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83 福能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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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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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 2850.00│ ---│ ---│ 14174.33│ 711.5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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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 │ 24.13│ ---│ ---│ 422.44│ 8.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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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第二核电 │ ---│ ---│ 1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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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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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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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 1.04亿│ 22.41万│ 9649.54万│ 92.78│ 462.9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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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 1.24亿│ 17.69万│ 8718.52万│ 70.31│ 627.8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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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 6.25亿│ ---│ 4.93亿│ 78.82│ 5591.0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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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 19.77亿│ 3599.12万│ 16.10亿│ 81.42│ 1.01亿│ ---│
│场F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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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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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4 │交易金额(元)│3.2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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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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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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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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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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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资金需要,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92,178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
│ │32,262.30万元,三峡福建能投认缴增资59,915.7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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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4 │交易金额(元)│5.9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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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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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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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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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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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资金需要,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92,178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
│ │32,262.30万元,三峡福建能投认缴增资59,915.7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 │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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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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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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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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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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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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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增资公司名称: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 │
│ │ 增资金额:海峡发电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对海峡发电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福建福能│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金额为32262.30万元,增资后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海峡发电增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15年,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持有35%股权。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
│ │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
│ │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92178万元,主要用于漳浦六鳌二期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公司将 │
│ │以自有资金向海峡发电增资32262.30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峡发电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本次对海峡发电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海峡发电增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关联自然人(程元怀和江兴荣)担任海峡发电董事,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峡发电系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清塘西大道1669号七楼 │
│ │ 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
│ │ 注册资本:78.51亿元 │
│ │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9日 │
│ │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发│
│ │电等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设备维修、技术咨询;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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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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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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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为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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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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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 │
│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
│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 │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 │
│ │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
│ │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
│ │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贵长;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
│ │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83.51亿元,净资产24.9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 │
│ │业收入2.60亿元,实现净利润1.78亿元。 │
│ │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
│ │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
│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 │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 │ 1.存款服务: │
│ │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 │
│ │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
│ │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
│ │均水平; │
│ │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 │
│ │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
│ │存入资金的安全; │
│ │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 │
│ │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
│ │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 │
│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 │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
│ │ 2.结算服务: │
│ │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 │
│ │辅助服务; │
│ │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
│ │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 │
│ │方支付需求。 │
│ │ 3.信贷服务: │
│ │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 │
│ │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 │: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 │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
│ │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
│ │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8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 │12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
│ │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 │
│ │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
│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 │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
│ │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
│ │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 │
│ │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 │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 │
│ │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
│ │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
│ │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
│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 │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
│ │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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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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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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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各运行
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65.2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63%;完成上网电量62.12亿千瓦
时,同比下降1.54%;完成供热量290.60万吨,同比增加5.51%。
2024年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241.4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18%;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29.7
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09%;累计完成供热量1030.51万吨,同比增加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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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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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兑付数量:56160张
到期兑付总金额:人民币6121440元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9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批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1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2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
161号”文同意,上述2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
简称为“福能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48”。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福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6日及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3次关于“
福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相关公告,相关兑付事项如下:(一)兑付登记日:2024年12月
6日
(二)兑付对象: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6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能转债”全体持有人
。
(三)兑付本息金额:109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四)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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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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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兑付本息金额:109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9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3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6日
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福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福能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批准,于2018年
1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2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28.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即2018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61号”文同意,上述2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8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福能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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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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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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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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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各运行
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64.6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51%;完成上网电量61.50亿千瓦
时,同比下降3.35%;完成供热量253.44万吨,同比增长3.09%。
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发电量176.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7%;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
67.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7%;累计完成供热量739.91万吨,同比增长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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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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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证券监
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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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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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为更好地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行,2023年,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设立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抽蓄),负责开发建设
和运营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详见公司2023-050号公告)。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
项目(以下简称华安抽蓄项目)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华安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36号)核准(详见公司2023-074号
公告),拟开工建设。
(二)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根据相
关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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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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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各运行
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2%;完成上网电量55.43亿千瓦
时,同比增长3.32%;完成供热量284.66万吨,同比增长11.88%。
2024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11.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6%;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06
.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2%;累计完成供热量486.48万吨,同比增长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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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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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促进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及增强投资者回报,公
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于2024年7月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形成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燃煤
纯凝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多种类电源发电业务组合。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59
9.39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180.9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152.80万千瓦、热电联产129.61万千
瓦、燃煤纯凝发电132.00万千瓦、光伏发电4.08万千瓦。
2021至2023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1.56亿元、143.18亿元、146.95亿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9亿元、25.94亿元、26.23亿元,财务状况稳健,经营业绩良
好。
公司储备较多的储能、火电、风电、光伏、核电等能源项目。已核准木兰抽蓄140万千瓦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花山抽蓄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和东桥热电一期2×66万千瓦热电项
目;已获得东田抽蓄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和长乐海上风电65万千瓦项目开发前期工作
许可;积极争取东桥热电二期2×66万千瓦热电项目和晋江气电二期燃气发电项目;积极参与
开发海上风电项目配置,推进陆上风电风机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积极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推进渔光互补、海上光伏项目前期工作;协同参股核电公司推进宁德核电二期2×121万千瓦
项目建设,推进华能霞浦4×125万千瓦+1×60万千瓦核电项目和国核(福建)6×150万千瓦核
电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将继续聚焦“清洁低碳、绿色风光、高效储能”等优势发展方向,着力落实股东大会
、董事会战略决策部署,聚力能源保供,以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发电、核能等
清洁能源以及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项目为发展导向,积极开发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化学
储能等大型储能项目,力争2025年末控股运营、建设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2030年末控股运营
、建设发电装机2000万千瓦。同时,立足现有业务结构,狠抓关键要素,不断提升规范化、精
细化管理水平,降本增效,促进公司利润增长。
二、持续回报投资者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至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6.97亿,每年现金分红占
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不低于3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现金分红约8亿元。
公司将继续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
手段,与投资者共享企业的成长收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长期投资信心。
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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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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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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