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37 *ST亿晶 更新日期:2026-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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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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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3-01-08│ 6.00│ 2.8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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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1-10-26│ 8.31│ 21.26亿│
├───────────┼───────────┼───────────┼───────────┤
│增发 │ 2015-01-07│ 12.00│ 12.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0│ 1.97│ 3250.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3.14│ 763.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4│ 3.14│ 25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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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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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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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 600.00│ 600.00│ 6.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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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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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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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渔光一体"光 │ 8.62亿│ 4492.30万│ 6.15亿│ 100.00│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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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9亿│ ---│ 3.3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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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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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4 │转让比例(%)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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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2亿 │转让价格(元)│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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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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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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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汪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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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7 │转让比例(%)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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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2亿 │转让价格(元)│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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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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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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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杨昔青 │
└──────┴────────────────────────────────────────┘
┌──────┬────────────────┬──────┬────────────────┐
│公告日期 │2025-09-27 │转让比例(%)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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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3亿 │转让价格(元)│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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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张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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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27 │转让比例(%)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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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4亿 │转让价格(元)│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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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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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李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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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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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 2.00亿 17.00 78.52 2022-01-2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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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0亿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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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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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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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
,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常州中
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和《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09、2026-010)。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预重整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并通知公司及
常州亿晶的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
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预重整引导人决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债权人会议,于6月17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公司本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是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会议程序,亿晶光电及常州亿晶预重
整备案登记阶段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并不代表司法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
权人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以重整程序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结果为准。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修改实质影响到债权人的利
益,相关债权人应重新表决;若《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常州亿晶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修改实质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相关债权人应重新表决。
本次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召开,常州亿晶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6月16日14时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议程包括:
1、预重整引导人作债权申报及预审查报告;
2、亿晶光电作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
3、预重整引导人作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履职工作报告;
4、亿晶光电作预重整借款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5、预重整引导人作预重整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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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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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新增展期担保金额分
别为3500.00万元、3500.00万元、2500.00万元;本期无其他新增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12353.93万元,其中展期担保金额为9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
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
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
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综合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
关的其他手续。该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告编号:20
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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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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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0935133.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
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皖1124民初2943
号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源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滁州亿晶
第三人: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1、案件事实:
2023年2月,原告江苏源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签订《全椒县经开区产业基地土建及机电建设项目机电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
案涉机电工程,案涉工程已于2024年8月12日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案涉机电工程进行了变更增项,工程竣工后,原告提交了工程变更增项结算
文件,变更增项工程价款金额为40935133.72元。
对于合同外变更增项工程价款,原告认为应由被告承担,遂向被告提起诉讼进行主张。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0935133.7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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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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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
,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常州中
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和《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09、2026-010)。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预重整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并通知公司及
常州亿晶的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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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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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及出资人
组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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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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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权益调整必要性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亿晶光电”)经审计的
2025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在2026年4月2
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破产清算风险。如果本公司被破产清算,现有
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
为挽救本公司,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的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分担
上市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
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公司出资人组由截至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召
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亿晶光电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
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份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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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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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
武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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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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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在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方
涉案的金额:合计1726288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
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合计金额17262880.00
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9.32%。
二、诉讼案件请求的内容和理由
2023年2月9日,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与海目星激光智能
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
,约定滁州亿晶向海目星采购钝化接触电池激光硼掺杂设备18台,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445
2800元。合同1就付款进度、交付、验收及质保期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海目星
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上述设备的生产制造与交付。
2024年11月21日,海目星与滁州亿晶针对合同1项下设备的验收、价款结算及付款事宜,
签订《设备验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2”),对原合同条款作出变更与补充约定,主要
包括:(1)滁州亿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到货款5927040元;(2)合同1总价款由
44452800元变更为35562240元,由滁州亿晶完成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文件签署;(3)合同1项下
剩余未付款项,滁州亿晶可以市场价向海目星提供同等金额的约20MW组件全额抵扣;(4)滁
州亿晶认可并同意合同1项下全部18台设备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最终验收。
2024年11月27日,滁州亿晶出具了已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设备验收单》,并支付了2000
000元的到货款。
截至2026年1月31日,滁州亿晶累计向海目星支付货款共计18299360元,剩余货款1726288
0元尚未支付(或未提供同等金额的约20MW组件全额抵扣)。同时,设备质保期已于2025年11
月26日届满,全部付款条件已成就。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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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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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8起
,其中1起案件已结案;5起案件在审理阶段;2起案件在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方的案件
共1起,诉讼、仲裁金额(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4
878603.12元;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的案件共7起,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5570635.87元。
涉案的金额:合计10449238.9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部分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
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均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主体,案件共计8起,合计金额10449238.99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11.69%,上述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25309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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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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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
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
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担保均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发生担保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
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
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权的30亿元担保额度为预计2026年全年发生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
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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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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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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