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12 腾达建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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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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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吉人添香私募股│ 4000.00│ ---│ 43.91│ ---│ -18.29│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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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溢福创业投资中│ 2000.00│ ---│ 50.00│ ---│ -1.78│ 人民币│
│心(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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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腾欣建设有限公│ 1568.00│ ---│ 49.00│ ---│ 26.89│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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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苗圃创业投资合│ 1000.00│ ---│ 5.00│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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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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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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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内环南路BT项│ 6.32亿│ 0.00│ 5.45亿│ 88.04│ 0.00│ 2018-05-1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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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2.70亿│ 0.00│ 2.70亿│ 100.00│ 0.00│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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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 20.00亿│ 2713.23万│ 13.25亿│ 67.22│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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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5.50亿│ 0.00│ 5.50亿│ 100.00│ 0.00│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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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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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交易金额(元)│4.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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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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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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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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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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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腾达置业”)的实际运营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其增资45,000│
│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腾达置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0,000万元人民币 │
│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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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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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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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叶立春、杨九如、叶弘历、王正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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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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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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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叶立春、杨九如、叶│
│ │弘历、王正初(以下合称“关联人”或“合作建房方”)采取合作建房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
│ │缦樾湖滨房产项目。关联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获得约定建筑面积房屋的购房权;│
│ │合计支付合作建房款4825万元人民币,对应房屋面积约为1930平方米。关联人不以个人身份│
│ │参与本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也不享有本项目的利润分配。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王正初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王正初出│
│ │资金额为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 │
│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了形成示范效应,提升项目推广和未来销售去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置业│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腾达置业”)拟与叶立春、杨九如、叶弘历、王正初(以下合称│
│ │“关联人”)合作开发建设缦樾湖滨房产项目。 │
│ │ 缦樾湖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13944平方米│
│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68774.07平方米。项目实际 │
│ │情况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竞得土 │
│ │地使用权的公告》)。 │
│ │ 浙江腾达置业与关联人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关联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获得约│
│ │定建筑面积房屋的购房权,并在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约定方式向浙江腾│
│ │达置业购买相应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关联人合计支付合作建房款4825万元人民币,对应房屋│
│ │面积约为1930平方米。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关联人支付的合作建房款均立即无息│
│ │抵作相应的房价款。 │
│ │ 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由浙江腾达置业负责,关联人不以个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的具│
│ │体经营管理,也不享有项目的利润分配。 │
│ │ 本次合作建房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
│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九如、叶弘历已回避表 │
│ │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 │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叶立春为公司现任监事长;杨九如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叶弘历为公司现任副董│
│ │事长;王正初为公司现任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叶立春、杨九如、叶弘历 │
│ │、王正初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关联人分别与浙江腾达置业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了合作建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
│ │ 1、合作建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
│ │ 浙江腾达置业(协议称“甲方”)与关联人(协议称“乙方”)在合作建房协议中确定│
│ │,乙方各方向甲方支付合作建房款单价一致,合计应支付4825万元,对应房屋面积约为1930│
│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实测为准)。上述金额及面积为关联人签署合作建房协议│
│ │的累计。 │
│ │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合作建房款的60%;在项目施工达到±0.00 │
│ │之日起10日向甲方支付合作建房款的20%;在项目结顶之日起10日支付合作建房款的20%。 │
│ │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暂按合作建房款作为合同约定总房价款,并据此计│
│ │算单价。如果乙方已支付的合作建房款少于按协议约定计算的房价款(按甲方成本部门测算│
│ │为准)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
│ │ 2、合作建房的建筑面积 │
│ │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的房屋坐落、房号、建筑面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甲、│
│ │乙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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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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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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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杭州钱江四│ 3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2│2018-06-22│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团股份有限│桥经营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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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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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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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共计10个,均为建筑施工业务合同。
2024年前三季度中标工程:16267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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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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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风险提示: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腾达置业”)的实际运营
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其增资4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腾达置业注册资本由5
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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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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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确定我公司为福建省泉州市“中环城贯通工程——南环路快捷化改造工程”项
