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81 双良节能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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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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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硅材料(包头)│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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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晶硅新材料(内│ ---│ ---│ 100.00│ ---│ ---│ 人民币│
│蒙古)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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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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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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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 18.60亿│ ---│ 18.45亿│ 100.00│ -6.96亿│ ---│
│(20GW)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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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40亿│ ---│ 7.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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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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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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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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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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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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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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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晶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出于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
│ │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和│
│ │晶硅公司进行增资。 │
│ │ 1、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5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 │
│ │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
│ │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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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1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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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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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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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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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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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 │ 增资总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出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
│ │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进行增│
│ │资。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13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增加至330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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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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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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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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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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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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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能源(包头)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能源”)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蒙能源”)、│
│ │河南锡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锡城”)于2024年9月23日签订了四份《泰富 │
│ │能源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屋顶光伏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润蒙能源牵头的联合体将根据合同约定向泰富能源提供分布式屋面光伏项目EPC交钥匙 │
│ │工程,合同总金额为79832242.48元。 │
│ │ 2、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新能科技”)签署了《组件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组件、│
│ │专用工具以及主要光伏设备等达成购买协议,合同总金额49243468.08元。 │
│ │ 由于过去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曾在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虽然马培林先生目前在内蒙古润蒙能源│
│ │有限公司不担任任何职位,但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泰富能源采│
│ │购EPC总承包工程及新能科技销售光伏组件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六次监事会 │
│ │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上述│
│ │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第1页共6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4年9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能源与润蒙能源、河南锡澄签订了四份《泰富│
│ │能源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屋顶光伏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润蒙能源牵头的联合体将根据合│
│ │同约定向泰富能源提供分布式屋面光伏项目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总金额为79832242.48元。│
│ │ 2、润蒙能源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科技签署了《组件买卖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 │
│ │润蒙能源将向新能科技采购太阳能光伏组件、专用工具以及主要光伏设备等,合同总金额49│
│ │243468.08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C0GHAQ9M │
│ │ 法定代表人:弓建新 │
│ │ 注册资本:5000万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曾在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屋顶业务及组件销售业务开展的需要,内蒙古润蒙│
│ │能源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泰富能源分布式屋面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
│ │并签订相关合同,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产生;润蒙能源向新能科技采购光伏组│
│ │件的价格是基于市场平均价格并经过交易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两项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
│ │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
│ │利益和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
│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一)EPC合同主要内容 │
│ │ 合同主体: │
│ │ 发包人:泰富能源(包头)有限公司 │
│ │ 承包人: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
│ │ 河南锡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79832242.48元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捌拾叁万贰仟贰佰肆│
│ │拾贰元肆角捌分合同总价款包括设计费用、管理费、组件(含安装工具)采购费、其他设备│
│ │及施工费。 │
│ │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支付,按照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
│ │结算。 │
│ │ 3、EPC工程内容: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
│ │ 4、合同工期:2024年11月10日前并网发电并投入商业运行。 │
│ │ 5、质保期限: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
│ │ 6、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
│ │章即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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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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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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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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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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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合同类型及金额: │
│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 │
│ │ 合同金额:人民币9550万元 │
│ │ 交易内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近日与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
│ │赁合同(直接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依据租赁合同,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
│ │司以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方及甲方身份向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补燃型溴化锂吸收│
│ │式换热机组作为租赁物,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在《买卖合同》│
│ │上签字确认同意《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
│ │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在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
│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9.24万元人民│
│ │币(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 │
│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
│ │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
│ │交易时,关联监事马培林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出卖人”)与北京中创│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和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丙方”、“承租人”)近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按 │
│ │照合同约定,甲方根据丙方对乙方和租赁物件的选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公司购买补燃型溴│
│ │化锂吸收式换热机组作为租赁物,应用于丙方孔寨中继能源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50万元│
│ │。 │
│ │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在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
│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
│ │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
│ │交易时,关联监事马培林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相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其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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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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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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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58%股份的股东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
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将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
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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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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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双良节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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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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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
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
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
。
(8)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9)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
处分1次(涉及2人)。(六)项目成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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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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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
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和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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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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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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