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19 贵州茅台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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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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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1-07-31│ 31.39│ 22.0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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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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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1.24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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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包装生产线│ ---│ ---│ ---│ ---│ ---│ ---│
│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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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酒糟综合│ ---│ ---│ ---│ ---│ ---│ ---│
│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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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习酒公司酱香型│ 2.58亿│ ---│ ---│ ---│ ---│ ---│
│资产及配套技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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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集团公司老酒 │ 1.84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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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酒库改扩建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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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仓库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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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上海复旦天臣新│ 4500.00万│ ---│ ---│ ---│ ---│ ---│
│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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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无锡生物技术开│ 2031.00万│ ---│ ---│ ---│ ---│ ---│
│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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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技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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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技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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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吨茅台酒技改工│ 2.73亿│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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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茅台酒改扩建工│ 9986.00万│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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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维修中心技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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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万吨茅台│ ---│ ---│ ---│ ---│ ---│ ---│
│酒工程一期新增2000│ │ │ │ │ │ │
│吨茅台酒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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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吨茅台酒改扩建 │ 9430.00万│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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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度茅台酒改扩建│ 1.38亿│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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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万吨茅台│ ---│ ---│ ---│ ---│ ---│ ---│
│酒工程第三期2008年│ │ │ │ │ │ │
│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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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成品酒贮存技改│ ---│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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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吨制曲改扩建工│ 7741.00万│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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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装生产线技改│ 3881.00万│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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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年茅台酒贮存 │ ---│ ---│ ---│ ---│ ---│ ---│
│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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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装生产线技改│ 3578.00万│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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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技改工程 │ 2825.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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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体设计及检测中心│ 4535.00万│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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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技│ 2835.00万│ ---│ ---│ ---│ ---│ ---│
│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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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酒糟综合│ 3660.00万│ ---│ ---│ ---│ ---│ ---│
│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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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吨茅台不老酒技│ 3763.00万│ ---│ ---│ ---│ ---│ ---│
│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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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年茅台酒贮存 │ 5442.00万│ ---│ ---│ ---│ ---│ ---│
│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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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印包装生产线工程│ 3468.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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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楞纸箱生产线工程│ 3346.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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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酒库改扩建工程│ 5374.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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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成品酒贮存技改│ 5828.00万│ ---│ ---│ ---│ ---│ ---│
│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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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仓库技改工程 │ 2912.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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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技改 │ 2527.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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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技改 │ 2986.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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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系统技改 │ 2881.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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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维修中心技改 │ 2502.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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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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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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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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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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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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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共同出资成立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最终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坚定不移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始终保持行业科研领域领│
│ │先地位,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研究院公司。研究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
│ │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公司以货币+实物(实验仪器)形式出资4.9亿元(占股49│
│ │%),茅台集团以货币+实物(科技大楼)形式出资5.1亿元(占股51%)。 │
│ │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茅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人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
│ │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
│ │ 4.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
│ │ 5.主营业务: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
│ │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
│ │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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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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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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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0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一,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葛亮,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共计1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1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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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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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7.993元(含税)。
本次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为基数,
具体将在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数如发生变动的,
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7322996467.02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为基数,实施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7.993元(含税),截至2026年3
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52270215股,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数为794176股,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数为12514760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32568759.73元(含税
)。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数如发生变动的
,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3.本次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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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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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本公司自2026年3月31日起,将飞天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2026)销售合
同价由1169元/瓶调整为1269元/瓶、自营体系零售价由1499元/瓶调整为1539元/瓶。
此次价格调整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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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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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遵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
对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蒋焰实施留置的通知。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公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由公司董事长陈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
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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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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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
披露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
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计划自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33亿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根据茅台集团相关通知,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茅台集团增持了207135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3000089293
.91元。本次增持完成后,茅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技开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913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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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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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5-050)。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887.63元/股(含),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794647股—158929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635%—0.12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
3.邮政编码:564501
4.联系电话:0851-22386002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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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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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95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配实施公告
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论述,落实新“国九条”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
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回报协同提升,制定方
案如下:
一、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0875009053.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1.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957元(含税)。截至
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5227.021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637540.
76元(含税)。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
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坚守“质量是生命之魂”,持续保持优质稳产
质量是茅台的生命之魂,2003年、2011年、2023年三次成功争创全国质量奖,2023年荣获
EFQM全球奖(原欧洲质量奖)七钻以及“鼓舞人心的文化”杰出成就奖,成为首家荣获该奖项
最高等级七钻荣誉的中国企业。
公司始终遵循“顺天敬人,天人共酿”,恪守制曲、制酒、贮存、勾兑四大传统工法,坚
守“三不准”“四服从”“十二个坚定不移”,历经30道工序、165个工艺环节的精雕细琢,
让每一滴酒都承载匠心;不断探索传统与现代的平衡定律,依托独具特色的“时空法”质量管
理模式,实行贯穿育种、基地种植、采购供应、生产过程和销售服务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
不断推动茅台酒质量管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确保茅台品质“不变质”“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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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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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
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87.63元/股
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94647股—1589294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
的0.0635%—0.12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887.6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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