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21 华海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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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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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 │ 12000.00│ ---│ ---│ 6461.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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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药业 │ 5043.60│ ---│ ---│ 3613.7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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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 │ 3712.50│ ---│ ---│ 5094.7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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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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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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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吨培哚普利、│ 6.93亿│ ---│ 6.97亿│ 100.65│ ---│ ---│
│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 │ │ │ │ │ │
│原料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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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 6.00亿│ ---│ 4.82亿│ 80.34│-2114.51万│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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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29亿│ ---│ 5.29亿│ 1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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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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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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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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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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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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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20│
│ │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
│ │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
│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27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
│ │用担保。 │
│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共同药业”)、浙江华海│
│ │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诚药业”)、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 │北赛奥”)。 │
│ │ 鉴于公司参股华海共同药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因此华海共同药业为公│
│ │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拟为华海共同药业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1268│
│ │73.07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 │资产的15.71%。 │
│ │ 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小数位等差异,系在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
│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 │
│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
│ │案》,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3亿元(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
│ │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
│ │司、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627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
│ │信用担保。 │
│ │ 鉴于公司参股华海共同药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华海共同药业董事,因此华海共│
│ │同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拟为华海共同药业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 │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
│ │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
│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FTRW7R │
│ │ 2、成立时间:2020年5月13日 │
│ │ 3、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1号 │
│ │ 4、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
│ │ 5、主营业务范围:医药(不含兽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和 │
│ │技术服务(不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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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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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 7250.00万 4.94 32.31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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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250.00万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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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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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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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8 │质押占总股本(%)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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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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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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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18 │质押截止日 │2025-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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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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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周明华质押了1700.0万股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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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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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质押股数(万股) │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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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36 │质押占总股本(%)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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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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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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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16 │质押截止日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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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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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16日周明华质押了2550.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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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周明华解除质押42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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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1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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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8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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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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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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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19 │质押截止日 │202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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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4 │解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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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9日周明华质押了1700.0万股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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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周明华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的公司股份2550万股及质押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的公司股份1770│
│ │万股均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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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19 │质押股数(万股) │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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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36 │质押占总股本(%)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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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明华 │
├────────┼──────────────────────────────────────┤
