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83 福能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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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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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5-14│ 4.40│ 3.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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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4-07-17│ 4.79│ 46.46亿│
├───────────┼───────────┼───────────┼───────────┤
│增发 │ 2016-01-11│ 9.20│ 26.81亿│
├───────────┼───────────┼───────────┼───────────┤
│可转债 │ 2018-12-07│ 100.00│ 28.07亿│
├───────────┼───────────┼───────────┼───────────┤
│增发 │ 2020-05-26│ 7.34│ 15.31亿│
├───────────┼───────────┼───────────┼───────────┤
│可转债 │ 2025-10-13│ 100.00│ 37.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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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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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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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 2850.00│ ---│ ---│ 13756.88│ 670.3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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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投汇流站 │ 1517.00│ ---│ 15.17│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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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 │ 24.13│ ---│ ---│ 619.46│ 12.5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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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发电 │ ---│ ---│ 35.00│ ---│ 47996.0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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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福建 │ ---│ ---│ 35.00│ ---│ ---│ 人民币│
├─────────┼─────┼─────┼─────┼─────┼──────┼──────┤
│宁德二核 │ ---│ ---│ 1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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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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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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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惠石化工业区2×6│ ---│ 5.53亿│ 5.53亿│ 22.13│ ---│ ---│
│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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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 ---│ 5.20亿│ 5.20亿│ 40.01│ ---│ ---│
│蓄能电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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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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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7 │交易金额(元)│4.7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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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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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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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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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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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资金需要,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135,3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 │
│ │资47,355万元,则三峡福建能投认缴增资87,945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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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7 │交易金额(元)│8.7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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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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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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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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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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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资金需要,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135,3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 │
│ │资47,355万元,则三峡福建能投认缴增资87,945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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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7 │交易金额(元)│3.2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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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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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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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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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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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资金需要,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92,178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
│ │32,262.30万元,三峡福建能投认缴增资59,915.7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 │不变。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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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7 │交易金额(元)│5.9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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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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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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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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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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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资金需要,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92,178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
│ │32,262.30万元,三峡福建能投认缴增资59,915.7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 │不变。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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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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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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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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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为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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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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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
│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小宁先生、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 │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
│ │避表决。 │
│ │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 │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
│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二)2025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
│ │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
│ │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74.86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67.1%。 │
│ │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 │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2.08亿元。 │
│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
│ │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2.44亿元,净资产25.30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 │
│ │业收入2.40亿元,实现净利润1.54亿元。 │
│ │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
│ │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
│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 │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 │ 1.存款服务: │
│ │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 │
│ │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
│ │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
│ │均水平; │
│ │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 │
│ │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
│ │存入资金的安全; │
│ │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 │
│ │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
│ │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 │
│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 │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
│ │ 2.结算服务: │
│ │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 │
│ │辅助服务; │
│ │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
│ │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 │
│ │方支付需求。 │
│ │ 3.信贷服务: │
│ │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 │
│ │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 │
│ │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
│ │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 │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
│ │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
│ │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
│ │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
│ │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 │
│ │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
│ │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
│ │求; │
│ │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 │
│ │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 │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 │
│ │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
│ │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
│ │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
│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 │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
│ │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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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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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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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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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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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增资公司名称: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 │
│ │ 增资金额:海峡发电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对海峡发电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金额为47355万元,增资后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海峡发电增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15年,公司合资设立海峡发电,公司持有海峡发电35%股权。为满足海峡发电经营发 │
│ │展需要,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福建│
│ │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135300万元,主要用于莆田平海湾DE区海上风电项目│
│ │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海峡发电增资47355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 │不变。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峡发电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 │对海峡发电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海峡发电增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副董事长罗睿先生担任海峡发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 │关规定,海峡发电系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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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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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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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报告,其已申报确认2026年基数合同转让交易。
转让替代上网电量为21.6119亿千瓦时,转让价格(替代成本)为0.375元/千瓦时,交易
履约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以上交易由晋江气电与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
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扣除转让电价后进行差额结算。
上述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天然气发电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按实际
转让电量及结算电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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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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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小宁先生、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74.86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67.1%。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2.0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2.44亿元,净资产25.30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2.40亿元,实现净利润1.54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
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
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
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
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
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
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
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
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
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
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
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
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
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
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
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
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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