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30 ST交昂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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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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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1-06-18│ 13.77│ 6.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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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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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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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国际贸易有限公│ 911.95│ ---│ 100.00│ ---│ -0.92│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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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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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交易金额(元)│1232.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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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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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2.36%股权(对应1892989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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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连鲲鹏德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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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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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可生物")的2.36%股权(对应1892989股)转让给大连鲲鹏│
│ │德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鲲鹏")。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资产│
│ │评估报告的结论,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持有北京金可生物股份权益评估值为12│
│ │327737.22元,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6.513元/股,转让金额为12329037.36元。│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大连鲲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2,329,037.36元,本次出 │
│ │售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并且,北京金可生物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 │完毕。至此,公司不再持有北京金可生物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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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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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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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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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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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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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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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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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慈爱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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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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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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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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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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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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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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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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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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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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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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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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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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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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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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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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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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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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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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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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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越城复康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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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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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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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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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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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侨馨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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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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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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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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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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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瑞通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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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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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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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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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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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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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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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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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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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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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慈爱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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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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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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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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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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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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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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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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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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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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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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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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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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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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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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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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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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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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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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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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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越城复康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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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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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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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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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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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侨馨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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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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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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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瑞通护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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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其经营收益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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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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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404.87万 12.14 99.68 2026-06-13
─────────────────────────────────────────────────
合计 9404.87万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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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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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质押股数(万股) │940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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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68 │质押占总股本(%) │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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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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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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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6-1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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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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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2日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9404.8695万股给鲁花道生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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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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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交大昂│上海交大昂│ 7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立生物制品│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销售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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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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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9│其他事项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大昂立”)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
32025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2536XD,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嵇敏,男,时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嵇霖,男,时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时任董事、
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曹毅,男,时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交大昂立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本局于2026年8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
股50%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浦服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
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
末,交大昂立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
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虚减2021年度利
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
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
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
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本局认为,交大昂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业务材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交大昂立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意见:第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属于会计专业判断,交大昂立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兴浦服装当金减
值准备具有充足的事实基础和会计依据。第二,《合作协议》不影响交大昂立对久鼎典当补提
2021年度兴浦服装当金减值准备。第三,2024年年度报告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不构成虚假记载,本案存在重复评价。第四,不存在主观故意,量罚过重等。综上,交大
昂立请求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
第一,2023年8月交大昂立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
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
会计依据不足,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案涉违法事实有相关主客观证据
可以相互印证。第二,《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
服装发放当金,在对久鼎典当计提兴浦服装当金减值准备时应当予以考量。第三,2024年,交
大昂立将2023年8月补充计提的兴浦服装当金减值损失冲回,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2350万元,
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
以处罚。第四,本案量罚已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配合调
查等情形,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综上,本局对交大昂立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2026-09-18│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29号、
30号、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50
%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浦服
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久鼎典当,公司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
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公司
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
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服
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
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
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
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
失冲回,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
存在虚假记载。
──────┬──────────────────────────────────
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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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24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6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
监处罚字[2026]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先生、嵇敏先生、曹毅先生: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
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
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
50%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浦服
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
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交
大昂立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
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
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
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
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
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
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
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涉嫌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业务材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
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交大昂立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嵇霖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3年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对相关会计处理予以充分关注
,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嵇敏时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对相关会计处理
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毅时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
能审慎研判会计差错更正,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嵇霖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嵇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
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
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本局(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并于当日将回执
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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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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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437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680万
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437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6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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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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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北
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可生物”)的2.36%股权(对应1892989
股)转让给大连鲲鹏德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鲲鹏”)。本次交易以现金
方式支付。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持有北京金可生物股
份权益评估值为12327737.22元,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6.513元/股,转让金额为1
2329037.36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公司不存在为拟出售的北京金可生物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净资产556.62万元,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该数据未经
审计,未考虑税费等因素)。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根据协议在满足先决条件、交易对手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
价支付、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后方为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盘活存量低效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
将持有的北京金可生物的2.36%股权转让给大连鲲鹏,根据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
估报告,公司持有北京金可生物股份权益评估值为12327737.22元,本次交易价格为6.513元/
股,转让金额为12329037.36元,大连鲲鹏将在转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交易款
项。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根据协议在满足先决条件、交易对手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
价支付、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后方为完成。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有关部
门批准,亦无需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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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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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
)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昂立”)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上
海韵简持有公司股份9404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232956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
首次增持情况:上海韵简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3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187.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韵简持有公司股份9434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
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交大昂立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拟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74920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1%(含本次已增持数量),且不超过1549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
持数量),增持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
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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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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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
押给鲁花道生,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
押期限为2026年6月12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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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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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为保证股
东会顺利举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前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嵇
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葛欣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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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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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
楼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无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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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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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6年度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领取年度基本薪酬,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为准。
2、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为准。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岗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
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等组成,与岗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贡献、年度绩
效等相结合,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
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年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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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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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836026.49元。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
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
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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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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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上海交大昂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5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减少约2,598万元,同比下降约85%。(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00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减少约1,281万元,同比下降约220%。(未经审计)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5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减少约2,598万元,同比下降约85%。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00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减少约1,281万元,同比下降约220%。
3、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1,47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1,407万元。
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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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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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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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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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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