│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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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17 │质押截止日 │202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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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4 │解押股数(万股) │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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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17日周明华质押了2550.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周明华解除质押42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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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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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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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湖北华海共│ 2.63亿│人民币 │2024-06-28│---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同药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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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湖北华海共│ 8800.00万│人民币 │2022-11-28│---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同药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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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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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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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
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获得新西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管理
局(以下简称“MEDSAFE”)、健康及残疾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HDEC”)批准,在当地开
展HB0056注射液I期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HB0056注射液
适应症:哮喘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2024年8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奥泰向MEDSAFE及HDEC提交了HB0056注射液的临床试验申请
;近日MEDSAFE及HDEC批准华奥泰在新西兰进行HB0056注射液I期临床试验。截至目前,公司在
该项目上已合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4,573万元。
HB0056为重组人源化IgG1型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人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
以及白介素11(IL-11)。作为全球首个进入临床的同时靶向TSLP和IL-11双特异性抗体,HB00
56能同时阻断IL-11与TSLP信号通路,抑制其生物学活性;其中,HB0056阻断TSLP信号通路的
体外生物学活性显著优于已上市的TSLP单抗药物Tezepelumab(系AstraZeneca研发的上市药物
)。同时,HB0056可抑制MRC-5细胞(人胚肺成纤维细胞)纤维化相关基因的表达,并在研究
过程中体现出双靶点协同增效的作用潜力。
此外,体内药效学研究表明,HB0056对于血清OVA特异IgE、BALF灌洗液中嗜酸性粒细胞数
量及肺部组织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指标的改善效果优越,也体现出双靶点协同增效治疗哮喘的潜
力。
目前全球尚无同时靶向TSLP和IL-11的双特异性抗体进入临床。对于TSLP单抗目前已有由A
straZeneca研发的上市药物Tezepelumab,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批适应症为哮喘;对
于IL-11和IL-11R目前尚无已上市药物,全球范围内研究进展最快的是LassenTherapeutics的
抗IL-11R在研药物,目前正在临床II期,开发适应症为甲状腺眼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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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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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
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及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博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
的HB0046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HB0046注射液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受理号:CXSL2400260
剂型:注射液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近期,国家药监局同意该药物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截至目前,公司在HB0046项目上已合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4204万元。ATP(三磷酸腺
苷)-腺苷途径是肿瘤微环境关键的免疫调节机制之一,CD39和CD73蛋白是影响该途径的关键
酶,CD39是一种跨膜三磷酸腺苷二磷酸水解酶-1(Ectonucleosidetriphosphatediphosphohyd
rolase-1,ENTPD1),具有两个跨膜结构域和一个胞外结构域,其活性中心在胞外结构域上,
两个跨膜结构域之间的互相作用也可能影响其酶活性。CD73是一种胞外-5′-核苷酸酶(NT5E)
,以同源二聚体形式存在于细胞表面,也可以游离形式存在于胞外。CD39将ATP(三磷酸腺苷
)转变为AMP(一磷酸腺苷),CD73催化AMP(一磷酸腺苷)转变成腺苷,而腺苷能够通过与肿
瘤细胞表面的受体结合来抑制免疫细胞的功能。研究表明同时阻断CD39和CD73的功能能够协同
增强抗肿瘤效果。
HB0046是基于华奥泰杂交瘤和纳米抗体筛选平台自主开发的一款双特异性抗体,由抗CD39
的VHH(重链可变区)片段和抗CD73的单抗连接而成。该双抗具备与CD39和CD73高亲和力,并
能有效抑制膜型和可溶型CD39和CD73的酶活,在CD39和CD73的酶活抑制以及ATP(三磷酸腺苷
)介导的T细胞增殖抑制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协同效应。多个实体瘤和血液瘤模型显示HB0046优
异的抗肿瘤效果;非人灵长类动物中开展的临床前试验结果显示HB0046呈非线性药代动力学特
征,血浆稳定性良好,具有较长的半衰期和令人满意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毒理研究显示HB0046
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
目前,国内外以CD39或CD73为靶点的药物均未上市。有多个抗体和ADC项目正处于临床研
究阶段,开发的适应症有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其中阿斯利康
研发的Oleclumab(抗CD73单抗)进展最快,正处于三期临床阶段,用于同步放化疗后的不可
切除NSCLC(非小细胞肺癌)治疗;华奥泰的HB0046是全球第一个进入临床阶段的CD39&CD73双
特异性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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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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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自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0日(因公司
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4-036号)中采用
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公司股本作为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的依据)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分配股本基数:由1482507145股调整为1466755454股。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292965358.4元(含税)调整为289815020.2元(含税)。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2元(含税)。
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以公司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股本总数1482507
1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7680353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参与
分配的股份数为146482679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2965358.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4-036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55号)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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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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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公司发行的“华海转债”跟踪信用等级维持“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估”)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债简称“华海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海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
新世纪评估,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新世纪评估在对公司所属行业及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
8日出具了《2020年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4)100343】,维持公司“AA”的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同时维持“华海转债”跟踪信用等级“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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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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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持续优化经营、改善治理,不断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
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步伐,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
销售体系,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创新药领域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心血管
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为主导,逐步向消化类、抗肿瘤类、内分泌类等延
伸的产品系列。公司始终秉承“关爱生命、报效中华”的使命,专注主营业务发展,2003年上
市至今,公司收入规模及利润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从2003年的3.03亿元增长至20
23年的83.09亿元,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从0.82亿元增长至8
.89亿元。
2024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冲刺之年,面对外部的挑战和机遇,公司将重点落实创新
和精益理念,以创新推动企业发展,以精益提升发展质量,在筑牢安全、环保、质量这一生命
线的同时,坚守一切以实现销售为中心战略,市场创新不断升级、研发创新提质增效、管理创
新全面精益、文化创新赋能发展,全面深化、开拓进取,力争实现公司2024年销售收入目标约
100亿元,尽公司最大的努力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
二、落实股份回购和稳定分红,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夯实主业,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不断为股东创造长期
可持续的价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行业
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
资回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现分红总额约26.65亿元,其中现金分红金额约23.
65亿元,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共计约3亿元。
公司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指已实施权益分派的年度)累计实现分红总额约9.91
亿元(含该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占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该数据参照2020-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净利润计算所得
)的比例为126.18%。公司2023年度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92965358.4元(含税。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尚未实施,该拟分派的现金红利金额以公司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总股本测算所得,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28%。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尚在推进中。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
信心,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方案内容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24.4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回购资金总额约1亿元。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发展理念,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结合业务发
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统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稳定回报的动态平衡,提升股东的获
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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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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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为2244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0%。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完成后,周明华先生处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72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2.3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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