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37 *ST亿晶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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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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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3-01-08│ 6.00│ 2.8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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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1-10-26│ 8.31│ 21.26亿│
├───────────┼───────────┼───────────┼───────────┤
│增发 │ 2015-01-07│ 12.00│ 12.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0│ 1.97│ 3250.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3.14│ 763.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4│ 3.14│ 25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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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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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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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 600.00│ 600.00│ 6.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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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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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渔光一体"光 │ 8.62亿│ 4492.30万│ 6.15亿│ 100.00│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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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9亿│ ---│ 3.3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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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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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4 │转让比例(%)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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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2亿 │转让价格(元)│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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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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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汪小华 │
└──────┴────────────────────────────────────────┘
┌──────┬────────────────┬──────┬────────────────┐
│公告日期 │2025-09-27 │转让比例(%) │4.22 │
├──────┼────────────────┼──────┼────────────────┤
│交易金额(元)│1.52亿 │转让价格(元)│3.05 │
├──────┼────────────────┼──────┼────────────────┤
│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杨昔青 │
└──────┴────────────────────────────────────────┘
┌──────┬────────────────┬──────┬────────────────┐
│公告日期 │2025-09-27 │转让比例(%) │4.22 │
├──────┼────────────────┼──────┼────────────────┤
│交易金额(元)│1.53亿 │转让价格(元)│3.07 │
├──────┼────────────────┼──────┼────────────────┤
│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张寿春 │
└──────┴────────────────────────────────────────┘
┌──────┬────────────────┬──────┬────────────────┐
│公告日期 │2025-09-27 │转让比例(%)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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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4亿 │转让价格(元)│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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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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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李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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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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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 2.00亿 17.00 78.52 2022-01-2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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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0亿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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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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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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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处于第一审审理阶段;(2026)苏0
413民初7886号案处于第一审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中作为被告;在(2026)
苏0413民初7886号案中作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两案件存在关联,涉案核心争议为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与常州亿晶2022年签订的《光伏组件买卖合同》中标的货物的善后处理。(2026)豫0105民初
29935号案中原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告常州亿晶主张退款22847206.22元及主
张相关违约费用;(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中原告常州亿晶向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
有限公司主张被告需配合完成未提货物对应38241557.25元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理,否则被告
应赔偿应退税金损失4399471.19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相关联的两件诉讼案件均未正式开庭审理,
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于近期分别收到两案对应通知文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事实情况
2022年,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亿晶签订《光伏组件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向常州亿晶支付货款及预付款,常州亿晶
按约进行了供货,并按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开具了当时对应货款的全部发票。
2024年3月,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发函以业主方原因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确
认总货款为81758442.75元,并主动要求退还扣除预付款和发货款后的余款790229.25元。
后双方围绕上述合同继续履约、余款退还、发票红冲等事宜沟通未果,因中铁七局集团电
务工程有限公司拒绝配合发票红冲,双方对退货标的的价格计算方式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因
而分别向法院起诉。
(二)(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亿晶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回多余预付款22847206.22元并承担逾期退回预付款违约金7768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56415.17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常州亿晶
被告1: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2: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独资股东)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配合完成未提货物对应38241557.25元增值税发票的税务红冲,否则赔偿
应退税金损失4399471.19元;
(2)判令被告2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1、被告2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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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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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38835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
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皖1124民初4307
号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滁州亿晶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案情与诉讼请求
1、原告诉称:
2023年2月23日,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滁州亿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定作设备,合同总价款70850000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25年4月25日,被告出具
《验收单》,确认验收合格,并向原告支付货款36966500元,尚余33883500元未支付完毕。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33883500元及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80070元,保全保函费1041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其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
案件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为4件(含上述诉讼案件),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其他3件案
件涉案标的金额为8780492.10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83%。
其他新增的诉讼、仲裁情况: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共1件,诉讼、仲裁金额(部分案件
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7751242.14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的案件共2件,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02924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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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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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2000万元到-15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050万
元到-1505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
0万元到-15000万元。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050万
元到-1505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7348.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50.33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034.2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我国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注重消纳与效率的高质量发展。国内新增光
伏装机增速阶段性回落,全产业链产能供需错配持续,组件价格震荡调整,行业整体毛利及盈
利水平下降。
面对行业深度调整,公司主动优化经营策略,优先保障现金流安全与产品边际利润,强化
订单全流程管理,依托内部订单评审机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供求关系等因素,按照“以销
定产”及“安全库存”并行模式安排生产,实现科学排产。受行业组件价格下行及公司主动控
制接单规模的双重影响,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亏损。
面对复杂严峻的行业环境及公司当前面临的阶段性挑战,公司将坚定信心,积极与各方保
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并在地方党委政府、投资人及专业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全力推进司法重整
工作。公司将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质”专项工作,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提升资产运
营效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努力化解债务风险及退市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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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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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
,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常州中
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和《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09、2026-010)。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预重整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并通知公司及