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为:
中标价:人民币36070.7760万元;
总工期:450日历天。
公司将按要求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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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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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共计8个,均为建筑施工业务合同。合同金
额12451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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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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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46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72.65%左右。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1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28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26.13%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00万元
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46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72.65%左右。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00万元左
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28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26.13%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6804.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38.63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78.7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所认购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本期第一季度全部完成清算,比上
年同期减少亏损约8900万元。
(二)本期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约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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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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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我公司为福建
省漳州市“云霄县陈政路及绥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及云霄县陈政路及绥阳路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
程”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为:
中标价:人民币8787.9961万元(其中含专业工程暂估价25万元、暂列金447万元);
工期:240日历天。
公司将按要求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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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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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
情况、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拟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
6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举措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着力提质增效
为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公司从2020年开始进行企业机制与体制改革,逐步从粗放型管理向
精细化管理转变,通过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高企业效益。近三年来,公司深入贯彻“模式重构
、规则重塑、流程再造”的改革理念,通过改变传统项目管理模式、自研数字化管理平台,实
现管理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建立了基于精细化管控的企业增长新模式。
未来,公司将持续围绕工程建设主业,深入开展以“数字化与智能建造”为目标的提质增
效行动,以数字模型为载体、“时间+空间”为轴线,驱动工程建设各阶段关键要素信息的融
合、可视化表达与时空动态演化,建立基于数字模型的项目建设全过程协同办公管控平台,融
合智能物联感知、大数据决策分析、智能装备等关键手段,构建项目建设“人、机、料、法、
环、测”各环节的高效精准管控技术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率与效益。公司坚持科
技创新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施工生产,系统解决技术难点,稳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
设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并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实施分
红方案。
经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67.
93%。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坚持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从多个维度开展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投资
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接待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
渠道畅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不断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交流沟通的渠道,
合规地向市场及时传递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积
极参与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深入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传递公司价值,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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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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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叶立春、杨九如、
叶弘历、王正初(以下合称“关联人”或“合作建房方”)采取合作建房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
缦樾湖滨房产项目。关联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获得约定建筑面积房屋的购房权;合
计支付合作建房款4825万元人民币,对应房屋面积约为1930平方米。关联人不以个人身份参与
本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也不享有本项目的利润分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王正初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王正初出资
金额为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形成示范效应,提升项目推广和未来销售去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腾达置业”)拟与叶立春、杨九如、叶弘历、王正初(以下合称“关
联人”)合作开发建设缦樾湖滨房产项目。
缦樾湖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13944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68774.07平方米。项目实际情况
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
权的公告》)。
浙江腾达置业与关联人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关联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获得约定
建筑面积房屋的购房权,并在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约定方式向浙江腾达置
业购买相应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关联人合计支付合作建房款4825万元人民币,对应房屋面积约
为1930平方米。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关联人支付的合作建房款均立即无息抵作相应
的房价款。
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由浙江腾达置业负责,关联人不以个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的具体
经营管理,也不享有项目的利润分配。
本次合作建房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九如、叶弘历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
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关系介绍
叶立春为公司现任监事长;杨九如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叶弘历为公司现任副董事
长;王正初为公司现任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叶立春、杨九如、叶弘历、王正
初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分别与浙江腾达置业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了合作建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建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浙江腾达置业(协议称“甲方”)与关联人(协议称“乙方”)在合作建房协议中确定,
乙方各方向甲方支付合作建房款单价一致,合计应支付4825万元,对应房屋面积约为1930平方
米(最终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实测为准)。上述金额及面积为关联人签署合作建房协议的累计
。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合作建房款的60%;在项目施工达到±0.00之
日起10日向甲方支付合作建房款的20%;在项目结顶之日起10日支付合作建房款的20%。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暂按合作建房款作为合同约定总房价款,并据此计算
单价。如果乙方已支付的合作建房款少于按协议约定计算的房价款(按甲方成本部门测算为准
)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2、合作建房的建筑面积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的房屋坐落、房号、建筑面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甲、乙
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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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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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92757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92757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8日。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3、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
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4、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34)。
6、2024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92.757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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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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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共计5个,均为建筑施工业务合同。中标金
额合计11555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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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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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0754313.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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