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32 退市未来 更新日期:2023-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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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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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权 │ ---│ ---│ ---│ 0.00│ 7.3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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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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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7-30 │交易金额(元)│3.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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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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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的70.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70.0│ │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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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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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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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 │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未来股份”)(股票│
│ │代码:600532)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简称“济南骏华”)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简称“瑞福锂业”)的│
│ │70.00%股权、向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和田瑞福”)收购其所持有的新疆东力矿业│
│ │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疆东力”)的70.00%股权。 │
│ │ 交易双方已经于2022年7月29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瑞福锂业70.00%股权,持有新疆东力70.00%股权。 │
│ │ (一)交易对方 │
│ │ 本次的交易对方为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王明悦。 │
│ │ (二)交易标的 │
│ │ 瑞福锂业的70.00%股权、新疆东力的70.00%股权。 │
│ │ (三)交易标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
│ │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38.5亿元,最终的具体价格由甲方与交易对│
│ │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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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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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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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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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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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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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国际医学中心因自身发展需求,拟向招商银行提出9500万元贷款申请。未时医疗、未宸│
│ │医疗本次拟按照其持有国际医学中心的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即未时医疗为国际医│
│ │学中心本次银行贷款中的1419.3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宸医疗 │
│ │为国际医学中心本次银行贷款中的1419.3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本次担保未设反担保,国际医学中心的股东上海仁元健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上海│
│ │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4.98%的股权为该笔9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作质押担保, │
│ │上海仁元健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恩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明华先生拟为该│
│ │笔9500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股东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
│ │公司对本笔业务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即为本次银行贷款中的1890.5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
│ │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 │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
│ │年内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名称: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 │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倪荣先生担任国际医学中心董事,公司财务总监│
│ │崔绍辉先生担任国际医学中心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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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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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亿 20.92 79.89 2021-12-28
黄文超 3860.46万 7.48 --- 2016-01-13
崔之火 3141.67万 6.09 --- 2017-12-01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3060.32万 5.93 98.67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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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9亿 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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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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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1-01 │质押股数(万股) │113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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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6.63 │质押占总股本(%)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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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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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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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12-29 │质押截止日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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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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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的通知,上海澜邝将其持有的本公│
│ │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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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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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2-28 │质押股数(万股) │1079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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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89 │质押占总股本(%) │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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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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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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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6-07-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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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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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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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1-12-01 │质押股数(万股) │125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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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2.71 │质押占总股本(%) │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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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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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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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6-07-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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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1-12-24 │解押股数(万股) │125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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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 │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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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1-10 │质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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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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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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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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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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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1-10-29 │解押股数(万股) │48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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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 │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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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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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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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宏达 │上海启宁 │ 5.00亿│人民币 │2020-12-14│2021-12-14│连带责任│是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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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东平宏达 │ 4429.99万│人民币 │2018-11-01│2023-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来医疗服务│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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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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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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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崔绍辉,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年4月28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
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无法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绍辉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确认意见中签字确认,但同时发
表异议意见。异议意见主要内容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
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以及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
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
性和可收回性,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不负责公司的贸易业务,仅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财务核算方面的审
核,客观上缺乏足够的条件对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的具体情况进行穿透,因此无法确认审计
机构所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基于上述理由,
其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
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做
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董监高应当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充分、具体的意见,不能仅以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为由,减免、逃避其积极勤勉履职、编
制披露定期报告方面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职责。本案中,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仅以会计师
事务所年审意见为由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其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人员关于审议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
、第5.2.6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辩称,基于自身职权范围,其已配合向年审会计
师提供年报相关财务材料;其对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具体贸易操作相关的审计资料事项客观上
不负责且不知情。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财务
总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
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无法确认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不能成为其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合理理由。同时,配合年审会计师提供相关材料系其法定义务,其所称对公司审计具体业
务操作不知情且不负责,表明其未能尽到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应尽职责,对相关异议理由
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
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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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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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孙文龙,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爱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曲燕娜,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苏
妮,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朱瑞敏,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3年4月28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
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称,时任独立董事孙文龙、何爱华,时任监事曲燕娜、苏
妮、朱瑞敏无法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孙文龙、何爱华在相关董
事会决议中投反对票;曲燕娜、苏妮、朱瑞敏在相关监事会决议中投反对票。
上述人员提出反对理由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
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
,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
回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任监事曲燕娜、苏妮、朱瑞敏还提出,作为公司
监事,鉴于其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
穿透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无法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
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基于上述理由,上述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
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董监高应当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
意见,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不能仅以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为由,减免、逃避其积极勤勉履职
、编制披露定期报告方面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职责。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孙文龙、何爱华,时任
监事曲燕娜、苏妮、朱瑞敏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以及对公司业务不熟悉、不了解等作为不能保
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主要理由,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按规定陈述异议理由,向市场充分提
示风险的职责,未按规定履行其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关于审议、审核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
,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6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考虑到监事的职责范围及其采取了一定的履职措施,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对不保真所涉
事项采取主动关注、了解和调查核实,相关情节可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孙文龙、何爱华,时任监事曲燕娜、
苏妮、朱瑞敏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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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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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
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
.com.cn)的确权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未来(原*ST未来)
(三)证券代码:600532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5月22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
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上
交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
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交所在退
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
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
易所将在2023年6月28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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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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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3年5月3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因公司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
止上市情形,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
已于2023年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6月19日。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经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和授权,公司聘请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暨持续督导券商,签订《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并委托中山证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
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
二、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82072386J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成立日期:1993年4月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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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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