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21 华海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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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 │ 12000.00│ ---│ ---│ 8572.38│ ---│ 人民币│
├─────────┼─────┼─────┼─────┼─────┼──────┼──────┤
│盟科药业 │ 5043.60│ ---│ ---│ 12565.98│ ---│ 人民币│
├─────────┼─────┼─────┼─────┼─────┼──────┼──────┤
│共同药业 │ 3712.50│ ---│ ---│ 6968.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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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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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吨培哚普利、│ 6.93亿│ 1400.00│ 6.97亿│ 100.65│ ---│ ---│
│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 │ │ │ │ │ │
│原料药项目 │ │ │ │ │ │ │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 6.00亿│ 4250.69万│ 4.82亿│ 80.31│-1071.92万│ ---│
│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29亿│ ---│ 5.29亿│ 1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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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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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 9800.00万 6.61 43.67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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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800.00万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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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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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质押股数(万股) │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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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36 │质押占总股本(%) │1.72 │
├────────┼──────────────┴────────┴──────────────┤
│股东名称 │周明华 │
├────────┼──────────────────────────────────────┤
│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16 │质押截止日 │2025-04-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16日周明华质押了2550.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6-21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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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8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
│股东名称 │周明华 │
├────────┼──────────────────────────────────────┤
│质押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19 │质押截止日 │2024-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9日周明华质押了1700.0万股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1-19 │质押股数(万股) │2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36 │质押占总股本(%) │1.72 │
├────────┼──────────────┴────────┴──────────────┤
│股东名称 │周明华 │
├────────┼──────────────────────────────────────┤
│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1-17 │质押截止日 │2024-01-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17日周明华质押了2550.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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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11-11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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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74 │质押占总股本(%) │2.02 │
├────────┼──────────────┴────────┴──────────────┤
│股东名称 │周明华 │
├────────┼──────────────────────────────────────┤
│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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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1-09 │质押截止日 │2027-10-2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关于其股份质押的通知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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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6-16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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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22 │质押占总股本(%) │1.14 │
├────────┼──────────────┴────────┴──────────────┤
│股东名称 │周明华 │
├────────┼──────────────────────────────────────┤
│质押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6-13 │质押截止日 │2023-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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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6-19 │解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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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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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19日周明华解除质押17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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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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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湖北华海共│ 8800.00万│人民币 │2022-11-28│---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同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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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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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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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24.4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116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125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
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3-126号)。
(二)2024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0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4738%,回购最高价格15.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36元/股,回购均价14.24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99992566.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12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回购股份提议人陈保华先
生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拟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目前,陈保华先生已实际增持公司股份318万股,增持金额共计4951.83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回购股份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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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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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为2244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4%。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完成后,周明华先生处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9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6.6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明华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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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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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
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限
制性股票合计1575.1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2507145股(因公司目前处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数据)的1.06%。同时根据公司20
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结果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6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21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82507145股减少至1466755425股,注册资本将
由1482507145元减少至1466755425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数据情
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编
:317024。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1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4、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5、传真号码::0576-8501601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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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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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
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
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在86500万元至98000万元之间(
未经审计),且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基于此,公司20
23年度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预计较20
20年度净利润增长4%-18%,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基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1397.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177.572万股,上述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17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2507145股(因公司目前
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数据)的1.06%。
上述事项拟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2021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91元/
股。
2023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67元
/股。
2、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9.55元/股;
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45元/
股。
2023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21元
/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51502301.2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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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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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之一王一鸣女士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
申请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罗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王一鸣女士继
续担任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罗军、潘洵。本次
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
和影响。
附:罗军先生简历
罗军先生: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
或参与英特科技、五芳斋、嘉益股份、杭华股份、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国银河、华
海药业、浙江交科、公元股份、宝信软件可转债,杭氧股份、巨化股份、宝信软件、三川智慧
、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巨化股份配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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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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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赛奥”)、浙江华海建诚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赛奥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2、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赛奥及华海建诚在业务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
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赛奥及华海建诚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5亿元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4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转授
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办理担保手续等相
关事项,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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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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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
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项。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9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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