常州亿晶的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
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预重整引导人决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债权人会议,于6月17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公司本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是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会议程序,亿晶光电及常州亿晶预重
整备案登记阶段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并不代表司法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
权人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以重整程序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结果为准。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修改实质影响到债权人的利
益,相关债权人应重新表决;若《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常州亿晶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修改实质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相关债权人应重新表决。
本次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召开,常州亿晶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6月16日14时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议程包括:
1、预重整引导人作债权申报及预审查报告;
2、亿晶光电作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
3、预重整引导人作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履职工作报告;
4、亿晶光电作预重整借款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5、预重整引导人作预重整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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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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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新增展期担保金额分
别为3500.00万元、3500.00万元、2500.00万元;本期无其他新增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12353.93万元,其中展期担保金额为9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
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
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
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综合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
关的其他手续。该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告编号:20
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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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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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0935133.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
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皖1124民初2943
号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源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滁州亿晶
第三人: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1、案件事实:
2023年2月,原告江苏源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签订《全椒县经开区产业基地土建及机电建设项目机电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
案涉机电工程,案涉工程已于2024年8月12日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案涉机电工程进行了变更增项,工程竣工后,原告提交了工程变更增项结算
文件,变更增项工程价款金额为40935133.72元。
对于合同外变更增项工程价款,原告认为应由被告承担,遂向被告提起诉讼进行主张。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0935133.7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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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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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
,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常州中
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和《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09、2026-010)。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预重整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并通知公司及
常州亿晶的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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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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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及出资人
组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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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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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权益调整必要性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亿晶光电”)经审计的
2025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在2026年4月2
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破产清算风险。如果本公司被破产清算,现有
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
为挽救本公司,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的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分担
上市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
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公司出资人组由截至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召
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亿晶光电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
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份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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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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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
武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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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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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在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方
涉案的金额:合计1726288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
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合计金额17262880.00
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9.32%。
二、诉讼案件请求的内容和理由
2023年2月9日,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与海目星激光智能
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
,约定滁州亿晶向海目星采购钝化接触电池激光硼掺杂设备18台,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445
2800元。合同1就付款进度、交付、验收及质保期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海目星
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上述设备的生产制造与交付。
2024年11月21日,海目星与滁州亿晶针对合同1项下设备的验收、价款结算及付款事宜,
签订《设备验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2”),对原合同条款作出变更与补充约定,主要
包括:(1)滁州亿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到货款5927040元;(2)合同1总价款由
44452800元变更为35562240元,由滁州亿晶完成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文件签署;(3)合同1项下
剩余未付款项,滁州亿晶可以市场价向海目星提供同等金额的约20MW组件全额抵扣;(4)滁
州亿晶认可并同意合同1项下全部18台设备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最终验收。
2024年11月27日,滁州亿晶出具了已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设备验收单》,并支付了2000
000元的到货款。
截至2026年1月31日,滁州亿晶累计向海目星支付货款共计18299360元,剩余货款1726288
0元尚未支付(或未提供同等金额的约20MW组件全额抵扣)。同时,设备质保期已于2025年11
月26日届满,全部付款条件已成就。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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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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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8起
,其中1起案件已结案;5起案件在审理阶段;2起案件在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方的案件
共1起,诉讼、仲裁金额(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4
878603.12元;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的案件共7起,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5570635.87元。
涉案的金额:合计10449238.9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部分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
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均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主体,案件共计8起,合计金额10449238.99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11.69%,上述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25309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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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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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
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
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担保均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发生担保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
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
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权的30亿元担保额度为预计2026年全年发生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
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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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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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
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
能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形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预计销售价格:(1)对于已有对应具体销售订单的存货,按照销售订单价格作为预计销
售价格,并考虑期后实际售价进行调整;(2)对于尚未对应具体销售订单,但有在手订单覆
盖的存货,按照在手订单分产品和规格的平均价格作为预计销售价格;(3)在手订单无法覆
盖部分的存货,按照PVInfoLink公布的2026年第一周市场不含税均价作为预计销售价格;(4
)针对P型及呆滞存货,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销售价格为0,全额计提减值;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公司根据当年实际单位加工成
本来预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并结合良品率对所生产的产成品数量进行调整;
预计销售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公司以当年销售费用率、运费率、税负率等乘以预计销售
价格,预计未来产品的销售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
2025年公司对该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20.19万元。期末存货减值准备金余额为261
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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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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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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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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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
