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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6005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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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539 狮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氿狮科技发展有│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08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标的类型 │股权 │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 │ │ │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等14名交易对方 │ ├──────┼────────────────────────────────────────┤ │卖方 │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4名交易对方、狮│ │ │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 │ │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 │ │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 │ │告书中进行披露。 │ └──────┴────────────────────────────────────────┘ ┌──────┬────────────────┬──────┬────────────────┐ │公告日期 │2024-12-28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13.9535%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方贺兵 │ ├──────┼────────────────────────────────────────┤ │卖方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2021年2月,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 │ │ │司(“昆恒科技”)、王东琦、方贺兵、周建锋签署了《关于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 │ │协议》(“投资协议”),公司2021年2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昆恒科技增资并持有其13.95│ │ │35%股权。上述事项经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 │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7)。 │ │ │ 公司对昆恒科技增资相关协议中约定回购条件已触发,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选择昆恒科│ │ │技和/或王东琦、方贺兵、周建锋按公司本次增资金额及年利率(单利)6%回购公司持有的 │ │ │昆恒科技13.9535%股权。为快速完成本金回收,经协商,方贺兵作为回购义务人之一拟回购│ │ │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13.9535%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实缴的增资本金1500│ │ │万元。公司拟在6个月内要求其他回购义务人偿还剩余回购利息,若其他回购义务人无法按 │ │ │期偿还,公司采取司法保全等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应有权益。 │ │ │ 公司(“甲方”)拟与方贺兵(“乙方”)签署《关于昆恒科技股权之回购协议》,主│ │ │要内容如下: │ │ │ (一)已触发原投资协议回购条款 │ │ │ 根据原协议第二条回购约定,原协议的回购条款已触发。乙方对上述内容进行确认。 │ │ │ (二)回购标的 │ │ │ 甲方持有的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13.953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8.6487万元人民币。 │ │ │ (三)回购价格及时间 │ │ │ 1、回购价格:经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已支付的增资本金1500万元等额回购甲方持有 │ │ │的标的公司13.9535%股权。 │ │ │ 2、回购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计1500万元人民币。 │ │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方贺兵支付的昆恒科技股权回购的剩余三期款项总计400万 │ │ │元并收到其依约支付的利息13.39万元。至此方贺兵已完成对昆恒科技全部股权回购款及相 │ │ │关利息的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898.24万 21.30 79.76 2023-11-04 ───────────────────────────────────────────────── 合计 4898.24万 21.3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1-04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3 │质押占总股本(%) │0.43 │ ├────────┼──────────────┴────────┴──────────────┤ │股东名称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2日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万股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6-30 │质押股数(万股) │4798.24 │ ├────────┼──────────────┼────────┼──────────────┤ │质押占所持股(%) │78.13 │质押占总股本(%) │20.86 │ ├────────┼──────────────┴────────┴──────────────┤ │股东名称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8日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4798.2376万股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 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 2025-04-26│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29,618,849.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8,685,268.57 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96,587,013.13元。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 他形式的分配。 ──────┬────────────────────────────────── 2025-04-01│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 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3-08│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狮头股份,证券代码: 600539)将于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 2025-03-08│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 港资本”)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51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4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陆港资本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不超过6900000股的公司股票,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00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00000股。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陆港资本按减持计划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49股,持有的股份从11651549股减少至11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从5.0659%减少至5.0000%。 2025年3月7日,公司收到陆港资本《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基于自身资金安排考虑,陆港资本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函告日,陆港资本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2095349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0%。 ──────┬────────────────────────────────── 2025-01-17│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万元至-31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00万元至-38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万元至-31 0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00万元至-38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018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9.22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13.37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受电商行业竞争加剧及消费 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高促销力度,同时搭建自有品牌提升运营能力,导致运营费用和管 理费用投入增加;2.公司加快库存周转,清理效期欠佳库存,损失部分毛利;3.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5-01-11│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于战略规划及开展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氿奇” )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氿恒(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 为准,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注册资本500万 元人民币,其余资金用于香港子公司日常经营。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2024-12-10│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龚雷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齐新敏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鉴于齐新敏女士工作变动原因,齐新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陈岗 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 2024-11-09│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形 象,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便于投资者、客户、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公司信息,公司对官方 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并对公司网站域名进行了变更,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新的公司网址已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咨询电话及邮箱等其 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2024-08-31│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 张骏先生、独立董事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及副总裁方贺兵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骏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方贺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截至 本公告日,张骏先生、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贺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 5801股,辞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骏先生、方贺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 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 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各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晨利先生、万晶 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刘慰庭先生、桂磊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齐晨利:男,197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士学位。曾任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项目常务副总经理、西安天兆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及常务副总裁,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现任上 海协信星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万晶:女,198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持有中 级会计师证、美国注册管理师证(CMA)。曾任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上海多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职于公司 财务部。 刘慰庭,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 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律师。 桂磊,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 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曾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上海中融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2024-08-05│其他事项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 “西丽实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号)、《关于对吴家辉、 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关于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至2023年 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对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 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 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号)赵冬梅、 周驰浩: 2024年6月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至2023年年 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对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 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赵冬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 长,对2019年至2021年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周驰浩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2020年、 2021年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 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 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 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 经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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