过分项合同明确供货范围、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等条款,协议有效
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由于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慧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慧居科技与公司签署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
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
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相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根据其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采购方):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乙方(供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1、交易内容: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向乙方采购与供热有关的装备、设备及材料等,并由乙
方及/或其附属公司按照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要求提供安装、制造、维修、改造、维护、测量
、安全监测、安装施工等相关配套服务。
2、交易金额:预计2026年至2028年甲方每年采购商品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
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价格及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能
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3、付款及结算方式:价格不含增值税,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需开具符合甲方及/或其附
属公司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具体支付及结算方式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4、合同生效及期限:本框架协议的生效取决于甲乙双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批准(以较晚者为准)。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5、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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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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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第19页共54页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股本18
73771378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6213141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
,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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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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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八
届十八次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启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
经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并经相关各方
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
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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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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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11900万美元
交货期限:自开工日期起39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将按照供货进度逐步确认收入。若本合同顺利履行,
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
重大变化、国内外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长距离运输风险以
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周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按照履约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的模式逐步确认,
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汇率风险:由于本合同交易币种为美元,若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雇主和业主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
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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