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为-52777.2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33329.40万元、
年末未分配利润-286106.67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08689.74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
965.79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3655.53万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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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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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对债权人申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
、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
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
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
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宁波瑞廉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瑞廉”)与江苏中润光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能”)为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45505.32万股,认购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1918.68万元,投资
对价为1.8002元/股。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宁波瑞廉将取得亿晶光电的
实际控制权。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
计划为准。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宁波瑞廉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华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
《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
《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向债权人
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含当日)向预重整引导人申报债权
。
同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预重整引导人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
26年2月28日17:00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并于2026年3月16
日17时前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同步再行向预重整引导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遴选保证金
。
2026年4月26日,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与产业投资人宁波瑞廉、中润光能(以上合称“重
整投资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宁波瑞廉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瑞廉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
EQCPXBXR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毅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
山七星路88号1幢501室C862成立日期:2025年8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瑞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毅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合鼎一”),毅
合鼎一为宁波鼎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一投资”)的全资控股公司,宁波瑞廉的
实际控制人为郑华玲女士。
鼎一投资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专注于困境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的资管
平台,累计投资规模近300亿元。鼎一投资主要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涌现的企
业重组并购机会,已围绕能源矿业,航运物流等行业主导或参与多家上市及非上市企业的破产
重整,通过整合自身的资金资源、运营能力和产业生态,推动困境企业实现重生,实现社会效
益和商业价值的结合。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瑞廉设立于2025年8月1日,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暂无业务情况,2025年度/2025年末
,主要财务科目均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宁波瑞廉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瑞廉与中润光能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中润光能在其所持亿晶光
电转增股票的法定锁定期内,与宁波瑞廉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一致行动安排以双方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为准。
5、代持股份说明
宁波瑞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6、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宁波瑞廉自有资金。
四、资金用途
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将用于依据重整计划清偿债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扩大生产经营等。
宁波瑞廉与中润光能作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拟合计取得不低于45505.32万股亿晶光
电股份,其中宁波瑞廉拟取得不低于39950.38万股,成为重整后亿晶光电的控股股东,郑华玲
女士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润光能拟取得不低于5554.94万股。重整投资人宁波瑞廉、中润
光能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亿晶光电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亿晶光电股份;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应承诺自取得亿晶光电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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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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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16起
,其中5起案件已结案;9起案件在审理阶段;2起案件在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方的案件
共1起,诉讼、仲裁金额(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2
0000.00元;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的案件共15起,诉讼、仲裁
金额合计82514651.75元。
涉案的金额:合计82534651.7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部分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
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
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均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主体,案件共
计16起,合计金额82534651.75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上述案件中已经结
案的涉诉金额为64392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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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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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
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以及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陈振伟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健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陈长元接替陈振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闫
志勇接替徐健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合伙人)为陈长元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闫志勇先生。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长元,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鼎智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志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签署菲达环保、爱朋医疗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海洋王
、光隆能源、赛恩斯、长河信息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菲达环保、爱朋医疗2022年
度审计报告,复核光隆能源、长河科技、巨星建材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菲达环保
、爱朋医疗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长河科技、光隆能源、巨星建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陈长元、闫志勇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陈长元、闫志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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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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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法
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
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
《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具
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备案
登记及公司自行聘任预重整引导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
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
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
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
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
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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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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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法
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
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
《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具
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备案
登记及公司自行聘任预重整引导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
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
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
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
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
识)的风险。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
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
引导人开展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现预重整引导人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请债权人于2026年3月13日前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
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预重整引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
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行邮寄),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3.《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小程序查阅和下载。为
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
读《债权申报指引》。预重整引导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
二、预重整引导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预重整引
导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51771588
三、特别说明
1.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
行申报;预重整引导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
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
的意思表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可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2.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
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
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3.本通知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或公司向债
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
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4.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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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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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法
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
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
《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具
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备案
登记及公司自行聘任预重整引导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
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破产法》”)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
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
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引导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征求证
监、法院等监管部门意见;若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提出反馈意见,引导人将征
求预重整投资人意见后进行相应修改;若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程序难以推进的
,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
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在预重整方案得到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认可后,亿晶光电将召开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
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预重整方案。如部分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对预重整方案部分事项
提出异议,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和其他组别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如预重整
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方案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
人的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引导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
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引导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
变化,以引导人的通知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
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
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
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
识)的风险。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
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
引导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引导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
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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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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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45000万元到-6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750万元到
-5975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6800万元到-13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0万元到
-6000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750万元到-597
50万元。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6800万元到-13000万元。
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报告期经营情况所做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4272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028.64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9210.43万元。
(二)每股收益:-1.77元/股。
(三)期末净资产:49769.3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5年国内光伏行业进入转型重塑阶段,尽管行业“反内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产业链
价格逐步筑底回升,但受前期阶段性结构性产能错配的惯性影响,供需失衡持续,行业整体疲
软,整体盈利能力未得到修复。
2025年,因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票被司法拍卖,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
控制人的状态。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状况及融资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导致资金流动性趋紧
,并对公司产供销等经营活动产生显著制约。受此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增加,营业收入出现明
显下滑。
2025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价格下跌,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以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
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报告期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实际金额需依据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确定。
受上述因素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45000万元到-60000万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44750万元到-59750万元,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6800万元到-13000万元。
202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行业环境及公司当前面临的阶段性挑战,公司将坚定信心,积极
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全力推进脱困自救工作。公司将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质”专项行
动,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努力化解债务风险及退
市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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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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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所处的阶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椒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作出行政决定的听证通知书,公
司已经申请进行听证,目前尚未开展听证程序。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常州亿晶、滁州亿晶为本次拟被作出行政
决定及合同履约争议的当事人。
涉及金额:本次听证程序尚未开展,最终涉及金额暂时无法确定。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听证程序尚未开展,公司将积极应对,依法行
使陈述、申辩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听证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确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听证通知书
》(编号:00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滁州年产10GW光
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滁州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
光伏组件项目。
2022年10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与全椒县平台公司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滁州亿晶,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常州亿晶出资8亿元人民币,持股53.33%,嘉辰基金出资7亿元人民币
,持股46.67%。截至目前,常州亿晶实缴滁州亿晶注册资本1.6亿元,嘉辰基金实缴滁州亿晶
注册资本1.4亿元。
公司滁州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开始陆续投产。由于光伏行业近几年出
现阶段性结构型产能错配,行情疲软,全行业产能开工率持续下滑,公司滁州项目只完成一期
光伏电池项目中7.5GW产能的落地,电池剩余产能及二、三期光伏切片和光伏组件项目未有建
设。同时,受行业和市场影响,公司于2024年10月开始,将滁州基地陆续停产。
鉴于以上,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会认为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前期相关协议的约定,导致项
目无法按期推进,前期协议无法履行,因而向公司发出听证通知,拟解除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追回1.4亿元出资款、不再履行后期出资义务,并追究公司偿还代建费用、租金及资金占用
成本等违约责任。
二、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已提出听证申请,公司将积极应对,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听证程序尚未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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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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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23起,其中7起案件已结案
;10起案件在审理阶段;3起案件在立案阶段;3起案件尚未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方的案件
共10起,诉讼、仲裁金额(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
26341554.16元;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的案件共13起,诉讼、
仲裁金额合计44821459.58元。
涉案的金额:合计71163013.7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部分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立案,具体影响
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涉及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均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主体,案件共计23起,合计金额71163013.74元,占公
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0%,上述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1213045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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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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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和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及《亿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工作。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
照》记载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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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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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基本情况: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
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
及法律风险等。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
期保值为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口业务对于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兑换的需求,为有效防范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公司
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获批有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为了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金融合约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
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
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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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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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29.6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年审计客户756家,涉及的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其中审计亿晶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的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客户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存在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被判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
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
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信息
[注1]2025年签署中瑞股份、匠心家居、鼎智科技等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丽岛
新材、新瀚新材、特瑞斯等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丽岛新材、新瀚新材、大地电气、
特瑞斯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特瑞斯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大地电气、特瑞斯2022年度审
计报告。
[注3]2025年签署工大高科、时代出版等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亿晶光电、利尔达、哈
尔斯等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黄山胶囊、工大高科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亿晶光电
、哈尔斯、咸亨国际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鸿路钢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
、扬电科技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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